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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纪检提升案件质量三个方面(6篇)

时间:2024-08-20 17:54:0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纪检提升案件质量三个方面

  

  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质量的实践与思考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何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是落实“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关键所在。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标志,也是对案件审理工作最本质的要求。

  一、探索与实践

  我从1999年6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至今已10多个年头。共审理党政纪立案案件多起,涉及20几人,全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至今未出现因事实不清或定性不准而提出申诉复查的案件。我觉得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质量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按照《中国共产党案件审理条例》和政纪案件审理条例及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的要求,抓好乡镇审理机构的健全和完善,要求审理部门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每起案件严把事实证据关,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办案方针来审理案件,证据确凿是关键,是核心。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础,是准确定性的前提,是恰当量纪的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为准绳”中的事实一定是被证明了的事实。案件审理就是要通过鉴别证据,适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对被调查人作出恰当处理。只有证据确凿,才能保证事实清楚,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各种复杂情况,才能将案件真正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客观公正,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适用法规、政策准确。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是严肃执纪,公正执纪,为党委纪委当好参谋助手。要正确运用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慎重、留有余地,尤其是对可定可不定的问题不要定,可给处分可不给处分的不要给,可给重处分可给轻处分的给轻处分,有的还可以免于处分,始终坚持办案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

  3、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特别是加强纪委内部与查案工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在案件内部的审理中,审理部门一定要与内部科室多沟通,多协调,在坚持案件质量第一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尊重办案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牢固树立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理念,这样才能善于抓住案件的实质。其次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对司法处理的案件我们始终坚持和现行查办的案件从程序一样对待,量纪同步进行。同时我们加强与发案单位的沟通,主要是了解对犯错误党员的平时表现,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这既是尊重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也是我们跟踪监督被调查人的一种方法。将犯错误党员的违纪事实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不仅得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支持理解,也对教育其他党员干部很有益处。对有些重大复杂案件,定性和处理尺度我们一时难以把握的,及时征求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的意见,或主管案件审理的书记或纪委主要领导意见,使我们少走弯路,更慎重、更稳妥的处理了案件。这样审理的案件质量高,发案单位领导满意,群众认同,本人接受。

  二、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案件审理人员有的分管工作太多,变动频繁,审理业务生疏,难以衔接。

  二是支部讨论党员处分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目前个别村支部外出打工党员多或老弱病残党员多,难以达到要求。

  (二)采取的措施

  1、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案件审理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我区各级的案件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纪委书记,调动频繁,且单位分管工作多,应和组织部门、基层党委及时沟通,争

  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使审理人员相对稳定,这样利于工作的衔接和持续。

  2、切实加大相关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党纪处分条例出台以后,政纪处分条例仍还是以前的,不够衔接,尤其是经济案件,参照党纪条规或相关法规,持不准的案件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或领导会议讨论定性和处理依据。

  3、及时沟通请示,不擅自作主。对重大案件定性和处理持不准的,规范程序加强请示或集体讨论,不擅自作主。对当前办案处理的案件时限性强,对个别支部尤其农村外出打工党员多,老弱病残党员无法达到召开支部大会人数,我们采取由支委分头提前电话向打工党员通报征求意见的方法做好记录,然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达到表决处理意见。

篇二:纪检提升案件质量三个方面

  

  市纪委推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

  提高纪检监察办案质量

  市纪委推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

  提高纪检监察办案质量

  一、创新思路,积极推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

  怎样衡量查办案件质量的高低优劣,是长期困扰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疑问,特别是标准的不一致、认识的不统一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查办案件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市纪委审理室创新工作思路,从规范纪检监察案卷入手,制定了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的案件质量标准,使这个标准成为了衡量案件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尺。

  1、明确目标,创新思路,确保标准制定的创新性。由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各个环节通常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易衡量.市纪委审理室从规范纪检监察案卷入手,通过规范纪检监察文书汇总而成的案卷材料,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这个思路指导下,创新案件质量标准的形式、体例和内容,编纂了《案件质量标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以模式化标准案卷为形式载体,分审理卷、综合卷和证据卷三卷,构成一个完整案件有机整体。按照“基本样式(示例)"、“质量规范”、“条规依据”三个部分的体例编排,融合了标准公文的示范性、模拟案卷的参考性和党政纪条规的约束性。《规范》通过梳

  理党政纪条规及解释,统一了文书格式及字体的标准、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标准和案卷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法理依据。

  2、集中力量,广纳谏言,确保标准制定的适用性。为了保证《规范》标准制定的适用性,2009年底,成立了以市纪委副书记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市纪委审理人员为主体,抽调富有创新精神、审理力量较强的竹山、竹溪、郧西县相关审理人员组成《规范》编纂组,保证了在市纪委统一指导下的编写质量,也融合了县乡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实际。根据《规范》三卷的工作量,市纪委审理室的三名同志对口联系三个县的审理人员,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保进度,按照既定的模式进行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市纪委审理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先后召开了三次专题研讨会,对编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适时加以指导和帮助。《规范》制定过程中,编纂组先后多次征求检查室、案管室、信访室等办案室以及各县市区纪委、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先后进行了两次大的修订和多次局部修改,确保了案件质量标准制定的适用性。

  3、系统梳理,综合归类,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标准分散于各个纪检监察条规、相关解释、答复或司法解释中,有的程序缺乏具体的解释或规定,在系统地梳理、分析、比较和综合的基础上,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实践经验,把分散的规定系统化,把抽象的条文具体化,把

  实践的要求成文化,提炼出规范化的案件质量标准.历经近两年的编纂,项目组先后摘录、选编了各类党政纪条规近一百部,解释、答复几百个,参阅了中纪委监察部审理室编写的《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纪检监察公文》等材料,结合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归类,细化案件质量的具体标准.二、对症下药,充分发挥案件质量标准的功能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办案人员缺乏培训、审理力量不足和执纪理念的偏颇等制约案件质量的问题,《规范》作为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办案指导工具和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质量的标尺,有助于规范办案行为,转变执纪理念。

  1、以案代训,发挥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的指导性功能基层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更替快、有的素质不高,工作不专,查办案件往往凭经验,办案随意性较大《.规范》详细界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标准,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可以在查办案件形成文书材料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参阅标准规范的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同时,《规范》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总结了调查询问、办案取证、审理谈话等各项工作技巧,即使刚接触纪检业务的新手也能按图索骥,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办案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有效避免了因纪检监察干部变动而引起案件质量的波动。

  2、以卷为尺,发挥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的规范性功能。针对历年对基层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的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案卷不规范等问题,《规范》根据党政纪条规的有关规定及解释,结合省纪委、市纪委对案件质量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在质量标准中作出了硬性规定。办案人员可以参照《规范》完成对纪检监察文书的制作、材料的收集、案卷的装订,避免出现程序性瑕疵。纪检监察机关在进行案件质量检查也有了具体的评估标准,如同工厂检验产品的标尺,符合标准规范、材料齐全、内容完善的就可以初步鉴定为优质成品,材料不全、内容欠缺的鉴定为“残品”、“次品”或者“半成品”。对于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可以参照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及时加以弥补、完善,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以卷为范,发挥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的导向性功能.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时往往容易出现重实体轻程序、重调查轻权利保障等问题,执纪理念的偏颇可能会导致案件质量存在隐患.推行《规范》,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重要的是通过规范各类文书来规范查办案件的程序,促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理念由“重实体正义、轻程序正义”向“程序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转变,由“重实体审核、轻程序审查”向“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转变,由“重案件查处、轻权利保障”向“案件查处与权利保障并重”的转变,在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中

  发挥积极的导向性作用。

  三、有的放矢,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2011年,在全市推行《规范》后,缓解了审理工作压力,提升了办案人员的能力,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1、加强了业务指导,提升了办案人员的能力.推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既让办案人员知道该做什么,也让其理解为什么这样做,各县市区纪委将其作为基层纪检办案人员的工作指导用书和业务培训教材,有效地克服了基层纪检人员变动频繁、缺乏系统培训等对案件质量的影响,促进了基层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如,竹溪县纪委把《规范》作为业务培训教材,对全县60名基层纪检干部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乡镇纪委书记拿到《规范》后如获至宝,他们纷纷表示,今后办案如同有了指南针和向导,再也不用盲目地翻书找条规,也减少了因退卷补证而往返县乡的奔波之苦。

  2、减少了退卷补证,保证了办案工作的质量。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的推行,让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如何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了心中有数,保证了案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程序到位,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地降低了案件查办过程中材料不全、程序性瑕疵等现象的发生,房县、竹山纪委审理室的退卷补证率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53%。市直某局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被处分后进行申诉,市纪委审理室调取原案卷宗进行复议复查,案卷只有信封装的几份调查笔录和

  会议记录,证据材料和审理材料严重缺失。《规范》印发后,该局监察室主任感慨道:以前不知道办案的程序还有这么多详细的规定,现在拿着《规范》边学边补,今后办案也按照这个模式,再也不会出现“信封卷”的情况了。

  3、缓解了审理压力,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规范》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原则和程序细化在各质量规范中,为了落实该《规范》,市纪委实施了“审理人才优化工程”,各县市区积极采取措施配齐配强审理干部,全市专职审理人员由原来的14人增加到21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室工作人员平均数达到了2人,减轻了基层审理工作的压力.审理人员通过对《规范》的学习,也掌握了对查办案件环节监督的重点,与案件检查室的沟通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审理效率有了明显提高.据统计,今年元至10月,全市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39%。

篇三:纪检提升案件质量三个方面篇四:纪检提升案件质量三个方面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多篇

  思维是一种探索性的思维活动,思维力是思维过程中积极的、创造性的力量。思维来源于主体对意图信息的加工。人的思维是他的思想对意图的反应对信息内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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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基层案件质量是基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关口、出口和窗口的审理部门,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打造基层案件质量“零瑕疵”工程,维护铁的纪律。

  一、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的经验做法

  一是对标对表查问题。定期组建检查组,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5大方面16个评分项目着手,逐项对照、逐案打分,建立问题清单,做到“一案一评分”、“一案一清单”。同时,根据案件质量评分情况,汇总梳理问题清单,总结提炼共性问题,填写《问题清单反馈表》,通过当面沟通、集中通报、书面反馈等逐一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实行销号管理,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适时进行“回头看”,通过以查促改,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乡案县审严把关。制定《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明确乡镇纪委对所办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机关审理室审核,形成一致审理意见后,再由乡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手续是否规范到位,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案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置到位等逐一审查,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跟踪处置执行等步骤,发挥审核把关职能。截至目前,乡案县审案件X起,处分X人,无一人提出申诉。

  三是特色课堂补短板。针对基层审理工作存在的水平不高、业务不精等问题,定期开设审理业务微课堂,围绕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党纪条规政策和业务专题解读、典型案例模拟审理分析点评、疑难问题解答和经验分享等,从审理程序、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辅导训练,提升基层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为延伸培训效果,设立审理流动课堂,从审理人才库中抽选精干人员,成立审理流动指导小组,主动深入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进行业务指导、答疑解惑。目前已举办审理微课堂X次、流动课堂X次,培训X人次。

  四是动态跟踪严执行。健全违纪违法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动态跟踪督办管理体系,将全部审结案件录入台账,分门别类梳理不同种类的处分对年度考核、职级和工资方面的影响以及影响期限等,由案件主审人跟踪督办,进行销号管理,全力打通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出台《XX县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纪委、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厘清各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环节中的职责,定期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处分执行环环相扣,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办案人员学习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工作实际看,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存在思考不深、案件定性不准、事实调查掌握不清等问题,过度依赖上级纪委业务指导和审核;有的对新业务知识理解不深不透,按照“老模式”“老套路”查办案件,程序意识不强;有的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缺乏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纪法衔接不能有效贯通。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精准,存在人情干扰。基层区域小,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圈子比较小,存在被“打招呼”现象,“人情社会”制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开展;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维持不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有时抹不开面子、下不了决心处理,导致不能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和最大化。

  三是人员配备结构不够合理,人员素质不高。除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外,乡镇纪委委员基本都是身兼多职,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也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业务不精现状,在查办案件中出现囫囵吞枣等问题,有的单位甚至一年“零案件”。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变动较频繁,不少新进干部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从事时间较短,难以保证案件审查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纪律处分执行不够到位,损害党纪权威。以往案件更多关注定性

  量纪,案件办结后,放松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之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等原因,少数案件党处分执行不到位;个别乡镇纪检干部认为处分决定下发后,案件就完成了,忽视处分决定送达、归档以及违纪人员工资、职级调整等处分执行后续工作,导致个别受处分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等存在错定考核档次等问题,损害党纪权威性严肃性。

  三、新形势下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建议

  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化解基层干部办案本领恐慌难题。一方面建立业务指导体系,通过分组划片、下基层结对共建等形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业务咨询指导网,编印适用性强的案件审理工作文书案例库、资料库,方便办案人员学习使用。另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通过视频指导答复、场景模拟交流等,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反思办案得失,探讨成案方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破解人情干扰多执纪不通畅难题。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办法,明确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强化对基层执纪审查的同步知情和工作指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强化信访督办,形成发现、交办、反馈、上报等闭环管理,实现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源头管控;强化责任督导,实行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乡镇和派驻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

  三是整合审查资源,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问题。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对查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量确保纪检干部的稳定性,同时,要

  将党性强、基础好、肯钻研的人员及时调整到乡镇纪检队伍,保证人员素质过硬;县级纪委要抓好人才库建设,注重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筛选熟悉办案业务或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扩充办案和陪护人才库,合理调配人员,充实办案力量。

  四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补齐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短板。坚持查审联合、上下联动相结合,推行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共同参加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自认领、分工负责整改。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构建以年度定期评查为主、专项评查为补充的评查机制。检查与培训相结合,检查中同步组织观摩优秀案卷等活动,以质量评查促业务提升。质量评查与成果转化相结合,既点明问题,也表彰优秀案例,将检查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权、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出现“打白条”“搞变通”现象,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20XX年以来,新丰县纪委监委注重加强对镇(街)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办案力量,有效提升镇(街)纪委办案能力,推动镇(街)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领导督导,促进整合协作。该县纪委监委成立了委领导联系镇(街)工作制度,由每一名委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联系一个镇(街),对镇(街)纪委的重大案件负责指导和协调,集中力量协助办案,改变过去

  单独作战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使办案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不断提高领导和指导基层协作办案工作的水平。

  二是加强交流沟通,助推工作实效。该县纪委监委整合镇(街)领导力量,规范办案程序,不断完善健全镇(街)协作办案队伍,按照相邻相近、便于工作的原则,在全县各镇(街)划分监督执纪执法协作片区,由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整合力量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的查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日常联系等途径,达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和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保证协作配合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学习指导,提高业务水平。该县纪委监委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和以案代训,有针对性、选择性地抽调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办案,通过“传、帮、带”加强对各镇(街)在办案工作中的案件受理、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宣布执行以及回访教育、违纪款物处理等具体操作的指导,确保案件查办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各镇(街)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审核把关,落实镇案县审。各镇(街)办案基本结束时,将所有材料报送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初审,并提出指导意见,待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后,再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把关,最后向镇(街)纪委反馈,确保案件查办质量。20XX年,共审核镇(街)基层案件53件53人,无人申诉。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今年以来,乾县纪委监委以“三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从“五个维度”入手,有力提升了基层案件质量。

  领导包抓强化引领。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书记具体负责、分管常委(委员)包抓联系的管理体系,由分管常委(委员)带领室部主任每月至少2次深入所包抓镇(街道)和派驻机构,传授谈话技巧、指导证据调取,规范工作流程,对疑难问题查不足、找根源、议措施,为案件质量提升指明了方向。

  抱卷销号严防疏漏。对查否了结或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的问题线索,由案件承办人带初核了结案卷或“第一种形态”案卷到信访室、案管室“抱卷销号”,确保信访件反映问题全面核查,取证到位、程序规范、处理恰当,经审核发现存在核查处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方面问题的,一律退回重新核查。

  镇案县审严把关口。把“镇案县协审”作为确保基层纪委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强化指导。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镇(街道)纪(工)委对违纪违法案件全面初审后报送县纪委协审,县纪委审理室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条规、量纪和处理程序方面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保障了案件质量。

  协同衔接形成合力。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司法移送案件质量。建立案件协调沟通机制,明确专人及时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室按程序报批后,书面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查找质量隐患和风险。必要时,案件审理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协调检察院、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论证,确保纪法衔接顺畅高效。

  案件评查重点击破。为解决镇(街道)纪(工)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

  存在的线索处置不规范、简化办案程序、定性不准、处分依据偏差等问题,该县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运用案件评查新形式,指派委机关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干部组成6个检查组,对20XX年以来镇(街道)自办案件全面评查,指出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销号,并将办案新要求新流程新模板整合成册,作为其借鉴提高的依据,力促审查调查工作稳步提升。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当前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议的效果。纪检监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工作。

  首先,要健全机制,促进纪检监察建议规范管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纪检监察建议应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纪委、监委名义统一编号发出,在业务应用系统中对纪检监察建议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定期开展评查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同时,鉴于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在侧重点、对象、目的、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为增强实效性,笔者建议,下级纪委监委可以将本机关发送的纪检监察建议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

  导,必要时可由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工作。

  其次,要立足自身,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纪检监察建议能否得到被建议单位重视和采用,是衡量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在纪检监察建议起草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提出的问题有事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根据,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符合实际、可操作。对于纪检监察建议中涉及的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纪检监察建议的专业性。对于某一现象某一类型的问题,制发建议不在多,而在精、准、实。笔者建议,可以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研究,确定类案纪检监察建议课题,协调各业务部门开展类案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建议抄送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项,在向有关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地区、行业管理制度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向涉案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

  再次,要动态跟踪,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实效。纪检监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要让纪检监察建议有“刚性”。建立“发送前沟通—发送后跟踪—逾期回复约谈”的流程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制度。若被建议单位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及时,可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也可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对在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的,严肃追究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

  一纸建议,关乎监督质效。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柔”的方式达到“刚”的效果,就必须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含金量”,让每一份纪检监察建议真正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在强化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度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乡镇纪委还是难以查办经济类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类案件。为此,笔者就如何破解基层纪委办案难进行了调研。

  一、原因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神经末梢,查处的对象主要是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党员干部。出现基层纪委办案难,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方面

  权责不对等。大部分乡镇纪委没有内设机构,面对上级纪委及其内设室下派的各种任务,权小责大,机构设置不足以支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村组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呈攀升态势,乡镇查办案件面临严峻考验。

  业务不够熟。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而乡镇纪委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老方式、旧思维,基本上依靠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进行办案,对于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伪存真找

  到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环节中抓住案件重点,缺乏针对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够,能力欠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中,流动性较大,新人较多,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人才欠缺。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外出学习培训少,接受新观念、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少,导致整体素质不高。

  (二)主观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偏差。一方面,部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单位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选表彰,影响到集体利益,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积极“护短”“避丑”,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即使案发也不积极配合,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对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经济发展好就好,查办案件做好做坏对评优评先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党委、政府形象,遇到查办案件总是找借口推托,甚至只说不做。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把落实“三转”当成泛泛要求,仍然“热衷”干“副业”,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出现汇报总结中提“三转”,但在实际工作举措“不转”的现象,导致无人查案。

  二是政治觉悟不强。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感到如果不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事务,只专司监督工作,有可能被一些领导同志认为不懂经济,以后交流机会少,提升空间也狭小,得不到提拔重用。有的只想着与党委搞好关系,以便将来谋求好的位

  置,甚至即使发现问题,也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错误地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中心工作被“拿掉”后,感觉说话办事失去了话语权,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威”不足。归根到底,是这些乡镇纪委书记政治觉悟不强,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缺乏清醒的认识,认为查办案件多少与自身利益无关,但却存在“吃力不讨好”的风险,于是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抱着“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对违纪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缺乏担当精神。面对各种关系网说情、打招呼,有些乡镇纪委书记怕得罪人,不敢办案。查办案件触碰各方利益,有些人怕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而不愿查。有的上级领导打招呼,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更怕以后遭到打击报复。

  二、对策

  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党风政风建设的成效,乡镇纪委查案工作必须轻装上阵。

  (一)提高觉悟,认识到位。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乡镇党委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为乡镇纪委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如做到人员、车辆、时间、经费四落实。乡镇纪委既要向上级纪委报告情况,又要多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争取乡镇党委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查案时做到多请示、多汇报,把纪委的意见变成党委的决策。同时,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有案

  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子不称职”的思想,变“不想查、不敢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二)明确责任,突出主业。真正落实乡镇党委在党风政风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把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使党委主要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为查办案件工作排忧解难创造条件。突出上级纪委在乡镇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将涉及乡镇中层以下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处和处分情况报上级纪委,并以上级纪委的处置意见为主,为乡镇纪委办案排除阻力。乡镇纪委要真正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种好“责任田”。此外,还要探索在乡镇纪委建立反腐败协调机构,形成纵横联动,整体协作的办案格局,凝聚力量查办案件。

  (三)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制度,由县纪委牵头组建本地办案人才库,保障查办案件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办案协作区制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均衡、地域相近原则,科学划分办案协作区,指定县纪委副书记全权负责案件调查的业务指导、人员抽调等具体工作,突出异地交叉、联合办案,实行挂案、督办制度。在基层纪委查案遇到困难时要坚持做到“四不”,即对有影响的人物为违纪违法者说情时,主动承担压力不回避;当下属单位对违纪违法人员包庇时,及时给予批评不留情;当乡镇办案受阻时,态度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不含糊;当有人借口查案影响经济工作时,坚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动摇。

  (四)加强培训,考核上移。乡镇纪委委员是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由乡镇干部担任,绝大多数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较弱,今后应尽量选配专业对口的人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应先由乡镇拟定,报上级

  纪委把关并审核后再进行选举。此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时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在民主测评、考核中得分相对较低,也会导致有些人积极性不高,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避重就轻”,造成预防、监督、惩处不到位。因此,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测评应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年度考核应由上级纪委负责,以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级纪委要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的跟踪督办。可采取直接督办、电话督办、协调督办等形式,对转下级办理并要报结果的案件,实行定期督办。县纪委领导要多到查案工作滞后,尤其是办案“空白”的乡镇纪委进行办案指导,帮助排查案件线索,理清办案思路,传授办案技能,参与指导办案工作。尤其是对乡镇纪委是否落实“三转”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县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每年都要对乡镇纪委落实办案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出办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全年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纪委书记要在每年纪委全会上说明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走过场,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责任;对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一般情况下不能评为纪检工作先进单位。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平淡,不适宜担任纪委工作的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培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纪委书记,不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几点思考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建

  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基层案件质量是基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关口、出口和窗口的审理部门,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打造基层案件质量“零瑕疵”工程,维护铁的纪律。

  一、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的经验做法一是对标对表查问题。定期组建检查组,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5大方面16个评分项目着手,逐项对照、逐案打分,建立问题清单,做到“一案一评分”、“一案一清单”。同时,根据案件质量评分情况,汇总梳理问题清单,总结提炼共性问题,填写《问题清单反馈表》,通过当面沟通、集中通报、书面反馈等逐一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实行销号管理,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适时进行“回头看”,通过以查促改,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乡案县审严把关。制定《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明确乡镇纪委对所办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机关审理室审核,形成一致审理意见后,再由乡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手续是否规范到位,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案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置到位等逐一审查,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跟踪处置执行等步骤,发挥审核把关职能。截至目前,乡案县审案件

  X起,处分X人,无一人提出申诉。

  三是特色课堂补短板。针对基层审理工作存在的水平不高、业务不精等问题,定期开设审理业务微课堂,围绕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党纪条规政策和业务专题解读、典型案例模拟审理分析点评、疑难问题解答和经验分享等,从审理程序、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辅导训练,提升基层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为延伸培训效果,设立审理流动课堂,从审理人才库中抽选精干人员,成立审理流动指导小组,主动深入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进行业务指导、答疑解惑。目前已举办审理微课堂X次、流动课堂X次,培训X人次。

  四是动态跟踪严执行。健全违纪违法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动态跟踪督办管理体系,将全部审结案件录入台账,分门别类梳理不同种类的处分对年度考核、职级和工资方面的影响以及影响期限等,由案件主审人跟踪督办,进行销号管理,全力打通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出台《XX县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纪委、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厘清各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环节中的职责,定期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处分执行环环相扣,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一是办案人员学习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工作实际看,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存在思考不深、案件定性不准、事实调查掌握不清等问题,过度依赖上级纪委业务指导和审核;

  有的对新业务知识理解不深不透,按照“老模式”“老套路”查办案件,程序意识不强;

  有的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缺乏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纪法衔接不能有效贯通。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精准,存在人情干扰。基层区域小,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圈子比较小,存在被“打招呼”现象,“人情社会”制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开展;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维持不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有时抹不开面子、下不了决心处理,导致不能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和最大化。

  三是人员配备结构不够合理,人员素质不高。除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外,乡镇纪委委员基本都是身兼多职,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也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业务不精现状,在查办案件中出现囫囵吞枣等问题,有的单位甚至一年“零案件”。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变动较频繁,不少新进干部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从事时间较短,难以保证案件审查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纪律处分执行不够到位,损害党纪权威。以往案件更多关注定性量纪,案件办结后,放松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之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等原因,少数案件党处分执行不到位;

  个别乡镇纪检干部认为处分决定下发后,案件就完成了,忽视处分决

  定送达、归档以及违纪人员工资、职级调整等处分执行后续工作,导致个别受处分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等存在错定考核档次等问题,损害党纪权威性严肃性。

  三、新形势下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建议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化解基层干部办案本领恐慌难题。一方面建立业务指导体系,通过分组划片、下基层结对共建等形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业务咨询指导网,编印适用性强的案件审理工作文书案例库、资料库,方便办案人员学习使用。另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通过视频指导答复、场景模拟交流等,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反思办案得失,探讨成案方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破解人情干扰多执纪不通畅难题。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办法,明确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强化对基层执纪审查的同步知情和工作指导;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强化信访督办,形成发现、交办、反馈、上报等闭环管理,实现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源头管控;

  强化责任督导,实行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乡镇和派驻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

  三是整合审查资源,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问题。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对查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量确保纪检干部的稳定性,同时,要将党性强、基础好、肯钻研的人员及时调整到乡镇纪检队伍,保证人员素质过硬;

  县级纪委要抓好人才库建设,注重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

  筛选熟悉办案业务或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扩充办案和陪护人才库,合理调配人员,充实办案力量。

  四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补齐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短板。坚持查审联合、上下联动相结合,推行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共同参加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自认领、分工负责整改。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构建以年度定期评查为主、专项评查为补充的评查机制。检查与培训相结合,检查中同步组织观摩优秀案卷等活动,以质量评查促业务提升。质量评查与成果转化相结合,既点明问题,也表彰优秀案例,将检查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权、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出现“打白条”“搞变通”现象,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五:纪检提升案件质量三个方面

  

  纪检案件质量提升交流材料

  纪检案件质量提升交流材料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今天我非常荣幸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交流纪检案件质量的提升问题。

  纪检案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果,也是展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和能力的重要标志。然而,我们不可否认,一些纪检案件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查处不准确、违法违规操作等不足之处。因此,提升纪检案件质量是我们当前重要的任务。

  首先,我们应该深入学习党章和党纪,提高认识和理解。只有通过深入研究党章和党纪,我们才能准确理解党的纪律规定,遵循党的纪律,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案件的查处准确度。

  其次,我们要加强执法能力和法律知识的学习。纪检案件的办理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我们应该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办案技巧。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提升我们的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

  第三,我们要加强纪检人员的队伍建设。纪检案件需要经过严密的调查取证、审查辩护和处罚等环节,我们需要有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的纪检队伍。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纪检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纪检案件

  的质量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我们要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纪检案件质量的提升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指标,通过健全的考核制度,使纪检人员有所作为。考核机制要注重办案质量、办案实效和执法公正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成果与纪检人员的晋升和薪资待遇挂钩,以激励他们积极工作。

  最后,我们要加强纪检案件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准确度,通过建立纪检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流转,提高工作的协同性和科学性。

  以上是我对于纪检案件质量提升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和思考。提升纪检案件的质量是我们每个纪检人员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我们党建设的需要。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用心经营纪检工作,力求在纪检案件质量上有更大的突破。

  谢谢大家!

篇六:纪检提升案件质量三个方面

  

  提升纪监机关查办案件质量交流材料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既是增强党的在朝才能建立的主要行动,也是深化开展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奋斗的实际需求。随着情势的发展和反腐败奋斗的不断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办案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质量上存在一些问题首要显示为四个“不到位”:

  认识不到位。一些办案人员包括少量指导对依纪依法办案认识不到位:一是习气思想。一些同志长期以来,纯真地注严惩案、无视保证党员正当权益已成为习气,以为顺序仅仅是方式罢了,违背顺序但是是工作方法和办法上的欠缺,与案件打破的主要性比较,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本质及处置。二是畏难心情。把依纪依法办案与坚持办案力度敌对起来,以为在当前反腐倡廉情势仍然严肃的状况下,强调依纪依法办案,会约束办案人员的四肢行动、弱化办案力度;有的以为当前办案手段少,案件越来越难办,“规礼貌矩”办不结案;有的感应基层办案牵扯到方方面面,处置欠好轻易冒犯人、掉选票。还有的以为基层办案首要看指导,指导怎样说就怎样办,无视办案的自力性和责任感。三是特权观念。有的办案人员单方面强调办案工作的非凡性,疏忽办案行为的正当性,因此招致办案行为的随意性。

  准则不到位。纪检监察律例准则系统不够完善,一些条例、规则跟不上情势发展需求。纪检监察机关不足完好的党纪政纪案件查处的证据规矩,《规律处置条例》施行细则等配套律例还未出台;《案件检查条例》、《案件审理条例》、《监察机关查询处置政纪案件方法》等已分明滞后。从县市来说,一方面,对律例建立研讨不够,立制建章还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在执行上级律例、准则上,不足结合当地实践的、详细的相关办证和办法;有的虽然也制订了一些规则,但操作性、制约性不强。有的对律例明确规则的权限也没有很好运用。

  1/6才能不到位。不少基层纪检干部对律例不太熟习,对办案工作不够专注,平常忙于其他事务较多,对办案营业学习不够自觉自动。分析缘由首要有:一是办案培训结果欠安。首要是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浅,培训范围窄,培训方式单一,不足互动性、钻研性、实践性和横向的、异地的交流。二是办案队伍不够不变。尤其是乡镇纪委书记变化快,才能跟不上情势,形成律例常识不足,办案程度不高。三是纪检监察队伍短少生机。一些单位特别是县直单位不注重增强纪检监察队伍建立,队伍比较老化,工作不足热情和生机。

  保证不到位。在组织保证上,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办案力量分明不足。县市纪委、监察局案检室人数偏少,乡镇纪委专职纪检干部遍及只要1-2人,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基本上只要1人,需求办案时,只能抽调兼任纪委委员或其他部分的人参与办案。因为人员少,致使一些规则要求在基层难以落实。别的,基层纪委办案能否有力,往往取决于同级党委、县政府首要负责人的支持和注重水平。有的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应有的地位上,减弱了纪委的威望,有的把纪检部分看成“万金油”,哪里需求哪里上。在物质保证上,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必需的车辆、配备、经费长期得不到保证,影响办案工作的实时有用开展和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以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增强教育、保证、准则和行动动手,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自觉性、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使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增强教育,提高查办案件的自觉性

  能否依纪依法办案,首要的问题是处理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及办案人员对依纪依法办案的认识问题。第一,要确立以人本的观念。坚持在办案中表现以人本的执纪法律观念,尊敬人、教育人、援救人,尊敬和维护涉案人的健康权、歇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富权等基本权益,经过积极探究人道化办案形式,2/6到达既办妥案件,又博得人心。第二,要加强政策观念。查办大案要案既要留意用传统有用的办案办法打破案件,又要合时运用政策的办法打破案件。查办案件的全进程中都要留意考究战略,用政策攻心,打击少量,教育多数,摆脱一片。第三,要增强顺序观念。在实行办案工作的法定顺序上,做到规范有序、客观公平,不为所欲为,严厉按法定顺序查询处置案件。第四,要坚持脚踏实地的观念。坚持以现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条规为绳尺的准则,做到现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置得当、手续齐备、顺序正当。第五,要宽严相济,又要思索各类法定情节和裁夺情节,既要思索被搜检人行为的风险性,又要思索到这种行为发生的大背景,大情况,从全局分析,特别是在窝案串案中,区分状况,执行政策。对从宽处置的,要严厉把握,不能有随意性,不能与纲纪相悖,做到既要正当、合情、合理,又要做到准则、灵敏、务实。要严厉遵照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准确处置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置好数目与质量的关系。案件质量是案件查处的生命,也是保证必然数目的基本和前提。在当前状况下,办案工作不能有一点点涣散。但决不能以查办案件的数目的几多,作为审核和评价办案工作成果的独一规范。必需脚踏实地,避免为纯真追求案件数目,而呈现不注重质量的倾向发生。二是要处置好查处与维护的关系。要克制过去习气于用疑心的目光去分析问题的做法,在查询取证时,既要留意搜集有错证据,还又要留意搜集无错证据;在量纪定性时,既要按规章做事,严厉执纪,还又不能死搬硬套,还要贯彻教育为主、援救为主的方针,综合分析发生问题的主客观缘由,坚持惩办与教育偏重,保证党员干部的合理权益不受进犯。三是要处置好实体与顺序的关系。顺序正当是实体公平的有力保证,要充分认识执行顺序就是执行司法条规的表现,自觉恪守办案顺序,要避免因怕费事或图省事而呈现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背顺序办案的景象。四是要处置好成案与否案的关系。有案必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但不能单方面地以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越多,成果才越大。在办案中,应该确立查出问题,3/6惩办违纪者是成果;查清问题,分清长短、教育维护干部相同是成果的观念,坚持准确的办案实绩观和准确的评价办法。

  二、增强保证,提高查办案件的针对性

  发明优越的工作情况,是保证依纪依法办案深化发展的主要前提。第一,落实目的责任,切实把办案状况作为年度审核、工作述职首要内容。各级进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检查考评时,要把案件查处状况和党政负责同志对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的注重和支持状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评。第二,要把办案实绩与实践好处切实挂钩。在评选表扬、提高交流和物质奖励等方面优先思索。第三,要关怀基层办案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协助处理碰到的实践坚苦和后顾之忧,特别是要针对办案人员的工作艰辛水平和所承当的风险,应协调有关部分对办案补助进行调整,对前提答应的单位可认为办案人员购置人身损伤保险等。第四,要整合基层的办案力量。经过成立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做法,把人员集中起来运用,提高工作效率。第五,要增强对基层办案的督查和指导。因为基层办案受当地维护和裙带关系等要素影响较大,应层层加大案件督查、督办的力度,协助扫除对办案工作的搅扰。关于基层查办的主要或复杂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领办、组织穿插办案等方法进行。第六,要优化办案队伍构造,把酷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选调进来,进一步充分专业人才。应用人员交流、轮岗等方法充分办案力量。

  三、增强准则,提高查办案件的实效性

  准则化、规范化的运起色制是保证依纪依法办案的一项基本性工作。一是要坚持和完善条理简化、贯串全进程的顺序系列准则。坚持把严厉执行顺序贯串于查办案件全进程,使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调,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二是坚持和完善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责任系列准则。进一步完善办案目的责任制、大案要案指导负责制、办案主

  4/6办人责任制、办案工作责任追查制等准则,细化有关人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顺序,不断添加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责任心和自动性,促进办案工作的责任落实。三是坚持和完善从严治理,增强自律的监督系列准则。增强对办案顺序、查询手段、工作规律和办案场合安全防备办法的监督检查。严厉避免违背规则和顺序的景象发生。对有严重过掉行为的,对不实行或不准确实行职责、违背办案顺序和有关规则致使形成严厉结果的,严厉追查有关指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增强行动,提高查办案件的规范性

  一是要依纪依法查询取证。在证据的搜集上,要采取符合司法律例的办法和手段获取证据。做到查询取证主体正当、顺序正当、手段正当、证据正当,严禁以任何托言掠夺被查询人的申辩权,严禁以要挟、诱惑和诈骗等不合法手段搜集证据。在证据的固定上,要避免人的证据转变、流掉,确保证据的有用性。在办案进程中,要科学、规范、实时、稳妥地固定证据,对关键的言辞证据和什物证据,可以采取同步灌音、录像、拍照等技能手段加以固定,保全证据。在证据的转换上,留意搞好工作联接,对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从普通案件查结后移交司法机关,向商请司法机关提早介入延长,使纪检、司法两种证据同步到位,为顺利移送打好基本。二是要依纪依法运用办案办法。严厉掌握办案办法的运用前提、运用权限和审批顺序,避免呈现监用、借用办案办法的景象。严厉工作准则、办案规律和安全防备办法,坚持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切实保证被查询对象的正当权益。三是要依纪依法组织协调办案。在纪委组织协调中,准确处置结合办案与各司其职的关系,做到既要互相协作,又要按职责互相分工,严厉依照规则的权限和顺序运用各自的查询、侦查手段和办法,做到不越位、不替代、不代替、不超权。需求运用“两规、两指”办法时,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自力行使权柄,直接组织施行,其他部分负责外围查询取证。相同,需求对换核对象进行传呼、拘留、搜寻时,纪检监察机关不搞

  5/6越俎代办,由公安、审查机关依法处理。对触及案件的定性、规律处置、司法处置等问题,应严厉依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处理。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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