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职责,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是保障安全生产、建设安全企业的必然要求。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本文就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阐述。
一、治理目标
制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早期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治理,彻底消除或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并为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查和监管提供充分的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工作方案
1.治理任务分析
(1)收集和梳理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事故隐患点和隐患等级。
(2)组织隐患排查工作,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识别存在的隐患点,并对重大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
(3)制定详细的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治理周期,负责推动各项治理工作完成。
(4)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得以彻底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2.治理方法
此项工作是一个系统化、全链条式的过程。我们要对企业的生产、人员和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具体方法有:
(1)优化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措施有序实施。
(2)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技术培训和精神文化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和日常安全生产意识。
(3)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执行日常检查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设备维保,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4)定期评估安全隐患等级,制定有效控制措施,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安全生产环境。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与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被有效执行,并加强对企业的跟进和追责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3.治理措施
(1)治理重大隐患,实施突出治理。对于重大隐患,要采取明确切实的行动,进行治理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2)制定完善的健康文化、文明风范等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完善的健康文化、文明风范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能力,增强各种安全意识,有力的保障了安全状况。
(3)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使员工更加重视和注重安全生产,从根本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加强监管与执法。通过加强监管与执法,使其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方案
(1)县级政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企业在实施治理工作中,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治理周期,推动各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治理计划的有效执行。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关注的氛围。
四、结语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企业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要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措施。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实施有效的治理措施等,确保治理方案的顺利实施,从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一、概述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潜在存在和可能发展成为事故的迹象、行为或条件。为了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隐患。
2.科学管理原则。依法科学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加强预防控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综合治理原则。结合行业特点,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教育等手段,全面防控重大事故隐患。
4.源头防控原则。从事故隐患产生的源头入手,强化事前预防和监管控制。
5.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三、责任主体
1.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
2.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员工应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1.制定排查计划。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2.全面排查。注重细致实地,系统彻底排查,避免遗漏和疏忽。
3.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易发生重大事故的环节和关键设备,严格按照法规标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建立台账。对排查结果进行登记和整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明确整改责任。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责任明确,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2.制定整改方案。根据隐患程度和排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
3.开展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4.跟踪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六、重大事故隐患监管
1.加强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3.开展培训演练。组织各类培训和模拟演练活动,提升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的信息平台,及时分享各类事故隐患信息,推动形成合力。
七、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置
1.建立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2.组织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4.做好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
八、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责、责任追究等。
九、附则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发布,办法解释权归政府主管部门所有。对于需要调整的内容,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大家应当密切关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共同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篇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是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的事件,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包括:
1.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利。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深入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排查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转状态、作业人员操作规范、安全设施完善等方面。
3.安全培训制度的实施
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所有员工要接受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做到知识在脑,法规在心。
4.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企业应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对于老化设备要及时更新,尽量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新型设备。
5.安全管理监督制度的健全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的安全日常监督。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6.安全生产文明创建机制的建立
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推行平安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树立企业安全形象,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涵盖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安全培训、设施维护更新、管理监督、文明创建等多个方面,企业只有全面贯彻执行这些基本要求,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篇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哪些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行。为了有效地避免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以下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制度落实到位。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排查能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
4.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确保生产过程中隐患及时消除。
5.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化、智能化,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效能。
6.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涵盖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化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只有全面加强这些基本要求的落实与执行,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及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篇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下面是一些具体的内容:
1.事故隐患排查: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各项安全设施和工艺装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进行专门的整改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设立责任人,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整改追责:对于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或责任人,要进行追责,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5.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通过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种安全管理机制,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全面、系统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保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义是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
2.制度的主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需由企业领导班子牵头制定,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共同参与。
3.制度的内容:
(1)事故隐患排查的程序和方法:系统性排查、重点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实施检查、培训和答辩相结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排查的全过程、全方位。
(2)事故隐患的分类和标准:将事故隐患按照不同地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进行合理分类,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对于属于重大隐患的进行重点管理。
(3)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和措施:事故隐患发现后需对其进行整改,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确保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估和奖惩制度: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建立奖励措施和惩罚机制,激励和约束员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参与度。
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的目的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意义是提高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有效性,降低重大事故的风险。
2.制度的主体:重大隐患整改制度需由企业领导班子牵头制定,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共同参与。
3.制度的内容:
(1)重大隐患的界定和分级: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制定相应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2)重大隐患的整改责任和流程: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建立整改流程和协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的高效推进。
(3)重大隐患整改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4)重大隐患整改的奖惩措施:对于整改工作的优秀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未按时或不合格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惩罚。
综上所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这需要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管理团队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企业或组织需要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排查治理和整改制度。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的框架:
1.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包括建立专门部门或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2.隐患排查计划: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对象、范围、周期和方法,确保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
3.隐患排查流程:制定隐患排查的具体流程,包括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记录和报告等环节,确保流程的科学和规范。
4.隐患治理措施:制定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包括隐患的分类、评估和治理方法等,确保治理措施的及时有效。
5.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包括重大隐患的定义、评估和整改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
6.监督和检查机制: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7.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和约束企业和组织的行为。
以上仅是一个简要的框架,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组织进行具体定制。建立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篇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
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何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介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仅供学习参考。
一、《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修正,修正部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内容更全面、责任更明确、要求更严格、实施更规范、表述更科学。
1、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要求
(1)对生产经营单位要求(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要求(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①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③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⑤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3)主要负责人职责要求(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7项):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7项):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其他从业人员履职要求(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对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1)基本要求(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2)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第六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3、报告或者举报规定(第七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摘选)
(2)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
(3)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摘选)
《安全生产法》有关事故隐患的重要知识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制度,及时消除,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或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或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按规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保证安全。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正在修定稿)。以下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1、事故隐患定义(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5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职责范围、防控责任;
(明确责任)
(2)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事故隐患的标准、规范、规定,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排查周期;
(隐患清单)
(3)明确隐患判定程序,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判定;(判定程序)
(4)明确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及流程;(处理措施及流程)
(5)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的评估;(治理结果评估)
(6)组织开展相应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培训)
(7)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5、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和通报(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6从业人员通报。
6、事故隐患报告与处理机制(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7、发包方、出租方的义务(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8、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第十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当包括: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要求(4点)
(1)资金保证(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2)明确责任人及治理方案(第十六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评估(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治理情况评估报告等。
10、防范自然灾害有关要求(第十八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1、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共八条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给予生产经营单位罚款(5000元至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至5万元)、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行政和刑事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要知识点(除《安全生产法》之外):
(1)事故隐患的定义要点(4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制度、机制、监督考核,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个要点:明确责任,编制隐患清单,判定程序,处理措施及流程,治理结果评估,培训,其他内容;
(5)定期(每月)对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
(6)事故隐患整改: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防范自然灾害有关要求:按有关规定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三、《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知识点学习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1、事故隐患定义及其分类(第三条)
(1)事故隐患定义(同二:1、事故隐患定义(第三条))
(2)事故隐患分类(同二:2、事故隐患分类(第四条))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和机制(第四条)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四个原则
①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②政府部门依法监管;③社会和群众1广泛参与;④属地管辖、行业监管、分级负责。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
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3、生产经营单位的六项具体责任(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4、主要负责人的四项具体责任(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11(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五项具体责任(第十条)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6、其他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对事故隐患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报告。
7、开展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结合近期事故频发,各级要求(紧急视频会议)
8、治理事故隐患的规定
12(1)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治理;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第一款)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②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③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④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⑤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⑥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第二款)
(3)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4)治理情况验收(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验收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进行验收。
(5)统计分析上报(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
139、防范自然灾害有关要求(第十五条)
(同二:10、防范自然灾害有关要求(第十八条))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
(2)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
(3)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4)风险评估记录;
(5)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复查验收时间、结论、人员及其签字;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11、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
(2)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3)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
(4)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或者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的;
(5)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
14《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重要知识点(除《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之外):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四个原则:①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②政府部门依法监管;③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④属地管辖、行业监管、分级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的6项具体责任:①制定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清单,开展排查治理;②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③保障所需专项资金;④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⑤建立信息台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⑥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3)主要负责人的4项具体责任:①组织制定各项工作制度;②保证投入有效实施;③定期组织全面的排查;④督促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5项具体责任: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②组织或者参与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③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④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⑤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5)需开展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5种情况: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②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③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④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15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⑤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排查的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②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③参加人员及其签字;④风险评估记录;⑤治理方案;⑥治理情况和复查验收时间、结论、人员及其签字;⑦统计信息报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结束语:
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就必须铭记海恩法则揭示的事故规律,掌握《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并逐一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16
推荐访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治理 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