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党课讲稿: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仅供学习)(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廉政党课讲稿: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仅供学习)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集团公司纪律作风建设,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根据集团公司 20xx 年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的安排,今天我为大家讲一次廉政专题党课。本次党课的题目是《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今天的党课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分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部分是近年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分析,第三部分是如何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的具体做法。
一、分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古往今来,人们崇尚清廉,都把清正廉洁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一种社会追求。消极腐败现象是与这种传统美德水火不容的。近些年来,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制度越来越完善,监督越来越严格。20xx 年 X 月 X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这是实行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有力促进我国反腐工作。20xx 年 X 月 X 日,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这是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制定《条例》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
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今天我们重点来解读和分析一下《条例》。
(一)《条例》与监察法的关系。《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X 章,共 X 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
(二)《条例》的重大意义
1、总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进行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xx 年 X 月,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先后对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设立监察机关作出部署;
20xx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随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
正式揭牌。各级纪委监委全面贯彻合署办公要求,依法行使监察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加强了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重大工作事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项目和重大机构调整等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委监委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汇报等制度,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原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检察院反贪反渎等工作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使反腐败决策指挥、资源力量、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各级纪委监委落实纪法双施双守要求,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进行审查调查,真正做到全面从严、全面覆盖。
《条例》第五章紧紧围绕规范监察权运行构建监察程序,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 x 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
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条例》是总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优势,不断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2、《条例》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进行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推动出台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出台了一批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部署,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研究起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起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制定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新的更高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
诉讼法,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规定,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条例》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设专节规定移送审查起诉事宜,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完善指定司法管辖的协商程序和工作要求,规范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和程序,保证监察机关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有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此外,《条例》在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中,对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梳理,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和各项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在监察法规中予以固定。
这充分说明,《条例》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3、《条例》完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为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重要保障。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随着监察工作的持续深化,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细化为实操性强的内容,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条例》共 9 章 287 条,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细化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保证。
《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规全过程,落实到制度设计的各方面。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此外,第十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百五十一条“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等内容都表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
面对监察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监察对象的界定不够明确、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不够顺畅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监察体制制度优势,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条例》进一步细化监察法关于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相关规定,着力增强职责履行的实效性。
《条例》紧紧围绕“行使公权力”这一本质特征,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进一步解决实践中有的监察对象界定存在争议的问题。
与此同时,监察管辖制度也得到了完善,确保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查处。《条例》指出监察机关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划分了各级监委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管辖范围,规定了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制度,明确了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互涉案件”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内涵,架构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协作的管辖机制,实现对职务违法犯罪调查的全覆盖。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随着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改革主动性,落实好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二、近年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分析
XXXX
上述 X 起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的案例,有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虚假汇报工作落实情况,有的违规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的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资金用于公款旅游,有的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接待,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违规操办婚丧事宜,这些都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表现,反映出个别党员干
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挖空心思、顶风违纪,上述人员均受到了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以案促学、以案促改,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三、如何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的具体做法。
在《条例》出台后,势必会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更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增强自身免疫力,方能经受得住权利的考验,时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廉洁自律,清正为民。如何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造一支廉洁正直、骁勇善战的的 X 干部队伍,擦亮清廉 X 的廉洁品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与领导和同志们共同探讨。
(一)在思想境界上,要强化四种意识。
第一,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需要我们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入党没有什么便宜可占,当官没有什么特权可享,只能是为人民多做工作。这是一切共产党人的思想和行为准则。部分领导干部腐败都在理想信念这个关口上出了问题。原 x 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别 XX、原 xx 市委书记 xx 就是活生生的案例,因理想信念上的缺失,导致了两人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又造成了他们方向上的迷失,致使他们的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出现了根本的错误,与党离心离德,最后锒铛
入狱。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入党时的誓言,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必须增强群众意识。权力观问题,说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自觉摆正群众的位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与群众同甘共苦,绝不可与民争利。要牢牢记住党和人民是鱼和水的关系,增强群众意识,就是要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准则,把造福百姓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把实现群众的愿望作为自己的最大责任,切实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
第三,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信任,组织交付的重托。作为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承担起“经营企业、发展企业、壮大企业”的沉重担子。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有位”,又要“有为”,在正确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勇于承担发挥核心作用的领导责任、量质并重的工作责任、文明诚信的社会责任、政令畅通的政治责任、与时俱进的发展责任。
第四,必须增强自律意识。做官用权,拍板决策,造福社会,是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但我们应当看到,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挥”之不慎可能会伤及自己;权力是一把炽热的火,“燃”之不察可以将自己焚毁。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往往是从一个“小节”问题开始的。如果我们的自律意识不强,对“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