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学习体会(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学习体会4篇
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学习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兽药的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了使用兽药安全有效而制订的控制兽药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
是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的质量依据,亦是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技术依据。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兽药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含量限度、处方、理化性状、鉴别项目及方法、含量(效价) 测定的方法、检查项目及方法、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制剂的规格、贮藏、有效期等。其中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色泽、溶解度、晶型、熔点、相对密度、折射率、紫外吸收系数等,可帮助初步判断是否为该检品;
鉴别主要从化学反应考虑,帮助鉴别检品是否与品名相符;
检查指杂质检查,规定一定限量,超过者即不合格;
含量测定主要确定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范围,测定方法要力求简便快速。
我国的兽药质量标准共分为三大类:
(1)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分别简称《中国兽药典》及《中国兽药规范》)。《中国兽药典》是国家对兽药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 已有1990 年版和2000 年版, 分一部和二部。2000 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和各类制剂共469种,其中新增132 种;
二部收载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共656 种,其中新增179 种。《中国兽药规范》是兽药典颁布施行前有关兽药的国家标准, 它最早于1968 年颁布施行,1978 年正式出版,1992 年出第二版。1992 年版《中国兽药规范》收载的是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没有收入、但各地仍有生产和使用的品种, 以及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之后农业部又陆续颁布的一些新兽药质量标准。兽药规范也分为两部,收载范围与兽药典相似。
(2)专业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制定、修订,农业部审批发布,如《兽药暂行质量标准》、《进口兽药暂行质量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简介:
2005年版以下简称《中国兽药典》是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编制的第三版兽药典,是兽药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督管理等的法定技术依据。《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和《兽药使用指南》(生物制品)为2005年版《中国兽药典》的配套丛书,主要对兽药品种提供兽医临床所需的资料,以逐步达到科学、合理用药,并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目的。《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及其配套丛书《兽药使用指南》已于2005年12月21日由农业部第587号公告批准发布,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该系列图书于2006年3月出版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年版收载品种从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新批质量标准和地方标准中遴选,本书在2000年兽药典的基础上,增收兽药增修定计划品种,累计收录中西兽药及生物制品1000余种,内容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作用于外周神经系统的药物、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作用于循环系统的药物、作用于泌尿系统的药物、作用于生殖系统的药物、影响组织代谢的药物、特效解毒药、生物药品、药物添加剂等。全书以保证兽药产品质量、指导合理使用兽药、控制动物源性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保障动物源性仪器安全保护生态平衡、和减少环境污染为基本标准,详细介绍了各种药物及制剂的成分、处方、制法、鉴别、用法、用量、适用症,重点论述了药物的性状、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及注意事项,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药物作用机理。
分类
《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在设计上分为三部:
第一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原料及各类制剂等质量标准448种;
第二部收载中药材、成份制剂质量标准685种;
第三部收载生物制品质量标准115种,每部分别有各自的凡例、附录、目录及索引等。
修订说明
《中国兽药典》2005年版收载品种从历版《中国兽药典》、《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新批质量标准和地方标准中遴选,本书在2000年兽药典的基础上,增收兽药增修定计划品种,累计收录中西兽药及生物制品1000余种,内容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作用于外周神经系统的药物、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作用于循环系统的药物、作用于泌尿系统的药物、作用于生殖系统的药物、影响组织代谢的药物、特效解毒药、生物药品、药物添加剂等。全书以保证兽药产品质量、指导合理使用兽药、控制动物源性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保障动物源性仪器安全保护生态平衡、和减少环境污染为基本标准,详细介绍了各种药物及制剂的成分、处方、制法、鉴别、用法、用量、适用症,重点论述了药物的性状、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及注意事项,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药物作用机理。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学习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词:田汉 曲:聂耳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 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中国人的宣言》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这是东方文明的诗篇,这是中国人心灵的宣言,
这是我们入学的第一课,从小记住我们的价值观!
这是东方文明的诗篇,这是中国人心灵的宣言。
这是我们入学的第一课,从小记住我们的价值观!
这是我们入学的第一课,从小记住我们的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把她铭刻在脑子里;
让她融化在心灵间,
这是我们行为的金标杆,积极培育我们的价值观!
把她铭刻在脑子里;
让她融化在心灵间,
这是我们行为的金标杆,积极培育我们的价值观!
这是我们行为的金标杆、积极培育我们的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这是世界最美的风景线,这是中国梦描绘的新画卷。
这是我们人生的第一步,永远践行我们的价值观!
这是世界最美的风景线,这是中国梦描绘的新画卷。
这是我们人生的第一步,永远践行我们的价值观!
这是我们人生的第一步,永远践行我们的价值观!
永远践行我们的价值观!
红绿灯
红绿灯呀,眨眼睛,十字路口最分明,
绿灯行走红灯停,该行该停要分清,
绿灯行走红灯停,该行该停要分清,
红绿灯呀,眨眼睛,十字路口最分明,
知荣知耻路灯闪,好事坏事要分清,
知荣知耻路灯闪,好事坏事要分清,
啦啦啦啦啦..................
一撇一捺做个人,一生正气讲文明,
长长短短人生路,迈步要看红绿灯。
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学习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是例举式。(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具体表现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1.宪法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有这么几个特点:最高权威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相对稳定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有这么几个特征:它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来制定和认可,并辅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宪法和法律都是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最具权威的,任何法律与它不一致的地方都是无效的,而法律则是法律体系中根本大法(也就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是子法,如民法、刑法等。
4.二者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渊源也不同。宪法代替不了法律,它不具有专门性;
法律也代替不了宪法,否则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冲突(矛盾)时谁的效力更高?——这样会让我们无法适从。虽然有的国家没有成文宪法典,但这个国家肯定有宪法性文件,这些宪法性文件同样起着宪法的作用,这就是不成文宪法。
二.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
我国国家性质在阶级即政治上的表现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指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它反映了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三.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及其制度安排。
五.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一)公民的政治权
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②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①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②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的,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监督权.
①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②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公民的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两种。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贞操权、名称权
身份权:荣誉权(有争议,但是通说认为是身份权)、配偶权、亲权、监护权、著作人身权
(三)公民的财产权
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一)人民法院的职权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是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②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③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④进行司法解释。即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⑤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刑事案件侦查权。(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公诉权。决定起诉、不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权统称为“公诉权”。
4.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其他职权。(1)特种案件检察权。(2)司法解释权。(3)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权。(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权。
七、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国旗:五星红旗
2、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3、国徽: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谷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
第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学习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
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三、申请隔离检疫的动物情况
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印制
●申请使用国家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五)海关总署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请使用指定隔离场的,使用人应当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五)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
(六)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七)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八)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九)海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此记录来源于原质检总局发文:原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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