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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察工作责任制须做到五个明确

时间:2022-11-01 08:40:07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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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察工作责任制须做到五个明确

 

  建立巡察工作责任制须做到五个明确

 责、权、利是统一的、相互关联的三个元素。任何一个组织和机构,无论大小,无论性质,要做到有序、高效、高质量运转,必须让管理者责、权、利相统一。责,首当其冲。在巡察工作中,建立巡察工作责任制须做到五个明确。

 一、明确巡察组的职责定位 作为巡察主角,巡察组的作用发挥直接影响巡察工作质量,建立巡察工作责任制,必须首先明确巡察组的职责。巡察组的核心职责是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政治偏差,着力发现问题。同时负责对市、县委管理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巡察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巡察办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分类移交问题线索。

 二、明确巡察办的工作职责 巡察办是巡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协调、保障机构。建立巡察工作责任制,必须明确巡察办的工作职责。巡察办负责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督察巡察问题整改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三、明确巡察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关系 如果说巡察是一部舞台剧,那么它就是一个从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到音响灯光等完整系统。每一个环节不仅需要职责明确,同时需

 要相互配合,更需要相互监督制约。这里的监督制约关系,有领导小组对巡察组、对巡察办的监督制约,也有巡察办和巡察组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还有巡察组成员之间的监督制约。这些监督制约关系都需要在责任制中加以具体明确。

 四、明确对巡察工作和巡察干部的监督考核制度 只对巡察工作和巡察干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是不够的,这些职责和要求的执行,不能只靠巡察干部的高度自觉,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如《巡察工作质量指标体系》《巡察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巡察干部述职制度》《巡察干部履职情况考核办法》等等。对巡察工作和巡察干部来说,这些就是科学的、可操作的监督考核办法。

 五、明确对巡察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的追究机制 凡法律制度,没有罚则,落实和执行的力度就会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不力,比没有制度更坏。既然建立了巡察工作责任制,必须制定罚则,强化执行。要规定责任制不落实的若干情形,如追究的启动和程序,追究的形式,结果的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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