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自治区下属机构
新疆农村信用社下辖机构
一、萨尔图农村信用社
萨尔图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辖机构之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该信用社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萨尔图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理财、转账等多种金融业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航天城农村信用社
航天城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之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航天城。该信用社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为航天城地区的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航天城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存款、个人贷款、转账汇款、理财等多种金融业务,为该地区的农村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兴安农村信用社
兴安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该信用社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为兴安盟地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兴安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包括存款、贷款、理财、转账等多种金融业务,为当地的农村居民提供了便利的金融服务。
四、塔城农村信用社
塔城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之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该信用社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塔城地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塔城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存款、个人贷款、转账汇款、理财等多种金融业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吐鲁番农村信用社
吐鲁番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之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该信用社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为吐鲁番地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吐鲁番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包括存款、贷款、理财、转账等多种金融业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
六、和田农村信用社
和田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之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该信用社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和田地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和田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存款、个人贷款、转账汇款、理财等多种金融业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了全面的金融服务。
七、阿勒泰农村信用社
阿勒泰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之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该信用社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阿勒
泰地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阿勒泰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包括存款、贷款、理财、转账等多种金融业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了便利的金融服务。
八、博尔塔拉农村信用社
博尔塔拉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之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该信用社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博尔塔拉地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博尔塔拉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存款、个人贷款、转账汇款、理财等多种金融业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了全面的金融服务。
九、昌吉农村信用社
昌吉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之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该信用社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昌吉地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昌吉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包括存款、贷款、理财、转账等多种金融业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
十、哈密农村信用社
哈密农村信用社是新疆农村信用社的下属机构之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该信用社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为哈密地区农村居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哈密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存款、个人贷款、转账汇款、理财等多种金融业务,为当
地农村居民提供了全面的金融服务。
篇二:自治区下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及其他机构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5?
【字
号】新政办发[2008]115号
【施行日期】2008.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及其他机构调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自治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组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副厅级,由自治区卫生厅管理。
二、自治区水产局,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规格调整为相当副厅级,仍由自治区水利厅管理。
三、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处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灭火工程局”,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调整为相当副厅级,仍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管理。
上述单位的“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另行印发。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篇三:自治区下属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组织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1.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工会工作,制定和实施工会政策,维护和保障职工权益,并充当职工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2.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工会联合会:负责代表各级工会协调和推进工会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宣传,提升职工维权意识和参与度。
3.内蒙古自治区行业工会联合会:负责代表各行业工会开展交流合作活动,协调解决行业性问题,促进行业发展和提升职工待遇。
4.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组织各种培训课程和活动,提高职工素质和能力。
5.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文化体育中心:负责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和娱乐休闲项目,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身心健康水平。
6.内蒙古自治区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篇四:自治区下属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区纷纷进行机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也不例外,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领导提出了一项全面的机构改革方案,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一、改革目的本次机构改革旨在优化内蒙古自治区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级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协同,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实现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和有序外移,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改革主要内容
1.精简机构设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精简冗余机构,优化机构层级结构。取消一些冗余、重叠的部门和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灵活性。
2.部门职能调整
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情况,对相关的职能进行调整和整合。确保各级机构的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合理分配,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3.强化协同机制
加强各级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建立更加高效的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级机构在政策制定、资源调配、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实现协同发展。
4.提升服务水平
改革后,各级机构将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5.推动创新发展
机构改革将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和提高行政效能,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改革方案实施
本次机构改革方案将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实施。首先,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组调研,全面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然后,根据调研结果进行机构调整和优化。最后,逐步推行改革方案,并适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工作。
四、改革成果与展望
通过本次机构改革,预计将大幅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目标。
总结起来,内蒙古自治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旨在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通过精简机构设置、调整职能、强化协同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推动创新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希望通过本次机构改革,内蒙古自治区能够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篇五:自治区下属机构
自治区组织部组织二处职能职责
自治区组织部二处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下属机构,负责协助党委组织部开展工作。二处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和组织协调两个方面。
一、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是二处的重要职责之一。二处负责制定和实施人事管理政策,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具体职责包括:
1.干部选拔任用:二处负责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制定选拔标准和程序,组织选拔工作的实施,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
2.干部培养和教育:二处负责组织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3.干部考核评价:二处负责组织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和程序,组织考核工作的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4.干部待遇管理:二处负责制定和执行干部待遇管理政策,确保干部的合法权益,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是二处的另一个重要职责。二处负责协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系,促进党的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建设:二处负责组织建设工作,制定组织建设规划,推动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
2.组织生活:二处负责组织党员的组织生活,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3.党风廉政建设:二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4.党员管理:二处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党员管理制度,组织党员的发展、转正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自治区组织部二处作为党委组织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人事管理和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责。通过有效的人事管理和组织协调,二处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为党员干部的成长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二处将继续发挥其职能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六:自治区下属机构
??两会宣传??195年7月27,日至8月日,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197937名代表出席会议6。牟2月1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介简梅机会委常大人区治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从此有了常设机关586。现任的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是根据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需要设立的常务委员会共设有:自治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6个工作部门:办公厅是常务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是常务委员会机关的工作枢纽。民族委员会它的前身是民族研究室是。:、,常务委员会的民族工作部门内务司法委员会它的前身是政治法律委早会是常务委员会在司法治安和民政领域设立的工作部门负责有关的立法和监督的具体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部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在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领域的工作部门负责承办上述领域立法和监督的具体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七届人大常委会新尹立的机构是常务委员会主管法制建设的综合办事机构。,。。::、、,:。,。,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1955,年月,22日在呼和浩特隆重开幕、、。0本届委员1、、7人出席8、,介简机会委常协政构厦皂人包括共产党工青妇工商联少数民族宗教界特邀等7个方面的人士1人常委27人,,。、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5人秘书长1目前自治区政协已开过六届委员会六届常委会设有2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1会还有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医卫体委员会、:、、,、、、制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妇女青举年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以及办公厅它们分别组,。、、、织委员就经济科技文花教育医药卫生体育法制民、、、、、、、,族宗教妇女青年和少年儿童祖国统一联谊等方面开展活动。、、、、
篇七:自治区下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机构沿革一览表
类别
年月
1950年初
1955年6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人员
新疆省商业厅(商政科)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量科)
2人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1956年10月
自治区商业厅
(工商处计量科)
4人
1957年6月
自治区商业厅
(工商处计量科)
3人
度量衡制修厂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7号商业厅院内)
度量衡制修厂长:34人
朱德纯
1958年10月
自治区商业厅
(工商处计量科)
(王建民负责)
3人
自治区商业厅计量检验室
计量试验工厂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7号商业厅院内,面积220m)
2计量试验工厂长:计量检验贾泽林
7人
计量试验
厂:35人仪器设备值:万元1959年8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王建民负责)
9人
自治区科委计量管理处(内设长度组、51人(长组3人、力
类别
年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人员
会
(计量管理处)
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热电组、力学组、计量实验工厂)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7号商业厅院内,面积220m)
2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组4人、热组4人,计人)
试验工厂仪器设备
值:万元1960年10月
自治区科委
(计量管理处)
(处长:王建民)
自治区科委计量管理处(内设长度组、热电组、力学组、计量实验工厂)
(乌鲁木齐市北郊二宫,试验室面积1724m,实验工厂695m)
2258人
仪器设备值:万元元以上的备达到了
台(件)。1961年10月
自治区科委
(计量管理处)
(处长:王建民)
12人
自治区科委计量管
理处
(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号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支行楼内,面积205m)
计量试验工厂
(乌鲁木齐市北郊二宫,面积695m)
2272人(长度4人、力学人、热电人、新技术3人,计量
验工厂561962年12月
自治区科委
(计量管理处)
(副处长:王秀纪、王桂林)
5人
自治区科委计量管理处(内设长度组、力学组、热电组、综合衡器组、计量仪器实验工厂)
(乌鲁木齐市北京
52人(长度5人、力学人、热电人、综合衡组3人,计人)
试验工厂
类别
年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人员
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南路40号“三科”大院,面积1200m)
2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1963年8月
自治区科委
(计量管理处)
(副处长:王秀纪、王桂林)
14人
自治区科委计量管理处(内设长度组、力学组、热电组、综合衡器组)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三科”大院,面积1200m)
21人
固定资产元,其中仪设备原值元,千元以件。
设备8526人
1966年10月
自治区科委
(计量管理处)
(副处长:王秀纪、王桂林)
15人
自治区科委计量管理处(内设长度组、力学组、热电组、综合衡器组)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三科”大院,面积1900m)
21970年5月
自治区科委
(自治区标准计
(主任:军代表杨起鹏
副主任:军代表王15人
自治区标准计量管理处革命委员会(内设长度、热学、力学、电学实验室和计量试验工厂)
30自治区标准计量管理处(内设长度、热学、力学、电学实验室和计量试验工厂)
40人(实室32人、8人)
42人
量试验工量处革命委员会)
继东、王桂林)
1976年10月
自治区科委、自治区计委
(自治区标准计量管理处)
1978年12月
自治区科委
(自治区标准计量管理局)
(副局长:刘之信、杨世俊、吾守洛夫·斯拉木)
(副处长:王桂林、曹勇)
36人
自治区标准计量管理局计量测试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北京
62人
仪器设备值:143类别
年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人员
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南路40号“三科”大院,面积1900m)
2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元。
1979年12月
自治区科委
(副局长:刘之信、杨世俊、吾守30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三科”大院,面积3030m)
60人
(自治区计量局)
洛夫·斯拉木
仪器设备
值204万副所长:孔令录
副所长:孔令录
理事长:阿斯哈尔·玛德别克
59人
1980年10月
自治区科委
(副局长:刘之洛夫·斯拉木)
(副局长:刘之信、杨世俊、吾守斯哈尔·玛德别克)
35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35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
究所
自治区计量测试学会
(第一届9月)
(自治区计量局)
信、杨世俊、吾守仪器设备值231万69人
1981年10月
自治区科委
(自治区计量局)
洛夫·斯拉木、阿仪器设备值247万万元以上备近50台1982年5月
自治区科委
(副局长:刘之信、吾守洛夫·斯尔·玛德别克)
(局长:尹作臣
副局长:阿斯哈连生)
(局长:尹作臣
副局长:阿斯哈连生)32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
究所
32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所长:阿斯哈尔·玛德别克
所长:阿斯哈尔·玛德别克
69人
(自治区计量局)
拉木、阿斯哈1983年9自治区科委
1984年9月
自治区科委
仪器设备65人
值258万(自治区计量局)
尔·玛德别克、王32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所长:伊里奇·萨依然
赵绍双
68人
(自治区计量局)
尔·玛德别克、王副所长:金家福、仪器设备
类别
年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人员
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自治区计量测试学会
(第二届,7月)
所长:伊里奇·萨依然
副所长:金家福
理事长:阿斯哈尔·玛德别克
秘书长:张惠香
所长:伊里奇·萨依然
副所长:邹新洲
所长:伊里奇·萨依然
副所长:邹新洲
理事长:阿斯哈尔·玛德别克
秘书长:张惠香
所长:伊里奇·萨依然
副所长:邹新洲、郭平
值:267元。
68人
1986年12月
自治区科委
(局长:尹作臣
副局长:阿斯哈钧川)
(自治区计量局)
尔·玛德别克、仝事业固定产万元。仪
81人
设备万元1988年12月
自治区科委
(局长:尹作臣
副局长:阿斯哈钧川)
(局长:尹作臣
副局长:阿斯哈钧川)
32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面积3030m)
30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面积6274m)
自治区计量测试学会
(第三届,7月)
22事业固定(自治区计量局)
尔·玛德别克、仝产万元,仪设备万元125人
1991年12月
自治区科委
(自治区计量局)
尔·玛德别克、仝事业固定产万元,仪元
设备5181992年11月
自治区科委
(局长:尹作臣
副局长:阿斯哈钧川)
30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面积6274m)
2119人
(自治区计量局)
尔·玛德别克、仝1994年10月
自治区科委
(局长:徐国玺
副局长:阿斯哈30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所长:张惠香
郭平
115人
副所长:邹新洲、(自治区计量局)
尔·玛德别克、仝
类别
年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人员
钧川)
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总工程师(正县):仪器设备伊里奇·萨依然
值600万1995年12月
自治区科委
(局长:徐国玺
副局长:阿斯哈钧川)
局长:苗世旺
党组副书记:苏力坦·马木提
副局长:徐国玺、张一诚、斯拉木·艾力甫哈孜
纪检组长:景武锋
(处长:王天国
副处长:丁鹤云)
29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所长:张惠香
郭平
伊里奇·萨依然
138人
副所长:邹新洲、(自治区计量局)
尔·玛德别克、仝仪器设备总工程师(正县):值:637万4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乌鲁木齐市北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面积6274m)
21996年12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乌鲁木齐新华南路32号)
所长:张惠香
书记:展树民
总工程师(正县):伊里奇·萨依然
115人
京南路40号附9号)
副所长:邹新洲
1997年6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监督局
局长:苗世旺
党组副书记:苏力4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所长:张惠香
书记:展树民
115人
类别
年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人员
(计量处)
坦·马木提
副局长:徐国玺、张一诚、斯拉木·艾力甫哈孜
纪检组长:景武锋
(处长:王天国
副处长:丁鹤云)
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副所长:邹新洲
总工程师(正县):伊里奇·萨依然
理事长:苏力坦·马木提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天国
所长:谭斌
书记:展树民
副所长、总工程
176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学会
(第四届6月)
5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南湖路西一巷20号,总面积8300m)
21999年12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局长:苗世旺
党组副书记:苏力坦·马木提
副局长:徐国玺、张一诚、斯拉木·艾力甫哈孜
纪检组长:景武锋
(处长:王天国
副处长:丁鹤云、林春杰)
师:邹新洲(正县)
仪器设备值:800万2000年7月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局长:苗世旺
党组书记、副局长:苏力坦·马木提
副局长:张一诚、斯拉木·艾力甫哈孜、景武锋
纪检组长:郜瑞林
(处长:王天国
副处长:丁鹤云、林春杰)
5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南湖路西一巷20号,总面积8300m)
2所长:谭斌
书记:李沛东
副所长、总工程师:邹新洲
副所长:于灵鹤
157人
2001年12月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局长:苗世旺
党组书记、副局长:苏力坦·马木提
4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所长:李广平
书记:李沛东
于灵鹤、李浩
180人
副所长:邹新洲、仪器设备
类别
年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人员
副局长:张一诚、斯拉木·艾力甫哈孜、景武锋
纪检组长:郜瑞林
(处长:塔依尔·斯拉甫力
副处长:彭继东)
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南湖路西一巷20号,总面积8300m)
2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总工程师:谭斌(正县)
值:1500元
2002年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局长:苗世旺
党组书记、副局长:苏力坦·马木提
副局长:张一诚、斯拉木·艾力甫哈孜、景武锋、纪检组长郜瑞林、副局长张克才
(处长:塔依尔·斯拉甫力
副处长:彭继东)
4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南湖路西一巷202所长:李广平
书记:李沛东
于灵鹤、李浩
总工程师:谭斌
理事长:景武锋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塔依尔·斯拉甫力
180人
副所长:邹新洲、仪器设备元
值:1500号,总面积8300m)
(正县)
自治区计量测试学会(第五届)
2003年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局长:苗世旺
党组书记、副局长:苏力坦·马木提
副局长张一诚、斯拉木·艾力甫哈孜、景武锋、纪检组长郜瑞林、副局长张克才
(处长:塔依尔·斯拉甫力
副处长:彭继东)
`4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南湖路西一巷202所长:李广平
书记、副所长:李沛东(正县)
副所长:邹新洲(正县)、于灵鹤、总工程师:谭斌(正县)
180号,总面积8300m)
李浩。
类别
年月
2004年9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人员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局长:景武锋
党组书记、副局长:苏力坦·马木提
副局长张一诚、斯拉木·艾力甫哈孜、纪检组长郜瑞林、副局长张克才、成秉勇、夏青
(处长:薛明
副处长:彭继东)
5人
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所长:李广平
书记、副所长:李沛东(正县)
副所长:邹新洲(正县)、于灵鹤、李浩。
总工程师:谭斌(正县)
182人2005年12月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局长:景武锋
党组书记、副局长:苏力坦·马木提
副局长斯拉木·艾力甫哈孜、纪检组长郜瑞林、副局长成秉勇、夏青、总工程师李广平、副局长吴方迪
(处长:薛明)
5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9号、南湖路西一巷20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33号附5号,总面积9250m)
2院长:张宋强
书记、副院长:李沛东(正县)。
副院长:邹新洲(正县)、李浩、吕中平
总工程师:谭斌(正县)
182人
仪器设备元
值:24002007年9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局长:景武锋
党组书记、副局长:买买提·吐尔迪
5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院长:张宋强
书记、副院长:李沛东(正县)。
副院长:李浩、吕171人
类别
年月
行政机构名称
(下属部门名称)
主要领导人
计量行政人员
副局长斯拉木·艾力甫哈孜、纪检组长郜瑞林、副局长成秉勇、夏青、总工程师李广平、副局长吴方迪
(处长:薛明
副处长:刘占忠)
直属单位名称
(地址、面积)
主要领导人
人员、设备产
中平
总工程师:谭斌(正县)
理事长:吴方迪
秘书长:薛明
自治区计量协会
(第一届3月)
2009年12月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量处)
局长:景武锋
党组书记、副局长:买买提·吐尔迪
纪检组长郜瑞林、副局长成秉勇、夏青、总工程师李广平、政治部主任董林、副局长贾尔肯·胡曼、隋法波、副巡视员欧阳林
(处长:薛明
副处长:刘占忠)
5人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院长:张宋强。
书记、副院长:李沛东(正县)
副院长:李浩、吕中平。
总工程师:谭斌(正县)
170人
仪器设备值3481万
注:一、灰色是历年有转变的人事、机构名称及地址等
二、人员数量仅指在编人数
篇八:自治区下属机构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党发〔2010〕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县政府机构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前提,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新疆实际出发,结合各地地域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不搞“一刀切”。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地县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1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服务、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地县政府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责体系。要更加注重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上学、就业、看病、养老等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2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与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职责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县政府权责关系,严格执法监管。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地县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3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地县政府机构设置总的原则是机构限额总体稳定、个别调整、从严把握。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机构的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可因地制宜,不要求上下对口。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合并一些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
参照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部门体制。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整合内外贸管理职能,促进贸易一体化;整合经济、经协、信息等管理机构和职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整合交通、运输机构和职能,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和职能,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机构和职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整合文化、广播、体育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列入地县政府工作部门。
4规范机构设置。乌鲁木齐市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40个以内,其他地、州、市政府(行署)工作机构数控制在30个左右。较大的县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22个左右;中等的县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20个左右;较小的县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14至18个。县级市(含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4个直辖市)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22个左右。市辖区政府工作机构数控制在18个左右。地、州、市政府(行署)部门管理机构限额不超过3个;县(市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
地县政府工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工作部门。地、州、市政府(行署)工作部门称委、局、办,为正县(处)级。其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设置,称科(室),为正科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县(处)级,其内设机构称科(室),为科级。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称委、局、办,为正科级。各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
地县政府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限额设置机构。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
5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各地要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量,做好超编人员消化工作,不得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结构;确需跨层级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地县政府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新党发〔2002〕4号文件执行。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9〕3号)精神,地县政府不设专员(州长、市长、县长、区长)助理;地、州、市政府(行署)副秘书长职数与地、州、市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副职的职数一致,兼职的副秘书长应占职数(不含援疆、挂职干部)。副秘书长的职级原则上应相当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在实际配备中,由同级政府部门正职一级的干部交流任职的可保留原职级;县(市区)政府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地、州、市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为3—4名,不设秘书长。县(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为2—3名。
二、乡(镇)机构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纽带,以巩固基层政权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业综合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1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基层政权
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用,一手抓社会稳定,一手抓经济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深刻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廉政和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宗旨意识;加强对乡(镇)政府、群团组织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实行“4211”工作机制的乡(镇),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合理划分县乡事权、财权。应由县(市)承担的工作,不得转嫁给乡(镇);应由乡(镇)承担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财权和保障相应的财力;要求县(市)和乡(镇)共同承担的工作,要明确权责关系,做到事权、财权相统一。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与村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关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对自治范围之外的公共事务,乡(镇)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
2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乡(镇)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尊重农牧民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要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代理制等形式,方便农牧民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上级党委、政府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能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除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外,其它“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要求外,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设置新的“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市)党委、政府年终统一组织一次,不得将乡(镇)职能以外的事项列入考核范围。上级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的统一指导和协调,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适时开展撤乡并镇工作。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地方,可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撤乡并镇,要审慎稳妥,科学合理,按程序报批。
3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对应,既可按照职能归口设置3—5个综合性办公室,也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理员。乡(镇)各综合办公室不作为乡(镇)一级的中间层次,负责人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团不设工作机构,其日常事务由负责党政事务的综合办公室承担。乡(镇)不设政协工作机构。乡(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章程设置。逐步健全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建立乡(镇)财政,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认真执行乡(镇)机构编制“总量不增”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
管理。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不设乡(镇)长助理。
改善乡(镇)干部结构,健全乡(镇)干部培训制度和体系,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解决乡(镇)干部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各方面的困难,坚持优惠政策向一线倾斜。
4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乡(镇)事业站所可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凡由县(市)属部门管理的事业站所,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属部门要相互尊重,增强信任,密切配合,在干部任免、年终考核等方面充分听取对方的意见和建议。
区分乡(镇)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逐步转制为经济实体,乡(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乡(镇)或区域性便民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县党委、政府负总责。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地县党委、政府要通盘考虑本地区的改革工作,统筹安排好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时间和步骤。在改革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并注意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
吉木萨尔、岳普湖、富蕴、沙雅、莎车等5个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县,按照自治区2007年批准的方案,结合本意见的要求继续巩固完善。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机构改革与地县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二)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和报批程序
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既可分步实施,也可同时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于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方案的报批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地、州、市政府(行署)机构改革方案向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向自治区编办备案同意后,由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审批;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向各地编办备案同意后,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批。
机构改革方案批准后,要抓紧组织实施,地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做好各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力争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三)加大对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一经批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级编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地县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地县政府部门“三定”等工作。自治区编办要加强对地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各地编办要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对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
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