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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范文推荐)

时间:2022-11-19 16:50:09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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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乡领导班子和村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健全统计管理体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实施范围 XX 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范围是仙领导班子及各村委会、下属各部门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解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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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一)乡领导班子职责 1.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及村委会、下属各部门工作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督导检查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3.严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完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严格落实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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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全面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支持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全面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4.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建立完善党组(领导班子)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统计机构全员普法机制。

 5.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领导,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保障统计执法经费和条件,推动树立统计执法权威,增强统计执法人员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能力。

 (二)统计机构负责人职责 1.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安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

 2.主持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3.定期听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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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领导、组织核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讨论、进行督办、做好协调,坚决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直接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

 (三)分管法治工作领导的职责 1.根据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布置具体任务,定期向领导班子汇报法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指导督促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2.组织拟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本单位、本辖区统计人员了解熟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推动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3.组织落实统计执法检查事项,依法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本地区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提交上级统计执法部门。

 4.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

 (四)各统计员职责 1.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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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和措施,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2.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专业培训。

 3.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组织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及时将统计调查和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梳理汇总报告 XX 乡人民政府开展执法。

 四、严肃纪律 (一)领导班子负责组织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制落实不力人员的责任。

 (二)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总体评价、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予以通报: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未落实到位; 2.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统计机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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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未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未建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和定期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制度; 3.未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未形成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未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未建立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和统计信用制度; 4.对本辖区、本部门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对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 5.上级统计机构转交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未及时如实核查,交办案件未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不支持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直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6.本辖区、本系统发生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未组织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7.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8.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执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打击报复; 9.其他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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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统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责任,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未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不支持、不配合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该认定为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予以通报。

 (五)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统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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