2022年党务培训班心得体会3篇
2022年党务培训班心得体会篇1
近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重大策略,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县委书记在2022年全县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上的演讲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受邀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们一起交流、探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这次廉政党课的主题是《强化纪律意识,廉洁履职尽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持清醒,坚守定力;二是深化认识,严守纪律;三是从严要求,廉洁自律。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和大家作一交流。
一、保持清醒,坚守定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以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齐抓并举,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反腐败斗争节节胜利,目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持续巩固发展。
关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的关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敢腐”是纪律、法治、威慑,是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前提,重在惩治和震慑;“不能腐”是制度、监督、约束,是不敢腐的巩固和深化,重在制约和监督;“不想腐”是认知、觉悟、文化,是不敢腐、不能腐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的,重在教育和自律。“三不”贯穿着纪律、法律、制度、规矩、理想、道德要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三不”一体推进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三者内在一致、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相得益彰,缺一不可。一体推进“三不”的关键,在于强化三者的内在逻辑联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把惩治、预防和教育结合起来谋划,贯通起来推进,只有经过持续的震慑、制度的约束、思想的教育,觉悟不断提高,习惯渐渐养成,才能达到自觉的不想腐。
在“三不”机制的强力推进下,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得到巩固发展。但还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行百里而半九十。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作为党员干部,要清醒把握以下三点:
(一)要看到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这是与党中央在反腐败方面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决心是分不开的,这是根本也是前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围绕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并亲自抓落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有效开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
一是坚定不移“打虎”“拍蝇”,形成了强力震慑。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干部*人。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万余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包括多名省部级干部在内的*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数字背后,彰显出的是“打虎拍蝇”不手软、惩治腐败不停歇的决心。
二是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从具体问题抓起,以“小切口”推动“深治理”,精准发力、久久为功,解决了多年来看似不可能解决的顽症,实现了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上扬,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好转。据统计,仅2021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万余个、处理*万余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万余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持续狠抓中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各级纪委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纯洁了党员队伍,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要正视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上,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不高,主体责任还没有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的置若罔闻,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权力;有的搞非组织活动、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腐败问题上,有的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有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在“四风”问题上,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十八大之后查处的领导干部,很多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没有收手;有的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判断,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形势判断上来,紧跟中央的步伐和节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要把握形势
大家一定要对反腐败斗争有清醒认识,特别是要准确把握“三个越来越严”的新趋势。
一是正风反腐越往后越严。党中央、中央纪委强调,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以永远在路上的勇气和决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是,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以天罗地网切断腐败分子外逃后路。通过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真正实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为深化标本兼治和夺取反腐败斗争根本性胜利夯实基础。这是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确定的纪律审查的政策和尺子,充分体现党中央对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纪律要求越往后越严。近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重大策略,这是对党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纪律要求从“宽、松、软”转到“严、紧、硬”,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使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抓早抓小”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政治决心,体现了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体现了露头就打、严格执纪的更加凌厉的高压趋势。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些都是纪律要求越来越严的体现。
三是执纪标准越往后越严。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每月中纪委网站都公布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七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万起,处理党员干部*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万人。从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结构看,七年来处理的*万人中,共有省部级*人、地厅级*人、县处级*万人、乡科级及以下*万人。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情况来看,仅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万人次,占*%;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这也恰恰印证了“越来越严”的要求。
就我县而言,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中央的判断也是一致的。近几年来,县纪委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全县每年都查处有一大批违规违纪人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每年都处置党员干部在*人左右,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在*人左右。2022年*月至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余人次,党纪政务处分*余人。受处分人员中,受到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撤销党内职务*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在受处分人员中,乡科级干部*人(其中一把手*人),占受处分人数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占受处分人数的*%。
过去一顿公款吃喝、接受一个小“红包”、一次违规用车、瞒报个人事项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现在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过去也许“无所谓”,现在是动辄则咎、寸步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含糊,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就是形势,这就是标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二、深化认识,严守纪律
党的纪律要求涉及方方面面,条条都与我们党员干部密切相关。今天,我主要想讲一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以及党的六项纪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以便加深同志们对党的纪律的认识,更好地明确纪律底线、遵纪守纪。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了规定,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有力武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我党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主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该提醒谈话、红脸出汗的及早提醒警示;该给予党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让违纪情节较轻的及时悬崖勒马,防止错误越来越重;该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及时依规依纪处理,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渊;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清除害群之马。
这里我想先强调一下组织措施有哪些。这在第一、第二、第三种形态中都有体现和运用。组织措施涵盖面很宽,不仅包含第二种形态中的组织调整,也包括第三种形态中的重大职务调整,还包括第一种形态中的谈话、批评等措施。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批评教育类措施:主要有*项,这主要包含在第一种形态中。包括经纪律审查后给予的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以及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
第二类,组织调整类措施:主要有*项,这包含在第二种形态中。包括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以及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
第三类,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主要有*项,这包含在第三种形态中。包括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下面,我着重讲讲“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
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以教育警醒为主,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经常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犯错误早期或将犯未犯错误时,就得到组织及时提醒,防止犯小的错误或者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县纪委这几年下功夫很大,202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占处理党员干部总数的*%,超过了三分之一。比如对有的够不上违纪的错误行为,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单位班子成员,对在履职中存在轻微过错行为的党员干部,县纪委都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提醒谈话,或者警示谈话,早提醒,敲警钟。
第二种形态,是指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这是以轻惩戒为主,对问题较轻或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予以党纪轻处分,或者进行组织调整。这也是挽救人。有的人犯了错误,在原单位改比换个环境改要难一些,那么就让他换个环境去改,给他一个“重打锣鼓另开张”的机会。有些人的错误不是太严重,给予轻处分,让他汲取教训,避免以后再犯。
202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人,占受处理党员干部总数的*%,接近一半。
第三种形态,是指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这是以重惩戒为主,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或政务重处分,或者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采取“断崖式”降级处理,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或者说他一只脚已经踩进了犯罪的界限,我们用重处分把他拉回来。
这些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是今年中央纪委在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干部的一个缩影,十八大以来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多。省、市、县纪委在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并用重大职务调整组织处理手段的也不少。这里不再一一细说。
第四种形态,是指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就是要坚决惩处打击,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不收敛、不收手,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不但要依法惩处,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不但要移送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前还应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今年元至*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态,主要是及时拉拉袖子、提个醒,该谈话的及时谈话、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教育的及时批评教育,该给予诫勉谈话或轻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依规依纪办理,目的就是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警示作用大于惩治作用;后两种形态侧重严肃查处问责,惩治作用大于警示作用,要体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确保底线常在、“后墙”不松。前三种形态约束的是违法违纪但不是犯罪,只有第四种形态才会进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范畴。
(二)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
知道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那么我们也要清楚对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党纪处分共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虽然这块很简单,但不意味着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了解和熟悉。比如,党纪轻处分也就是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一般是不涉及职务的,但是也有可能出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同时免去现有职务,就是党纪和组织处理手段一并运用,这几年区纪委在处理违纪党员干部时也多次这样运用,这也是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
在这里,不仅想让大家了解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更想让大家知道受到不同类型党纪处分时带来的后果,也就是不同的党纪处分,党员干部受到的影响期不一样。
现在给予党纪处分时,有些同志不是不承认错误,而是怕处分之后有影响,所以这里给大家重点介绍一下党纪处分的影响期问题。这也是纪委在廉政把关时,即对评先评优和干部调整使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提名选举时的廉政把关。
党内警告的影响期是一年,党内严重警告的影响期是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的影响期是两年。在影响期内最关键的是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个概念是说在处分期内,是不能提拔、不能重用的,提拔是比原来的级别要高一些,重用是级别还是那一级,但位置不一样,责任不一样,比如乡镇长是正科级,乡镇党委书记也是正科级,但乡镇长到书记就是重用。
留党察看处分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两年,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和撤销党内职务一样,同时还得行政降级,降一级或降两级。比如是正科级领导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正科级肯定就没有了,职务自然撤销了,行政降一级为副科,降两级就降为股级了。
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三)党的六项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教育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环节,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了党的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项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守的,也是为每一名党员划定了一条言行底线。
1.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这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的总和,需要我们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约束,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新增的内容。
这块与过去相比有一个大的变化。过去在组织调查,包括谈话函询过程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抗审查这些情况,在纪律处分中作为从重处理的情节予以考虑。现在在新条例中,这些行为就属于违反政治纪律,是应该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也就是说反映的事查实了,如果还有对抗组织调查,包括弄虚作假、串供等,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这样原本是一个违纪行为,加上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就是两个违纪行为,这就得合并处理。如果原本那个违纪行为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那么再加上违反政治纪律,就要在党内严重警告基础上再加一档,就是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了。
如果没有对抗组织调查,如实向组织坦白,那原本的违纪行为该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可能降一档为党内警告处分,就是不降,也只是党内严重警告,不至于又因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受到加重处理而被撤销党内职务,这是有着质的区别。这就提醒我们,有了违纪行为,要对党忠诚,如实交代坦白,接受组织宽大处理。现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包括监察法、刑事诉讼法,都引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调查期间主动认罪悔罪改过,是可以从宽从轻处罚的,包括在纪检环节和司法环节,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从近几年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中央、中央纪委通过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亮剑”,消除了党内政治隐患,有力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典型的案例还有:
近几年,我县也查处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仅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
2.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这里面一个是民主集中制,一个是“四个服从”,还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凡是要求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以及填写廉政档案的,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管组织按多大的比例核查,只要如实填写了就没问题,但不如实填写,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的情形,是要受到相应处理的,包括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问责,包括党纪政务处分,还可能影响提拔任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的提名和选举。
据今年年初中纪委发布的*反腐通报:*%的被通报落马中管干部“不够老实”,存在不如实说明问题的情况。有的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的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的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还企图瞒天过海,有的在干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重大事项包括共同生活子女的一些情况也要报告,一定要按说明填报,不要因小失大,这块的教训也很多,区纪委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有的是故意瞒报漏报房产,有的是故意瞒报漏报违规经商办企业信息,有的是瞒报漏报婚姻变化情况或计划外生育子女情况等。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
3.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
贪污受贿是最典型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同时,还需要注意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是密切相关的,一定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个重要时间节点纪委都会安排检查,大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别是工作日中午不得违规饮酒,市里已经作了明确要求,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上烟酒,工作日中午不管是公事、私事,公职人员包括农村(社区)“两委”成员都不得饮酒,饮酒就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上烟酒,也包括晚上的公务活动,酒是从家里拿的也不行,只要违规了,被人反映了就要被调查。
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例很多,被查处的从省部级到乡科级,甚至一般党员干部和村社区干部,都不少。有的收受现金,有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有的收受物品,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甚至有的索贿,等等。大家只要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或者省、市纪委官方网站,上面有很多案例。
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廉洁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
4.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准则。
作为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自己真正作为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当官做老爷,这样才能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事项,才不会危害群众的利益,不触犯群众的利益。
纪检监察系统这两年开展的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是各级纪委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查处的领域,而且违纪行为如果涉及到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项目和资金,大多是加重处理的情节。
这块不要看事不大、钱不多,但是危害非常大,影响非常大,也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上级明确指出,要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解决反腐败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让老百姓在打虎的力度上能够看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能感受到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巨大成果。对基层老百姓来说,尤其关注身边“蝇贪”的惩治,这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能吃拿卡要,不能推诿扯皮,不能懒散推拖。
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群众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村(社区)组干部*人。
5.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政法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严明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要落实好工作纪律,出了问题都要被追究责任。这里还包括巡察,要配合好巡察,不能干扰影响巡察,不能虚假整改,出了问题都是要处理的。市里的巡察回头看移交了一些问题线索,也对相关人员作了问责。在纪律处分条例、巡视条例中都有规定,干扰影响巡视巡察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再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主要是有的工作日中午饮酒,有的迟到早退,有的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玩游戏、看电影等,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失责,等。这些年区内外查处的这方面案例都不少。
6.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指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
这里面涉及生活作风问题,纪律处分条例上规定的都不少。大家注意近一个时期上级通报的案件中,有不少违纪的高级干部在违反生活纪律里面都有这些,特别是一些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还有些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县里也有相应的案件,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生活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大家要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对党忠诚,对家庭忠诚,对家人忠诚。
三、从严要求,廉洁自律
“打铁必须自身硬”。参加这次培训班的都是各单位的党务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这句话对大家来讲,意义尤为重大。这里,我主要提三点要求。
一要严守底线。就是要严守“三个底线”。要严守法纪底线。党员干部面对着种种利益诱惑,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纪办事,坚决抵制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要严守道德底线。要在塑造健康人格和优良品行上下功夫,加强修养和陶冶情操,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弘扬新风正气,塑造个人良好形象。要严守制度底线。要始终对党内法规制度怀有敬畏之心,认识到制度是干部创业的底线,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自觉遵守制度,善于把制度作为想问题、抓工作的依据和遵循,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并善于同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二要严肃作风。在严肃干部作风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为官不为”指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党员干部干工作,一方面要遵规守矩、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更需要以优良的作风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我们有的干部自认为年龄大一些,干的时间长一些,或者有些资历,就想轻松一点,表现在工作上,四平八稳,不紧不慢。要清醒认识到,庸政、懒政、怠政是公权力的异化,是政治生态不良的一个突出表现。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这也是一种腐败,会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必须从内心深处把作风建设重视起来,切实解决好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能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一系列作风问题。
三要严明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丧失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明党的纪律。在座的都是党务干部,是每个单位党员干部队伍的“火车头”。我们纪律遵循的如何,就会在整个队伍中形成什么样的风气;我们奉行什么样的规矩,就会在干部中产生什么样的规则。大家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强化党纪国法的约束,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时刻心怀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始终清白做人、规矩办事、严格要求,做遵守纪律的表率。
同志们,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变的主题。希望大家清醒认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熟知牢记党的纪律,从严从实要求自己,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我们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形成风气和风貌,带头营建起本单位的好氛围,为打造全区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做出贡献。
同志们,今天我就讲这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同时,也祝愿大家培训期间学有所获、学有所成、综合提高,在今后从政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谢谢大家!
2022年党务培训班心得体会篇2
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市委书记在全县2022年度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上的廉政党课,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受邀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们一起交流、探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这次廉政党课的主题是《强化纪律意识,廉洁履职尽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持清醒,坚守定力;二是深化认识,严守纪律;三是从严要求,廉洁自律。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和大家作一交流。
一、保持清醒,坚守定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以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齐抓并举,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反腐败斗争节节胜利,目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持续巩固发展。
关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的关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敢腐”是纪律、法治、威慑,是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前提,重在惩治和震慑;“不能腐”是制度、监督、约束,是不敢腐的巩固和深化,重在制约和监督;“不想腐”是认知、觉悟、文化,是不敢腐、不能腐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的,重在教育和自律。“三不”贯穿着纪律、法律、制度、规矩、理想、道德要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三不”一体推进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三者内在一致、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相得益彰,缺一不可。一体推进“三不”的关键,在于强化三者的内在逻辑联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把惩治、预防和教育结合起来谋划,贯通起来推进,只有经过持续的震慑、制度的约束、思想的教育,觉悟不断提高,习惯渐渐养成,才能达到自觉的不想腐。
在“三不”机制的强力推进下,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得到巩固发展。但还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行百里而半九十。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作为党员干部,要清醒把握以下三点:
(一)要看到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这是与党中央在反腐败方面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决心是分不开的,这是根本也是前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围绕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并亲自抓落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有效开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
一是坚定不移“打虎”“拍蝇”,形成了强力震慑。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干部*人。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万余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包括多名省部级干部在内的*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数字背后,彰显出的是“打虎拍蝇”不手软、惩治腐败不停歇的决心。
二是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从具体问题抓起,以“小切口”推动“深治理”,精准发力、久久为功,解决了多年来看似不可能解决的顽症,实现了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上扬,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好转。据统计,仅2021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万余个、处理*万余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万余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持续狠抓中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各级纪委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纯洁了党员队伍,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要正视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上,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不高,主体责任还没有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的置若罔闻,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权力;有的搞非组织活动、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腐败问题上,有的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有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在“四风”问题上,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十八大之后查处的领导干部,很多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没有收手;有的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判断,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形势判断上来,紧跟中央的步伐和节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要把握形势
大家一定要对反腐败斗争有清醒认识,特别是要准确把握“三个越来越严”的新趋势。
一是正风反腐越往后越严。党中央、中央纪委强调,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以永远在路上的勇气和决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是,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以天罗地网切断腐败分子外逃后路。通过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真正实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为深化标本兼治和夺取反腐败斗争根本性胜利夯实基础。这是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确定的纪律审查的政策和尺子,充分体现党中央对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纪律要求越往后越严。近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重大策略,这是对党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纪律要求从“宽、松、软”转到“严、紧、硬”,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使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抓早抓小”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政治决心,体现了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体现了露头就打、严格执纪的更加凌厉的高压趋势。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些都是纪律要求越来越严的体现。
三是执纪标准越往后越严。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每月中纪委网站都公布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七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万起,处理党员干部*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万人。从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结构看,七年来处理的*万人中,共有省部级*人、地厅级*人、县处级*万人、乡科级及以下*万人。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情况来看,仅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万人次,占*%;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这也恰恰印证了“越来越严”的要求。
就我县而言,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中央的判断也是一致的。近几年来,县纪委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全县每年都查处有一大批违规违纪人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每年都处置党员干部在*人左右,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在*人左右。2022年*月至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余人次,党纪政务处分*余人。受处分人员中,受到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撤销党内职务*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在受处分人员中,乡科级干部*人(其中一把手*人),占受处分人数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占受处分人数的*%。
过去一顿公款吃喝、接受一个小“红包”、一次违规用车、瞒报个人事项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现在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过去也许“无所谓”,现在是动辄则咎、寸步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含糊,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就是形势,这就是标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二、深化认识,严守纪律
党的纪律要求涉及方方面面,条条都与我们党员干部密切相关。今天,我主要想讲一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以及党的六项纪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以便加深同志们对党的纪律的认识,更好地明确纪律底线、遵纪守纪。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了规定,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有力武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我党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主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该提醒谈话、红脸出汗的及早提醒警示;该给予党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让违纪情节较轻的及时悬崖勒马,防止错误越来越重;该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及时依规依纪处理,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渊;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清除害群之马。
这里我想先强调一下组织措施有哪些。这在第一、第二、第三种形态中都有体现和运用。组织措施涵盖面很宽,不仅包含第二种形态中的组织调整,也包括第三种形态中的重大职务调整,还包括第一种形态中的谈话、批评等措施。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批评教育类措施:主要有*项,这主要包含在第一种形态中。包括经纪律审查后给予的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以及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
第二类,组织调整类措施:主要有*项,这包含在第二种形态中。包括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以及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
第三类,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主要有*项,这包含在第三种形态中。包括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下面,我着重讲讲“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
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以教育警醒为主,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经常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犯错误早期或将犯未犯错误时,就得到组织及时提醒,防止犯小的错误或者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县纪委这几年下功夫很大,202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占处理党员干部总数的*%,超过了三分之一。比如对有的够不上违纪的错误行为,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单位班子成员,对在履职中存在轻微过错行为的党员干部,县纪委都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提醒谈话,或者警示谈话,早提醒,敲警钟。
第二种形态,是指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这是以轻惩戒为主,对问题较轻或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予以党纪轻处分,或者进行组织调整。这也是挽救人。有的人犯了错误,在原单位改比换个环境改要难一些,那么就让他换个环境去改,给他一个“重打锣鼓另开张”的机会。有些人的错误不是太严重,给予轻处分,让他汲取教训,避免以后再犯。
202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人,占受处理党员干部总数的*%,接近一半。
第三种形态,是指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这是以重惩戒为主,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或政务重处分,或者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采取“断崖式”降级处理,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或者说他一只脚已经踩进了犯罪的界限,我们用重处分把他拉回来。
这些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是今年中央纪委在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干部的一个缩影,十八大以来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多。省、市、县纪委在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并用重大职务调整组织处理手段的也不少。这里不再一一细说。
第四种形态,是指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就是要坚决惩处打击,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不收敛、不收手,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不但要依法惩处,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不但要移送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前还应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今年元至*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态,主要是及时拉拉袖子、提个醒,该谈话的及时谈话、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教育的及时批评教育,该给予诫勉谈话或轻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依规依纪办理,目的就是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警示作用大于惩治作用;后两种形态侧重严肃查处问责,惩治作用大于警示作用,要体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确保底线常在、“后墙”不松。前三种形态约束的是违法违纪但不是犯罪,只有第四种形态才会进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范畴。
(二)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
知道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那么我们也要清楚对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党纪处分共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虽然这块很简单,但不意味着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了解和熟悉。比如,党纪轻处分也就是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一般是不涉及职务的,但是也有可能出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同时免去现有职务,就是党纪和组织处理手段一并运用,这几年区纪委在处理违纪党员干部时也多次这样运用,这也是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
在这里,不仅想让大家了解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更想让大家知道受到不同类型党纪处分时带来的后果,也就是不同的党纪处分,党员干部受到的影响期不一样。
现在给予党纪处分时,有些同志不是不承认错误,而是怕处分之后有影响,所以这里给大家重点介绍一下党纪处分的影响期问题。这也是纪委在廉政把关时,即对评先评优和干部调整使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提名选举时的廉政把关。
党内警告的影响期是一年,党内严重警告的影响期是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的影响期是两年。在影响期内最关键的是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个概念是说在处分期内,是不能提拔、不能重用的,提拔是比原来的级别要高一些,重用是级别还是那一级,但位置不一样,责任不一样,比如乡镇长是正科级,乡镇党委书记也是正科级,但乡镇长到书记就是重用。
留党察看处分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两年,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和撤销党内职务一样,同时还得行政降级,降一级或降两级。比如是正科级领导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正科级肯定就没有了,职务自然撤销了,行政降一级为副科,降两级就降为股级了。
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三)党的六项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教育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环节,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了党的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项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守的,也是为每一名党员划定了一条言行底线。
1.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这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的总和,需要我们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约束,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新增的内容。
这块与过去相比有一个大的变化。过去在组织调查,包括谈话函询过程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抗审查这些情况,在纪律处分中作为从重处理的情节予以考虑。现在在新条例中,这些行为就属于违反政治纪律,是应该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也就是说反映的事查实了,如果还有对抗组织调查,包括弄虚作假、串供等,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这样原本是一个违纪行为,加上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就是两个违纪行为,这就得合并处理。如果原本那个违纪行为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那么再加上违反政治纪律,就要在党内严重警告基础上再加一档,就是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了。
如果没有对抗组织调查,如实向组织坦白,那原本的违纪行为该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可能降一档为党内警告处分,就是不降,也只是党内严重警告,不至于又因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受到加重处理而被撤销党内职务,这是有着质的区别。这就提醒我们,有了违纪行为,要对党忠诚,如实交代坦白,接受组织宽大处理。现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包括监察法、刑事诉讼法,都引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调查期间主动认罪悔罪改过,是可以从宽从轻处罚的,包括在纪检环节和司法环节,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从近几年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中央、中央纪委通过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亮剑”,消除了党内政治隐患,有力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典型的案例还有:
近几年,我县也查处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仅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
2.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这里面一个是民主集中制,一个是“四个服从”,还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凡是要求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以及填写廉政档案的,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管组织按多大的比例核查,只要如实填写了就没问题,但不如实填写,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的情形,是要受到相应处理的,包括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问责,包括党纪政务处分,还可能影响提拔任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的提名和选举。
据今年年初中纪委发布的*反腐通报:*%的被通报落马中管干部“不够老实”,存在不如实说明问题的情况。有的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的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的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还企图瞒天过海,有的在干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重大事项包括共同生活子女的一些情况也要报告,一定要按说明填报,不要因小失大,这块的教训也很多,区纪委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有的是故意瞒报漏报房产,有的是故意瞒报漏报违规经商办企业信息,有的是瞒报漏报婚姻变化情况或计划外生育子女情况等。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
3.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
贪污受贿是最典型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同时,还需要注意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是密切相关的,一定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个重要时间节点纪委都会安排检查,大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别是工作日中午不得违规饮酒,市里已经作了明确要求,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上烟酒,工作日中午不管是公事、私事,公职人员包括农村(社区)“两委”成员都不得饮酒,饮酒就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上烟酒,也包括晚上的公务活动,酒是从家里拿的也不行,只要违规了,被人反映了就要被调查。
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例很多,被查处的从省部级到乡科级,甚至一般党员干部和村社区干部,都不少。有的收受现金,有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有的收受物品,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甚至有的索贿,等等。大家只要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或者省、市纪委官方网站,上面有很多案例。
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廉洁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
4.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准则。
作为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自己真正作为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当官做老爷,这样才能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事项,才不会危害群众的利益,不触犯群众的利益。
纪检监察系统这两年开展的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是各级纪委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查处的领域,而且违纪行为如果涉及到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项目和资金,大多是加重处理的情节。
这块不要看事不大、钱不多,但是危害非常大,影响非常大,也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上级明确指出,要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解决反腐败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让老百姓在打虎的力度上能够看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能感受到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巨大成果。对基层老百姓来说,尤其关注身边“蝇贪”的惩治,这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能吃拿卡要,不能推诿扯皮,不能懒散推拖。
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群众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村(社区)组干部*人。
5.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政法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严明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要落实好工作纪律,出了问题都要被追究责任。这里还包括巡察,要配合好巡察,不能干扰影响巡察,不能虚假整改,出了问题都是要处理的。市里的巡察回头看移交了一些问题线索,也对相关人员作了问责。在纪律处分条例、巡视条例中都有规定,干扰影响巡视巡察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再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主要是有的工作日中午饮酒,有的迟到早退,有的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玩游戏、看电影等,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失责,等。这些年区内外查处的这方面案例都不少。
6.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指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
这里面涉及生活作风问题,纪律处分条例上规定的都不少。大家注意近一个时期上级通报的案件中,有不少违纪的高级干部在违反生活纪律里面都有这些,特别是一些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还有些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县里也有相应的案件,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生活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大家要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对党忠诚,对家庭忠诚,对家人忠诚。
三、从严要求,廉洁自律
“打铁必须自身硬”。参加这次培训班的都是各单位的党务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这句话对大家来讲,意义尤为重大。这里,我主要提三点要求。
一要严守底线。就是要严守“三个底线”。要严守法纪底线。党员干部面对着种种利益诱惑,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纪办事,坚决抵制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要严守道德底线。要在塑造健康人格和优良品行上下功夫,加强修养和陶冶情操,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弘扬新风正气,塑造个人良好形象。要严守制度底线。要始终对党内法规制度怀有敬畏之心,认识到制度是干部创业的底线,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自觉遵守制度,善于把制度作为想问题、抓工作的依据和遵循,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并善于同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二要严肃作风。在严肃干部作风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为官不为”指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党员干部干工作,一方面要遵规守矩、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更需要以优良的作风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我们有的干部自认为年龄大一些,干的时间长一些,或者有些资历,就想轻松一点,表现在工作上,四平八稳,不紧不慢。要清醒认识到,庸政、懒政、怠政是公权力的异化,是政治生态不良的一个突出表现。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这也是一种腐败,会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必须从内心深处把作风建设重视起来,切实解决好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能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一系列作风问题。
三要严明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丧失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明党的纪律。在座的都是党务干部,是每个单位党员干部队伍的“火车头”。我们纪律遵循的如何,就会在整个队伍中形成什么样的风气;我们奉行什么样的规矩,就会在干部中产生什么样的规则。大家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强化党纪国法的约束,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时刻心怀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始终清白做人、规矩办事、严格要求,做遵守纪律的表率。
同志们,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变的主题。希望大家清醒认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熟知牢记党的纪律,从严从实要求自己,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我们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形成风气和风貌,带头营建起本单位的好氛围,为打造全区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做出贡献。
同志们,今天我就讲这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同时,也祝愿大家培训期间学有所获、学有所成、综合提高,在今后从政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谢谢大家!
2022年党务培训班心得体会篇3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教育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环节,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在全县2022年度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上的廉政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受邀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们一起交流、探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这次廉政党课的主题是《强化纪律意识,廉洁履职尽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持清醒,坚守定力;二是深化认识,严守纪律;三是从严要求,廉洁自律。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和大家作一交流。
一、保持清醒,坚守定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以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齐抓并举,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反腐败斗争节节胜利,目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持续巩固发展。
关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的关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敢腐”是纪律、法治、威慑,是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前提,重在惩治和震慑;“不能腐”是制度、监督、约束,是不敢腐的巩固和深化,重在制约和监督;“不想腐”是认知、觉悟、文化,是不敢腐、不能腐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的,重在教育和自律。“三不”贯穿着纪律、法律、制度、规矩、理想、道德要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三不”一体推进体现了内因和外因、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三者内在一致、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相得益彰,缺一不可。一体推进“三不”的关键,在于强化三者的内在逻辑联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把惩治、预防和教育结合起来谋划,贯通起来推进,只有经过持续的震慑、制度的约束、思想的教育,觉悟不断提高,习惯渐渐养成,才能达到自觉的不想腐。
在“三不”机制的强力推进下,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得到巩固发展。但还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行百里而半九十。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依然艰巨繁重。作为党员干部,要清醒把握以下三点:
(一)要看到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这是与党中央在反腐败方面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决心是分不开的,这是根本也是前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围绕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并亲自抓落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有效开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
一是坚定不移“打虎”“拍蝇”,形成了强力震慑。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干部*人。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万余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包括多名省部级干部在内的*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数字背后,彰显出的是“打虎拍蝇”不手软、惩治腐败不停歇的决心。
二是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突破口,从具体问题抓起,以“小切口”推动“深治理”,精准发力、久久为功,解决了多年来看似不可能解决的顽症,实现了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上扬,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好转。据统计,仅2021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万余个、处理*万余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数*万余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持续狠抓中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各级纪委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纯洁了党员队伍,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要正视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上,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不高,主体责任还没有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的置若罔闻,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一门心思钻营权力;有的搞非组织活动、小山头、拉小圈子,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腐败问题上,有的仍心存侥幸,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有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藏匿赃款赃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在“四风”问题上,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十八大之后查处的领导干部,很多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没有收手;有的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出现了各种变异。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判断,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形势判断上来,紧跟中央的步伐和节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要把握形势
大家一定要对反腐败斗争有清醒认识,特别是要准确把握“三个越来越严”的新趋势。
一是正风反腐越往后越严。党中央、中央纪委强调,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以永远在路上的勇气和决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是,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以天罗地网切断腐败分子外逃后路。通过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真正实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为深化标本兼治和夺取反腐败斗争根本性胜利夯实基础。这是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确定的纪律审查的政策和尺子,充分体现党中央对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纪律要求越往后越严。近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等重大策略,这是对党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纪律要求从“宽、松、软”转到“严、紧、硬”,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使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抓早抓小”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政治决心,体现了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体现了露头就打、严格执纪的更加凌厉的高压趋势。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些都是纪律要求越来越严的体现。
三是执纪标准越往后越严。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每月中纪委网站都公布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七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万起,处理党员干部*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万人。从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结构看,七年来处理的*万人中,共有省部级*人、地厅级*人、县处级*万人、乡科级及以下*万人。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情况来看,仅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万人次,占*%;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万人次,占*%。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这也恰恰印证了“越来越严”的要求。
就我县而言,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中央的判断也是一致的。近几年来,县纪委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全县每年都查处有一大批违规违纪人员,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每年都处置党员干部在*人左右,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在*人左右。2022年*月至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余人次,党纪政务处分*余人。受处分人员中,受到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撤销党内职务*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在受处分人员中,乡科级干部*人(其中一把手*人),占受处分人数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占受处分人数的*%。
过去一顿公款吃喝、接受一个小“红包”、一次违规用车、瞒报个人事项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现在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过去也许“无所谓”,现在是动辄则咎、寸步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含糊,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就是形势,这就是标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二、深化认识,严守纪律
党的纪律要求涉及方方面面,条条都与我们党员干部密切相关。今天,我主要想讲一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以及党的六项纪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以便加深同志们对党的纪律的认识,更好地明确纪律底线、遵纪守纪。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了规定,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有力武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我党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主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该提醒谈话、红脸出汗的及早提醒警示;该给予党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进行组织调整,让违纪情节较轻的及时悬崖勒马,防止错误越来越重;该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及时依规依纪处理,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渊;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时清除害群之马。
这里我想先强调一下组织措施有哪些。这在第一、第二、第三种形态中都有体现和运用。组织措施涵盖面很宽,不仅包含第二种形态中的组织调整,也包括第三种形态中的重大职务调整,还包括第一种形态中的谈话、批评等措施。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批评教育类措施:主要有*项,这主要包含在第一种形态中。包括经纪律审查后给予的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以及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
第二类,组织调整类措施:主要有*项,这包含在第二种形态中。包括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调离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以及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
第三类,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主要有*项,这包含在第三种形态中。包括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下面,我着重讲讲“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
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以教育警醒为主,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经常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犯错误早期或将犯未犯错误时,就得到组织及时提醒,防止犯小的错误或者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县纪委这几年下功夫很大,202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占处理党员干部总数的*%,超过了三分之一。比如对有的够不上违纪的错误行为,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单位班子成员,对在履职中存在轻微过错行为的党员干部,县纪委都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提醒谈话,或者警示谈话,早提醒,敲警钟。
第二种形态,是指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这是以轻惩戒为主,对问题较轻或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予以党纪轻处分,或者进行组织调整。这也是挽救人。有的人犯了错误,在原单位改比换个环境改要难一些,那么就让他换个环境去改,给他一个“重打锣鼓另开张”的机会。有些人的错误不是太严重,给予轻处分,让他汲取教训,避免以后再犯。
202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人,占受处理党员干部总数的*%,接近一半。
第三种形态,是指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这是以重惩戒为主,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或政务重处分,或者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采取“断崖式”降级处理,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或者说他一只脚已经踩进了犯罪的界限,我们用重处分把他拉回来。
这些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是今年中央纪委在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干部的一个缩影,十八大以来受到“断崖式”降级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多。省、市、县纪委在给予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并用重大职务调整组织处理手段的也不少。这里不再一一细说。
第四种形态,是指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就是要坚决惩处打击,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不收敛、不收手,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不但要依法惩处,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不但要移送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前还应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今年元至*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形态,主要是及时拉拉袖子、提个醒,该谈话的及时谈话、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批评教育的及时批评教育,该给予诫勉谈话或轻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依规依纪办理,目的就是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警示作用大于惩治作用;后两种形态侧重严肃查处问责,惩治作用大于警示作用,要体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确保底线常在、“后墙”不松。前三种形态约束的是违法违纪但不是犯罪,只有第四种形态才会进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范畴。
(二)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
知道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那么我们也要清楚对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党纪处分共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虽然这块很简单,但不意味着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了解和熟悉。比如,党纪轻处分也就是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一般是不涉及职务的,但是也有可能出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同时免去现有职务,就是党纪和组织处理手段一并运用,这几年区纪委在处理违纪党员干部时也多次这样运用,这也是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
在这里,不仅想让大家了解党纪处分的五种类型,更想让大家知道受到不同类型党纪处分时带来的后果,也就是不同的党纪处分,党员干部受到的影响期不一样。
现在给予党纪处分时,有些同志不是不承认错误,而是怕处分之后有影响,所以这里给大家重点介绍一下党纪处分的影响期问题。这也是纪委在廉政把关时,即对评先评优和干部调整使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提名选举时的廉政把关。
党内警告的影响期是一年,党内严重警告的影响期是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的影响期是两年。在影响期内最关键的是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个概念是说在处分期内,是不能提拔、不能重用的,提拔是比原来的级别要高一些,重用是级别还是那一级,但位置不一样,责任不一样,比如乡镇长是正科级,乡镇党委书记也是正科级,但乡镇长到书记就是重用。
留党察看处分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两年,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和撤销党内职务一样,同时还得行政降级,降一级或降两级。比如是正科级领导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正科级肯定就没有了,职务自然撤销了,行政降一级为副科,降两级就降为股级了。
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三)党的六项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教育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环节,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了党的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项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必须遵守的,也是为每一名党员划定了一条言行底线。
1.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这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的总和,需要我们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约束,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新增的内容。
这块与过去相比有一个大的变化。过去在组织调查,包括谈话函询过程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抗审查这些情况,在纪律处分中作为从重处理的情节予以考虑。现在在新条例中,这些行为就属于违反政治纪律,是应该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也就是说反映的事查实了,如果还有对抗组织调查,包括弄虚作假、串供等,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这样原本是一个违纪行为,加上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就是两个违纪行为,这就得合并处理。如果原本那个违纪行为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那么再加上违反政治纪律,就要在党内严重警告基础上再加一档,就是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了。
如果没有对抗组织调查,如实向组织坦白,那原本的违纪行为该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可能降一档为党内警告处分,就是不降,也只是党内严重警告,不至于又因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受到加重处理而被撤销党内职务,这是有着质的区别。这就提醒我们,有了违纪行为,要对党忠诚,如实交代坦白,接受组织宽大处理。现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包括监察法、刑事诉讼法,都引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调查期间主动认罪悔罪改过,是可以从宽从轻处罚的,包括在纪检环节和司法环节,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不是一棒子打死。
从近几年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中央、中央纪委通过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亮剑”,消除了党内政治隐患,有力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典型的案例还有:
近几年,我县也查处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仅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
2.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这里面一个是民主集中制,一个是“四个服从”,还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凡是要求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以及填写廉政档案的,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管组织按多大的比例核查,只要如实填写了就没问题,但不如实填写,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的情形,是要受到相应处理的,包括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问责,包括党纪政务处分,还可能影响提拔任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的提名和选举。
据今年年初中纪委发布的*反腐通报:*%的被通报落马中管干部“不够老实”,存在不如实说明问题的情况。有的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的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的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还企图瞒天过海,有的在干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重大事项包括共同生活子女的一些情况也要报告,一定要按说明填报,不要因小失大,这块的教训也很多,区纪委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有的是故意瞒报漏报房产,有的是故意瞒报漏报违规经商办企业信息,有的是瞒报漏报婚姻变化情况或计划外生育子女情况等。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
3.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
贪污受贿是最典型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同时,还需要注意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是密切相关的,一定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个重要时间节点纪委都会安排检查,大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特别是工作日中午不得违规饮酒,市里已经作了明确要求,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上烟酒,工作日中午不管是公事、私事,公职人员包括农村(社区)“两委”成员都不得饮酒,饮酒就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上烟酒,也包括晚上的公务活动,酒是从家里拿的也不行,只要违规了,被人反映了就要被调查。
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例很多,被查处的从省部级到乡科级,甚至一般党员干部和村社区干部,都不少。有的收受现金,有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有的收受物品,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甚至有的索贿,等等。大家只要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或者省、市纪委官方网站,上面有很多案例。
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廉洁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
4.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准则。
作为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自己真正作为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当官做老爷,这样才能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事项,才不会危害群众的利益,不触犯群众的利益。
纪检监察系统这两年开展的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是各级纪委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查处的领域,而且违纪行为如果涉及到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项目和资金,大多是加重处理的情节。
这块不要看事不大、钱不多,但是危害非常大,影响非常大,也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上级明确指出,要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解决反腐败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让老百姓在打虎的力度上能够看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能感受到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巨大成果。对基层老百姓来说,尤其关注身边“蝇贪”的惩治,这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能吃拿卡要,不能推诿扯皮,不能懒散推拖。
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群众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村(社区)组干部*人。
5.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政法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严明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要落实好工作纪律,出了问题都要被追究责任。这里还包括巡察,要配合好巡察,不能干扰影响巡察,不能虚假整改,出了问题都是要处理的。市里的巡察回头看移交了一些问题线索,也对相关人员作了问责。在纪律处分条例、巡视条例中都有规定,干扰影响巡视巡察的,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再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村(社区)组干部*人。主要是有的工作日中午饮酒,有的迟到早退,有的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玩游戏、看电影等,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失责,等。这些年区内外查处的这方面案例都不少。
6.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指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
这里面涉及生活作风问题,纪律处分条例上规定的都不少。大家注意近一个时期上级通报的案件中,有不少违纪的高级干部在违反生活纪律里面都有这些,特别是一些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还有些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县里也有相应的案件,2022年*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生活纪律的党员干部*人,其中乡科级干部*人。大家要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对党忠诚,对家庭忠诚,对家人忠诚。
三、从严要求,廉洁自律
“打铁必须自身硬”。参加这次培训班的都是各单位的党务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这句话对大家来讲,意义尤为重大。这里,我主要提三点要求。
一要严守底线。就是要严守“三个底线”。要严守法纪底线。党员干部面对着种种利益诱惑,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纪办事,坚决抵制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要严守道德底线。要在塑造健康人格和优良品行上下功夫,加强修养和陶冶情操,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弘扬新风正气,塑造个人良好形象。要严守制度底线。要始终对党内法规制度怀有敬畏之心,认识到制度是干部创业的底线,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自觉遵守制度,善于把制度作为想问题、抓工作的依据和遵循,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并善于同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二要严肃作风。在严肃干部作风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为官不为”指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党员干部干工作,一方面要遵规守矩、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更需要以优良的作风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我们有的干部自认为年龄大一些,干的时间长一些,或者有些资历,就想轻松一点,表现在工作上,四平八稳,不紧不慢。要清醒认识到,庸政、懒政、怠政是公权力的异化,是政治生态不良的一个突出表现。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这也是一种腐败,会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必须从内心深处把作风建设重视起来,切实解决好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能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一系列作风问题。
三要严明纪律。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丧失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明党的纪律。在座的都是党务干部,是每个单位党员干部队伍的“火车头”。我们纪律遵循的如何,就会在整个队伍中形成什么样的风气;我们奉行什么样的规矩,就会在干部中产生什么样的规则。大家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强化党纪国法的约束,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时刻心怀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始终清白做人、规矩办事、严格要求,做遵守纪律的表率。
同志们,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变的主题。希望大家清醒认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熟知牢记党的纪律,从严从实要求自己,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我们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形成风气和风貌,带头营建起本单位的好氛围,为打造全区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做出贡献。
同志们,今天我就讲这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同时,也祝愿大家培训期间学有所获、学有所成、综合提高,在今后从政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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