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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责任协同
推动党委主体责任更好落实
为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落实,**大学探索构建符合新时代高校特点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在实践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协同落实机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必须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工作中,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在“四责协同”机制中,党委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的根本。根据“四责协同”机制安排,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学校管党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将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校党委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工作部门都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组成要素,应当履行各自管党治党责任,共同将党委主体责任压实落好。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要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离不开各项责任的协同运行。从上一轮中央巡视中管高校及各地巡视地方高校的情况来看,管党治党责任分解不清、压力传导不力、追责问责偏软等问题较为普遍。为破解以上难题,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建立“三个协同”机制,分别是“建立问题梳理、责任分解的协同机制,推动知责明责更清晰”“建立责任联动、压力传导的协同机制,推动復职尽责更有力”“建立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的协同机制,推动考责问责更有效”。首先,在开展问题梳理和责任分解时,校党委、校纪委以及党委工作部门都要参与进来,一起找问题、定责任,确保问题梳理客观科学、责任分解准确全面。其次,在落实责任、传导压力过程中,明确各责任主体在“抓好领导干部政治
理论学习、深入整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联动、运用"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 7 项工作的责任要求,确保每个人都是责任落实链条上的具体环节,每项责任都能落到具体可操作的实践工作中去。再次,区分责任的监督与监督的责任。校党委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校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共同推进党委工作部门抓好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与党员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做好监督的协同。校纪委协助做好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于不履行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需要追责问责的,要突出精准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的全面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需要逐级向基层延伸压实。近年来,探索建立了校党委、二级党组织、党支部“三线联动”机制,通过层层传导和压实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逐级向基层延伸压实。学校层面,校党委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方式,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做出部署,对责任落实提出要求。院系层面,各二级党组织细化本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内容,对学校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一方面要做好本级的分工落实,另一方面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把相关要求传导到基层。党支部层面,根据学校与院系的部署,将管党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到党员管理与日常党组织生活的具体环节中去,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的落实落地形成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为避免责任向基层延伸过程中出现“压力逐级递减”“责任层层弱化”问题,校纪委明确将各二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作为政治巡察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履行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其他领导干部要在述职述廉时报告相应责任履行情况。学校还将进一步完善对二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办法,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记入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