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引进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
第一篇: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
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是提升整体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是改革人才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也是充分激发创造活力的内在要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现就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提升竞争发展优势,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着眼集聚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效益、提升优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力争从今年起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其中,党政人才3000人,专业技术人才40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3000人,使长沙成为现代化人才集聚中心和创业基地。
2009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2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800人。
2010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4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6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1400人。
2011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2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800人。
二、基本原则
按需引进。从长远着想,从实际出发,围绕我市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用人单位需求意向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引进和储备一批现在急需、长远必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
政策鼓励。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抓紧制定出台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和实施细则,形成人才引进培养的良性机制。强化政策导向和激励,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做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储备工作,吸引各类优秀青年人才投身长沙的发展和建设。
单位自主。充分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发展需要,积极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储备工作中信息发布、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人才,并努力为用人单位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市场运作。〖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用人单位和优秀人才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分类指导。针对用人单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实现分层、分级、分类的引进储备。探索各具特色的激励、约束、评价管理办法,形成责任
明确、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优秀青年人才管理机制。
三、引进方式
一是协作引进。以中国长沙——重点大学人才战略合作峰会为契机,与“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大学建立战略联盟关系,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协作交流活动,建立校地之间的人才培养链、技术转移链和产业发展链,使重点大学成为我市人才引进和储备的重要来源。
二是培养引进。立足“早谋划、早动手、早见效”,通过设置奖学金、提供实习(实践)基地、人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提前与人才输出重点院校进行对接,增进优秀青年人才对长沙的了解,提高引进储备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项目引进。依托项目和课题,以博士后工作站、创业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等为载体,采取技术合作开发、产业技术联盟、课题招标、项目协作等方式,着力引进和储备一批紧缺、急需、特殊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是选拔引进。依据优秀青年人才选拔标准,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网上招聘、入校招聘等形式,引进储备一批道德高尚、眼界开阔、知识渊博、学有专长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选拔标准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善于与团队成员合作共事,一般要求博士在35岁以下,硕士在30岁以下,本科生在25岁以下。在大学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良、学有所长,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学术(科技)成果奖的优秀学生,可优先予以选拔。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人才,明确相应的选拔标准。
——党政人才标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愿意扎根基层、服务人民;具有比较丰富的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在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优秀学生干部和中共党员,可优先予以选拔。
——专业技术人才标准。必须具有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同时具有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技术、勇于创新的能力。属于我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工程机械、汽车制造、食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和金融投资、国际法律、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等领域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可优先予以选拔。
——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标准。必须具有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善于协同、整合企业(事业)组织内外的各种资源。对我市优势行业、产业以及企业(事业)特殊职位急需的优秀人才,或有知名企业(事业)工作经历的优秀管理人才,可优先予以选拔。
五、推进措施
1、加强需求预测。扎实开展人才摸底统计和前期调研,充分了解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人才需求情况,了解优秀青年人才的就职意愿及合理要求,了解有关院校的人才输出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计划,及时编制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需求目录,定期发布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供求信息。
2、严格准入把关。为确保人才引进和储备的质量,党政人才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领导小组认定”的操作流程,在用人单位提出人才资格审查申请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认定。其他人才的引进,坚持“谁需要、谁引进、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把关、依规操作,并将引进储备结果报送市引进储备高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完善管理机制。为确保优秀青年人才“引得进、容得下、留得住、干得好”,切实建立并完善四大机制:利用合适的岗位、良好的区位和相对优厚的报酬,增强人才引进的吸引力,建立和完善引进吸纳机制;创新人才招聘和选拔模式,实行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和完善招聘选拔机制;加大培养使用力度,使优秀青年人才在基层一线接受锻炼,在关键岗位得到培养,在应对挑战中迅速成长,建立和完善培养使用机制;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动态掌握人才使用情况,适时作出人才评价报告,畅通人才晋升和退出渠道,实现优秀青年人才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跟踪评价机制。
4、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信息库,建立健全优秀青年人才需求预测申报、信息发布、重点推荐、日常联系等一整套服务制度,为优秀青年人才来长创新创业提供就职、落户、安居、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成立长沙市优秀青年人才联谊会和优秀青年人才创业俱乐部,通过组织座谈会、开展论坛、创办沙龙等多种活动,架设优秀青年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系沟通的桥梁。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为优秀青年人才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5、注重统筹推进。坚持引进和挖掘相结合,既要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也要充分挖掘本地人才;坚持储备与使用相结合,既要搭建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坚实平台,又要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广阔舞台;坚持开发与提升相结合,做到在引进中储备,在储备中培养,注重开发人才价值、提升人才素质,形成育才、聚才和用才的整体优
势;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尊重人才的个性,促进人才的发展,优化人才的配置,不断激发优秀青年人才的创造活力。
6、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采用制作宣传片、开设专版和专栏、组织对话交流等形式,加大对人才引进储备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人才引进储备工作的相关政策、创业环境、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宣传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储备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六、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范小新,副市长文树勋、何寄华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和团市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组织部,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范小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意平、文丽霞、赵跃驷、胡石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和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储备工作的领导,并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各自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推进措施。
第二篇: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
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14329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
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31日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
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是提升整体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是改革人才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也是充分激发创造活力的内在要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现就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集聚提升竞争发展优势,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着眼集聚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效益、提升优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力争从今年起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其中,党政人才3000人,专业技术人才40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3000人,使长沙成为现代化人才集聚中心和创业基地。
2009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2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800人。
2010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4000人,其中党政人
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6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1400人。
2011年力争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3000人,其中党政人才1000人,专业技术人才1200人,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800人。
二、基本原则
按需引进。从长远着想,从实际出发,围绕我市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用人单位需求意向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引进和储备一批现在急
需、长远必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
政策鼓励。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抓紧制定出台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和实施细则,形成人才引进培养的良性机制。强化政策导向和激励,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做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储备工作,吸引各类优秀青年人才投身长沙的发展和建设。
单位自主。充分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发展需要,积极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储备工作中信息发布、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人才,并努力为用人单位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市场运作。〖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用人单位和优秀人才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分类指导。针对用人单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实现分层、分级、分类的引进储备。探索各具特色的激励、约束、评价管理办法,形成责任明确、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优秀青年人才管理机制。
三、引进方式
一是协作引进。以中国长沙——重点大学人才战略合作峰会
为契机,与“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大学建立战略联盟关系,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协作交流活动,建立校地之间的人才培养链、技术转移链和产业发展链,使重点大学成为我市人才引进和储备的重要来源。
二是培养引进。立足“早谋划、早动手、早见效”,通过设置奖学金、提供实习(实践)基地、人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提前与人才输出重点院校进行对接,增进优秀青年人才对长沙的了解,提高引进储备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项目引进。依托项目和课题,以博士后工作站、创业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等为载体,采取技术合作开发、产业技术联盟、课题招标、项目协作等方式,着力引进和储备一批紧缺、急需、特殊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是选拔引进。依据优秀青年人才选拔标准,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网上招聘、入校招聘等形式,引进储备一批道德高尚、眼界开阔、知识渊博、学有专长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选拔标准
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善于与团队成员合作共事,一般要求博士在35岁以下,硕士在30岁以下,本科生在25岁以下。在大学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良、学有所长,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学术(科技)成果奖的优秀学生,可优先予以选拔。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人才,明确相应的选拔标准。
——党政人才标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愿意扎根基层、服务人民;具有比较丰富的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在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优秀学生干部和中共党员,可优先予以选拔。
——专业技术人才标准。必须具有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
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同时具有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技术、勇于创新的能力。属于我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工程机械、汽车制造、食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和金融投资、国际法律、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等领域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可优先予以选拔。
——企业(事业)经营管理人才标准。必须具有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善于协同、整合企业(事业)组织内外的各种资源。对我市优势行业、产业以及企业(事业)特殊职位急需的优秀人才,或有知名企业(事业)工作经历的优秀管理人才,可优先予以选拔。
五、推进措施
1、加强需求预测。扎实开展人才摸底统计和前期调研,充分了解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人才需求情况,了解优秀青年人才的就
职意愿及合理要求,了解有关院校的人才输出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计划,及时编制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需求目录,定期发布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供求信息。
2、严格准入把关。为确保人才引进和储备的质量,党政人才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领导小组认定”的操作流程,在用人单位提出人才资格审查申请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认定。其他人才的引进,坚持“谁需要、谁引进、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把关、依规操作,并将引进储备结果报送市引进储备高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完善管理机制。为确保优秀青年人才“引得进、容得下、留得住、干得好”,切实建立并完善四大机制:利用合适的岗位、良好的区位和相对优厚的报酬,增强人才引进的吸引力,建立和完善引进吸纳机制;创新人才招聘和选拔模式,实行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和完善招聘选拔机制;加大培养使用力度,使优秀青年人才在基层一线接受锻炼,在关键岗位得到培养,在应对挑战中迅速成长,建立和完善培养使用机制;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动态掌握人才使用情况,适时作出人才评价报告,畅通人才晋升和退出渠道,实现优秀青年人才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跟踪评价机制。
4、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信息库,建立健全优秀青年人才需求预测申报、信息发布、重点推荐、日常联系等一整套服务制度,为优秀青年人才来长创新创业提供就职、落户、安居、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成立长沙市优秀青年人才联谊会和优秀青年人才创业俱乐部,通过组织座谈会、开展论坛、创办沙龙等多种活动,架设优秀青年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系沟通的桥梁。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为优秀青年人才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5、注重统筹推进。坚持引进和挖掘相结合,既要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也要充分挖掘本地人才;坚持储备与使用相结合,既要搭建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坚实平台,又要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广阔
舞台;坚持开发与提升相结合,做到在引进中储备,在储备中培养,注重开发人才价值、提升人才素质,形成育才、聚才和用才的整体优势;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尊重人才的个性,促进人才的发展,优化人才的配置,不断激发优秀青年人才的创造活力。
6、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采用制作宣传片、开设专版和专栏、组织对话交流等形式,加大对人才引进储备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人才引进储备工作的相关政策、创业环境、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宣传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储备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六、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范小新,副市长文树勋、何寄华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和团市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组织部,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范小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意平、文丽霞、赵跃驷、胡石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和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储备工作的领导,并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各自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推进措施。
第三篇:长沙市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
长沙市启动实施“四个一”培养工程
为优秀青年人才腾编、腾岗、腾位
7月13日,长沙市召开全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优秀青年
人才“四个一”培养工程工作会议。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在会上要求,要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不拘一格降人才,要腾编、腾岗、腾位,优先安排使用引进青年人才,为他们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四个一”培养工程即:从今年起3年内,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青年人才,通过定向考录一批、基层任职一批、定向公选一批、解决编制一批等办法,重点培养启用300名左右德才兼备、潜质突出、表现优秀的青年人才。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面向优秀青年人才考录10名公务员工作已经实施。接下来,今年还将面向优秀青年人才公开选拔40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30人安排到区县、乡镇基层锻炼。
“四个一”培养工程是长沙市深入实施“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创新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方式、推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2009年,长沙市启动实施了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计划。截至去年底,全市共引进到岗优秀青年人才2724名,其中博士生108名、硕士生1644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到岗优秀青年人才427名,今年还将引进235名。广大青年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聪明才智,成为了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有的还通过公选等方式担任了科级领导干部,形成了“鲶鱼效应”,激活了干部人才队伍。
第四篇: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申请材料说明
引进储备优秀青年递交材料几点说明
(已报2011年人才需求计划单位)资格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才须211或985工程学校毕业学校的学生。(985、211二级院校不能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长沙、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时间必须和劳动合同时间在同一年。审批通过后:档案需要调到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需派往申报单位。
年龄限制为
本科25以下
硕士30岁以下
博士35岁以下
2:申报人才初审准备材料为:
(申报表、花名册)各一式三份;(花名册:所有申报人才信息不要分开填写集中在一张花名册上)
劳动合同三份原件(收一份原件返还两份原件)。
申报人才个人身份证、个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电子版本花名册和申报表加上人员情况表(三个表格电子版),劳动合同要签
3年以上且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引进人才毕业毕业当年(如2010毕业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则为2010年开始。单位注册地必须为长沙(合同期限统一为2010.10.10-2013.10.09这样的格式)材料摆放顺序:分为3份。(材料请分开放置)
1、花名册(三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订书机订好)2、申报人才个人申报表(三份)、劳动合同原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订书机订好)3证件原件
(所有表格最好打印版,签字的地方手签,盖章要盖行政章)(所有原件当场检验后返还)通过审核递交材料
通过审核后,将通知申报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提交档案
和报到证、人才流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必须材料)
一、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准备材料:(已签订过引进人才代理协议的申报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需要再签)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单位介绍信一份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签字盖好公章的人事代理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签署期限为三年
签订后将通过人员的档案调至我中心,方可以申报优惠政策相关材料,其中通过人员的档案保管费由财政统一拨付,如自带档案过来需填好《人才流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在长沙人才网下载)
二递交优惠政策表格(档案到达后)
安家补助安家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硕士以上才能申报
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备注:需要没有房子的才能申报(期房也不行)
1、个人所得税奖励
①《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个人的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是在市缴纳的其他地区不行)
③员工的在职证明
2购房、购车契税及车辆购置补贴审批(博士才能报)
①《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购房购车税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②个人的财政、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博士):三年内本人首次在长购买房屋、车辆所发生的契税和车辆购置税>>③员工的在职证明
备注:必须是在市缴纳的完税证明证明
所有章都必须行政公章、签字和日期都要填好一式三份表格
(如有离职现象请第一时间把引进人才离职相关证明交付到人才中心人才储备部,引进人才档案从由政府负责变成个人委裆,离职后费用自理)
二、报到证要求
1、报到证派往地址必须派往申报单位报到证:
外省学校毕业的学生必须去湖南省教育厅报到,本省毕业的学生必须去长沙市教育局报到
(去报到人员需带就业协议书或者公司开具证明为本公司员工)
(湖南省教育厅)地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邮编:410007联系电话:************
5(长沙市教育局)地址: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信息中心:长沙市河西茶子山路,长郡中学新校区旁
联系电话:0731-84899717户口不影响引进人才申报可自由选择在那里落户如要落到我中心请参考下面提示或咨询84412061三、户口迁移
上户人员,除了应届毕业生外,均需要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未婚落户:
省内迁移准备材料:
1、报到证复印件
2、户口卡
3、未婚未育证明(管理计生关系所在地盖计生专用章)
省外迁移准备材料
1、报到证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开往地址:长沙市都正街派出所)
3、未婚未育证明(管理计生关系所在地盖计生专用章)
3、一寸相片、4、身份证复印件
已婚落户:(除以下材料,还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和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外省落户的还需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1、已婚未生育男性需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表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专用章
2、已婚未生育女性需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表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专用章、最近一个月内孕检证明(若已孕需提供准生证)、计划生育转接单、育龄妇女档册
3已生育的女性需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小孩医学出生证明、(若小孩已上户则提供小孩户口)、最近一个月孕检证明,计生转接单、育龄妇女档册、计划生育情况表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专用章
4已生育的男性需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小孩医学出生证明、(若小孩已上户则提供小孩户口)、计划生育情
况表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专用章
联系电话:85792516(钱)
第五篇:长沙市人才引进[推荐]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
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做好我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以及《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应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则按实际聘(雇)用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数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资格认定
(一)认定程序
1、市直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一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认定。
2、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人事局规划仲裁处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认定。
3、中央、省属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认定。
4、企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认定。
(二)所需资料
1、《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
2、《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一式三份)
3、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所需资料
三、审批办法
按照“精简、集中、快捷、高效”的原则,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优秀青年人才服好务,优惠政策落实
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审批:用人单位优惠政策的落实,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分项目直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报;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的落实,由本人填表,单位集中申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申报、集中代理审批、集中发放补贴。具体审批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优惠政策审批办法
1、企业工资薪金补助。企业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资薪金的补助,由用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填写《长沙市企业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资薪金补助审批表》,提供所聘员工工资薪酬发放单以及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报同级财政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连续三年按其总额的50%给予补助,但每年补助额不得超过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级财政所得部分。
2、科研院所经费补贴。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经费补
贴,按照博士4万元/人.年、硕士2万元/人.年的标准,每年12月底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经费补贴审批表》,以项目形式报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拨付到位。
3、基层单位资金补助。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在基层(主要指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工作期间,由基层用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填写《长沙市党政机关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基层单位资金补助审批表》,经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核准后,由市财政按3万元/人.年的标准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到位。
4、人才储备载体资金补贴。企业、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新建人才储备载体的,由新建人才储备载体单位填写《长沙市新建人才储备载体资金补贴审批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市人事局专技处,技术转移中心报市科技局平台建设处,创业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市经委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以奖代拨,按10万元/个的标准补贴到位。
5、养老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不包括党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审批表》,每年12月底前报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到位。
(二)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审批办法
1、安家补助。引进储备且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优秀青年人才安家补助,工作满一年后,由本人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安家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批准后,按博士生2万元/人.年、硕士生1万元/人.年的标准,由市财政逐年统一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将补助发放到个人帐户。补助年限为三年。
2、个人所得税奖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每年12月底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审批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供税务部门完税证明,报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于次年1月
底前按所缴额度全额统一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奖励年限为三年。
3、购房、购车契税及车辆购置税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的博士及专家型人才,三年内本人首次在长购买房屋、车辆所发生的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由本人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购房购车税费补贴
审批表》,并提供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报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按其缴纳额统一拨付到市人才中心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4、住房补贴。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住房困难的,由本人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审批表》,并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个人租房合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报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按160元/人.月标准统一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在享受政府货币补贴政策后,不再享受每月160元的住房补贴。
5、薪酬待遇。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长办发[2009]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市直党政机关优秀青年人才的工资及津补贴,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市直党政机关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资审批表》,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核准后,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核定标准每月统一拨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专用帐户,再由该中心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个人实际工资额按规定比例统一据实核算后,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实每月核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专门帐户,再由该中心分别统一缴纳至市企业社会保险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基本工资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基本工资审批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核准后,由用人单位自行发放,或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同岗同酬”的原则自行确定发放缴纳,也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发
放缴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核定标准拨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的工资薪金,由市财政按其基本工资与核定的绩效工资标准之和的80%予以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的工资薪金,由市财政按其基本工资与核定绩效工资标准之和的50%予以补助。
企业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发放,也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
6、职称晋升。非党政部门优秀青年人才破格晋升职称,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破格申报评审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个人考核表、专业水平和业绩突出相关证明,报长沙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人事局专技处)审核后,按现行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办法晋升。对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用人单位可向市人事局专技处申报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具体申报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适合本区、县(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2、区、县(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其工资薪金待遇、养老保险补贴、安家补助和住房补贴,均由区、县(市)财政按相应标准发放。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长发[2009]18号、长办发[2009]39号以及长办发[2009]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实施细则中用人单位及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取消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待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实施细则由长沙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篇二: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引进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闽委发[2000]10号)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才储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闽委发[1999]1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重点对象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
(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省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及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闽分支机构。引进人才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要责任,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和相关服务。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自愿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特长的单位。可以调动、兼职、讲学、从事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第六条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编制、增人计划和工资总额的限制。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才可通过特殊考试办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
引进到企业、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可实行年薪制。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或技术转让,分配比例或转让费由受益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运用其专利、技术、管理等知识为单位创造的经济效益,3年内按其新增税后留利的10—30%提成给予奖励。
(二)引进人才科研成果成功投产后,受益单位3年至5年,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给引进人才。
(三)对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允许企业按实际创造的效益(税后利润)提取3—10%作为奖励。
引进人才携带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价入股,其技术成果价值占注册资金的比例可达35%,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属于非职务发明的,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属于职务发明的,从项目实施起,成果完成人享有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最高可达50%。成果转让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净收入;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相关政策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在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九条
积极扶持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闽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
生产。简化留学人员来闽创办企业审批手续。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来闽创办企业,经省人事厅进行身份认定并经省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额可按《公司法》规定的最底限额,注册后可享受本省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省人事厅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本省有关优惠政策。政府在项目扶持、实验设备、技术入股、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留学人员在本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项目立项、贴息贷款、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等优惠待遇;鼓励留学人员来闽承包、租赁各种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第十条
引进人才的科研、技术开发等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并进入成本。高层次人才来闽进行科研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用人单位应提供优惠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每年资助一定数额的资料费,配备助手,提供工作用车,提供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或本省急需的科研项目、课题、高新技术,可按有关规定优先予以立项并申请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课题经费。
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有企业和科研、教学及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引进一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
程院院士,从专项资金中提供不少于200万元支持其从事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支持其在省内高校兼职并带博士生,培养学科带头人;每引进一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费;每引进一名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费;每引进一名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人员,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引进人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研启动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调入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需迁移户口的,公安、粮食部门依据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证明文件办理有关户口、粮食迁移落户手续,不受任何指标限制,各地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的费用。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随调或随迁,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应及时帮助办理其配偶、子女的调动安置、入学、就业及“农转非”。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及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当地教育部门应根据就近原则和家长意愿安排,并不得收取以赞助为名的各种费用。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买、租赁微利房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同类人员的住房标准,按当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出资1/3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购房或租赁,如属购房,引进人才工作满五年后产权归其所有。对来闽工作的两院院士,由当地政府提供一套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各地、各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建设人才公寓,或视需要拨款购置,供短期来闽服务
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以及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用房。引进的青年专业人才享受我省同类人员住房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对来闽定居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3—5万元的安家费,并帮助解决本人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来闽单程旅费。对来闽定居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的青年专业人才,用人单位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
第十四条
引进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两院院士可享受副省级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待遇。
第十五条
对引进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两院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一、第二层次者,省政府每月分别发给5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津贴待遇。对其他引进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省政府每月发给500元生活津贴。
第十六条
对辞职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按引进人员办理户粮迁入手续,承认其原身份、行政职务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对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关系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享受与调进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和青
年专业人才的同等待遇。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十七条
对来闽、回闽工作的留学人员,公安、外事部门应简化环节,优先办理出入国(境)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出国(境)留学人员在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委认定并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其企业有关人员可向外事部门办理1—3名香港多次往返签证;需要经常出国(境)人员,可根据有关文件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赴港澳)审批手续(属因公证明办理)。引进人才需要出国(境)接受培训、参加学术交流、从事经贸活动等,外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职务可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出国留学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来闽工作时间、出国前职称和任职时间的限制,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的精神,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可先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内如按评审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任职时间可从单位聘任时间算起,评定职称时外语可免试。
第十九条
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面向国内外大学和科研单位,选聘包括两院院士、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与学者、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为我省客座专
家,聘期内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分别发给1500元、1000元、500元生活津贴。
第二十条
省政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奖励制度,定期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联系网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我省企业技术难题、岗位需求、我省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的攻关项目以及有关人才政策,向海内外人才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社团以及我驻外机构的联系,建立工作网络,掌握人才信息。
第二十二条
引进华侨、华裔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参照引进高层次留学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经同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法认定华侨华人身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视同归侨享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赋予的权利和待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来本省创业期间,受《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福建省人事厅是我省引进人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资格的认定办法并负责组织
实施。各地市、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更加优惠的实施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来闽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最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十日
篇三: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引进
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都市新区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以区管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培养
1、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区管干部到重点高校学习深造;适时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国内外培训、技能实践、党性锻炼等多形式培养。
2、鼓励党政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鼓励优秀公务员报考MPA,提升党政干部学历层次。参加学历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学费: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80%;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未取得学位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60%,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的70%;取得本科第二学历的,单位给予报销学费的50%。
3、实施“750”培训工程,每年选派七个不同层面50名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重点人才,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重点高校理论培训班学习。
(二)进一步加强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4、根据省“151”和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余杭区“139”人才工程:培养10名40岁左右的、省内或市内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35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90名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并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到2010年,培养选拔出省“151”培养人选5名,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20名。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余杭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139”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5、对省“151”和杭州市“131”培养人选所上报的科研项目未获得省、杭州市培养经费资助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区“139”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6、根据入选省、杭州市和余杭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承担的课题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重点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培训,或鼓励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上述人员由上级部门安排,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境)外学习培训的,其培训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保证科技人才业务进修必要的时间和费用。
7、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将继续教育与本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挂钩。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
少于12天。
8、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费出国留学。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学费报销可参照前述党政人才的标准执行,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以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9、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每年组织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争取5年内对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轮训一次;定期邀请知名教授来余杭举办专题讲座,努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
10、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层培训。定期开展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岗位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市场拓展能力强的专业管理人员队伍。
11、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和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技术学院、科研院所等进行技术合作。合作可采取引进国外智力、技术开发、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等多种形式,以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成果,推动企业单位科技和管理的不断进步。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
12、加强职业教育机构及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办学机构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满足余杭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13、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加快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镇乡成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等载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农民培训,逐步提高我区农民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层次多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以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大力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一)积极畅通人才智力引进“绿色通道”
14、引进人才指在余杭区外工作学习,不论原籍是否在余杭,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余杭工作的各类人才。
15、人才引进的重点对象是: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才;大中型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本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16、加强高层次人才需求预测,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重点行业集聚;建立高层次人才供需信息库,畅通供需信息发布渠道;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及赴省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17、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
相结合、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相结合,实行本人自愿、单位对接、来去自由、开放宽松的政策,根据需要积极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国外智力。
18、党政机关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原则上掌握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但允许先进后出;财政全额预算和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引进40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下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紧缺急需的本科毕业生,可暂时不受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在以后的自然减员中冲抵。
19、公安部门凭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引进人才户口迁入手续。引进国内知名专家、高级职称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及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等,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其配偶,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按其原单位性质帮助落实工作,未就业的由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帮助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按本区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教育、卫生和余杭经济开发区所属人力资源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的调动、落户及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20、引进人才无法办理正常调动、迁移户口、转移人事关系或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区人事部门负责调转档案或续建档案,确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技术职称等,来我区之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开发中心。引进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经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为其补缴。
21、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对柔性流动来我区工作或创业的,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执行。
2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有实质性工作进展的,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研究期内由区财政给予个人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优先予以立项和补助。博士后出站留在余杭工作满二年的,由区财政补助安家费10万元。建设科研载体,力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创业工作站、产学研联合体等形式的柔性引进人才载体数量不断增加。
23、党政机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定相应职务,硕士研究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主任科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定确认。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实行绩效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4、试行政府雇员制度。区政府根据某些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政府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考试或考核后确定,由雇用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实行年薪制。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开发中心代理。
(二)鼓励引进国外智力和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
25、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外智力引进项目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是: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5万元;经浙江省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1万元;经杭州市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每项8000元。
26、鼓励高层次人才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缴纳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27、鼓励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余杭创业,或到企事业单位帮助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合作各方有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
(三)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引进人才安家问题
28、区政府确保提供经济适用房源,“以房等人”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凡在余杭区内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购买
经济适用房:入选省“151”、杭州市“131”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及经认定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被评为余杭区“十佳科技人才”的个人。凡在余杭区内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引进人才,在余杭区工作3年以上可办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
29、对引进到我区落户满一年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下列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0万元;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万元;5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0万元;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5万元。若夫妻双方都属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同等学历的由一方、不同等学历的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费。享受安家补助费的人才在余杭工作须满5年。
30、安家补助费的支付渠道,区级机关部门由区财政解决,其他单位由本单位解决,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31、区政府定期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人才公寓,以租赁的方式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引进人才居住用房。
三、以完善激励制度为动力,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努力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32、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对引进人才政治上切实关心,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悉心照顾,及时向他们传达中央、省、杭州市及我区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区内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33、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征询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34、每二年开展一次“十佳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十佳科技人才”、“十佳杰出企业家”和“十佳重才单位”等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35、加大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凡在余杭工作,在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对获奖者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二)切实关心人才生活,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6、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151”培养人选的人才,由区委、区政府每年年终进行慰问。开展区领导走访科技人员活动,坚持区领导联系人才工作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科技人才开展疗养活动。
37、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对省“151”、杭州市“131”、区“139”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和其他特殊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常规
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8、允许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同意、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兼薪,从事科学研究、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39、落实各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上述政策措施所需资金,通过科技三项经费、人才专项资金落实。其中本意见第22条前款、第25条、第35条所需资金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其余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2005年区财政安排人才专项资金300万元,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40、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的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划,把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区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城乡就业,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
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技能人才是二、三产业生产一线的主力军。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既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个地区的劳动力素质,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才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环境,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一)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全面提高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和增强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为目标,加快开发技术工种岗位从业人员操作能力,激发各类技能人才活力,形成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合力。至2010年底,努力使我区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7万人。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至201年,使我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8000人,使高技能人才达到技能人才总量的11.5%以上,其中中青年高级技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本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和实施。充分利用各职业学校、成校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现有师资、教学设备,调动企事业单位现有技术力量,动员和依靠社会多方面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组织开展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创新工作机制,制订切合余杭实际的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要制订破格晋升办法,推进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年轻化。
严格贯彻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定》中要求的所有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劳动保障部门(监察大队)要加强持证上岗的检查,对无证上岗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四)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协调,确定本部门、本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措施和实施计划,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
安全生产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要将特殊工种的管理、培训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为有利于培养技能队伍建设,今后凡特殊工种培训,应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进行,与技能等级为目标的技能培训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研究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对从事技术性服务行业和技术性劳务企业设定相应职业技能支持条件。如家电、汽车、摩托车、电脑维修、美容、美发、足浴等,没有具备相应技能等级的人员不得从事这类服务业。具体条件设置,行业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业没有规定的由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协商落实。
建设、供电、供水、旅游、交通、电信等行业要加强本行业主要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规划和协调,制订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突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为加强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协调和规划的实施,行业组织要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三、多渠道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增强培养技能人才和后备技术工人的能力。
技校、职高、成校要充分利用各自教育资源,互相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民办职业教育的作用。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要积极创办职工学校,争取和协调本单位职工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教育任务。要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专业适应性。劳动技工学校和各职业高级中学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技术工人的同时,可招收初中毕业生或社会失业青年,开办以职业技能教学为内容,以初、中级职业资格为目标的中长期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术工人。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术工人技术比学氛围,促进技能人才成才。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法律、消防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提高学历、技能的继续教育。要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促进人才成长的重要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相同职业(工种)技术交流和职业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学技术、比技能、促进岗位成才的良好风气。对在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杭州市余杭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建立骨干企业技工培训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途径,改革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可建立技工培训考评站,由企业技工培训考评站制订本企业技工培训考评计划,通过对本企业技工培训考核和平时业绩、工作表现的评估,再按照国家职业技
能标准在生产现场对技工操作能力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健全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一)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现状和分布情况,建立高技能人才聘任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可参照高级工50元/月、技师100元/月、高级技师180元/月的标准自行确定。
(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在培养、使用和待遇上同等对待。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加大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对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和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作为高技能人才引进,并予以办理进余杭落户手续。对以上人员已在我区工作,尚未落户但领取余杭区人才居住证的,其子女入学应按照本区居民同等对待。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大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单位和企业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职业技能带头人制度。每年对知识、技能水平处于全区领先地位并致力于培养新一代技术工人且卓有成效的优秀技能人才
组织评选表彰,并享受职业技能带头人特别津贴。引导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努力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六)落实人才培养经费,用于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今后新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余杭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高级工300元/人,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800元/人。对培训机构培训高级工以上的,按其所培养的并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与获得证书相一致的职业(工种)人数,给予50元/人的经费补助。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一)各镇乡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的专项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及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对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相应的设备投入和经费补助等。
(二)企(事)业单位按《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35条规定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各行业、企业应制订和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保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的经费比例不少于60%,用于高技能培训的经费不少于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委托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或企业代培技能人才。
(三)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的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用于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师资管理、教材采备、指导服务、技术支持、鉴定试题库建设和完善、考评员队伍培训等管理工作,以加强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管理和鉴定体系建设。
(四)加快区劳动技工学校建设步伐,加大操作实训设备的投入。各职业高级中学也要及时追加投入更新操作实训设施。各镇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教育经费,用于成校职业技能培训设施投入,以满足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培养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工作政策,宣传自觉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引才、育才、用才的工作经验、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技能是谋生之本、劳动是财富源泉,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爱护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都
市农业,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民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阶段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在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依靠科技致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能工巧匠型人才,以及在种养植、加工、流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和经济能人,是活跃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的新型农民。
农村实用人才是推动农村社会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的主要力量,尽管没有较高的学历、没有一定的职称,甚至没有固定的职业,但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是带动各地农民致富、农业增收的重要力量,因此各地必须把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一起,纳入正常人才培养与管理渠道,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的作用,高度重视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
二、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优化聚才、育才、用才的环境;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实用人才成长规律
的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推进我区都市农业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到2010年,全区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8万名左右,重点抓好农产品营销、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农村能工巧匠等四支人才队伍建设。
——农产品营销人才。按照农业产业化和都市农业发展要求,通过各种培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销)骨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主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到2010年,农产品营销人才总量达到4000名左右。
——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技推广人才机制。依托农科院(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等组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的素质,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规模。到201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型人才总量达到3000名左右。
——农产品种养加能手。围绕我区七大农业支柱产业和各新兴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种养能手的技术培训,并通过总结推广培养新一代种养能手。到2010年,种养能手总
量达到6000名左右。
——能工巧匠。具有一技之长的制作、加工、建筑等技能型人才,是生产和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技能素质,加强管理。到2010年,能工巧匠型人才总量达到5000名左右。
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抓紧调查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用人才培养规划,落实经费,全面推开。第二阶段,2006年至2010年,为推广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实力和优势的专业、产业要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力度,以形成一支稳定的符合我区都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确保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开发农村实用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亲民之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方案,决定成立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区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行发文),负责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各镇乡(街道)是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农村实用人才的登记、管理、培训组织、职称申报认定等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区委农办要负责抓好农村实用人才日常管理培训的牵头工作。组织部门要继续牵头抓好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带动和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区以下事业单位中农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保持农技队伍、经营管理队伍的稳定,提高综合素质。农林专业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科技下乡、集中讲课、发放资料、现场指导以及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农业、科技、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证书”、农函大培训、农广校培训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通过基地、项目带动,把农村专业大户培养成科技示范户,把各农业产业的主要从业者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依托各培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教育部门要依托高、中等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农函校、镇乡成人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举办各类农民大专、中专学历班,进一步提高青年农民尤其是农村后备劳动力的科技文化水平。妇联组织要继续抓好
“双学双比”活动,共青团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同时,要注意发挥好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做到“政府搭台,协会唱戏”,逐步形成具有
余杭特色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3、加大经费投入,增强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抓手。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教育培训工程,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人员编制、师资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政策扶持。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实用人才的培训予以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助实用人才的培养,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实用人才培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着眼市场需要,贴近农民的需要,在实用上做文章,在培训上下功夫。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各类农民培训任务的保质保量完成。为鼓励各类农民技术人才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区财政对今后新获得农民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获高级职称每人补助5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助理农民技师每人补助100元,所需资金在区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4、做好选拔认定,发挥人才作用。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审、业内认可”的方法,在农村实用人才界定范围内,实行村推荐,镇乡(街道)分级评审,区认定的办法,每一年认定一次。农村实用人才的确认分为:涉农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和中高级技工证书及农民技术员证书
的人员,通过相关部门确认可直接列入农村实用人才;未持有证书,但有一技之长且是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能人,应积极申报农民技术职称,经评审后确认。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农民技术员由镇乡(街道)确认,报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备案确认;助理农民技师由区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农民技师和高级农民技师由区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分别由市、省农民技术职称领导小组评审。对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统一填写《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每年底将《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汇总表》上报市人事局和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一是积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二是积极扶持,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科技推广、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三是对实用人才在政治生活上给予关心,做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及时把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到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
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和监督,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区委[2004]13号)、《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才专项资金来源
1、区财政专项拨款。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人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在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各类优秀人才的奖励和在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包括:
1、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创业资助,以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安家补助经费等。
2、各类优秀人才的培训、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党政人才到区外学习的培训经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科研经费资助、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经费,以及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经费等。
3、各类人才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奖励经费等。
4、公开选拔和招聘人才的经费。主要用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经费,以及到区外、国(境)外招聘人才的经费等。
5、人才管理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才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
6、其他需要资助的经费。
三、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当年具体实施计划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执行。年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仍需按照人才专项资金审批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人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由资金使用单位申请用款,财政部门在批准额度内及时核拨经费。
四、人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对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滚存使用。
各资金使用单位年终向区人才办报告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人才办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追踪问效,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区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委人才办公室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四:优秀青年干部人才引进
一目斋|谢谢欣赏
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级)
年轻干部是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更是事业的推动者和生力军。但截止xxxx年x月,全系统xx周岁以下的机关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xx人,平均年龄xx岁,占在编在岗人员的xx%,而xx岁以下的只有xx人(含科级干部x人),仅占在编在岗人员的x%,普遍存在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优,年轻干部缺乏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使优秀年轻干部健康快速成长,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x【xxx】xxx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应着眼于今后x到xx年乃至更长时期事业发展需要,坚持“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要求,以“岗位成长”为主线,按照“德才兼备、一专多能、多岗锻炼、岗位成才”原则和“五好干部”“三严三实”标准,全方位打造一支党性强、品德优、业务精、意志坚、敢担当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服务黄石“打造现代港口城市”“以港兴市”“物流旺市”战略,推进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目标任务
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突出加强年轻干部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培养,逐步使其成长为能够独当一面的行家里手。
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加大培养选拔各门类年轻干部的力度,使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中来自基层一线的优秀年轻干部的比例适当提高,履历、专业、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培养造就一批懂业务、会管理、思路清、方法活、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年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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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加强对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容错纠错等机制,给年轻干部更高的平台和更广的舞台展示个人才华,让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力争利用x到x年时间,实现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配备有x名及以上年龄在xx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局属单位部门、科室中层干部中配备有x-x名xx岁以下年轻干部,力争局机关中层干部中xx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占比达到xx%左右。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拓宽选拔渠道
1.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各单位要立足本单位实际,坚持单位空编和职数空缺的进人原则,每年适度从同层级、同经费类型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引进一定数量的具备岗位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
2.加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力度。按照市编办、市人社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每年招录一定数量公务员和招聘一定数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加大年轻干部交流挂职力度。各单位通过挂职、多岗锻炼等举措,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局系统内干部可以在局属各单位与市局机关之间、各单位之间、局属各单位内部之间进行双向互动交流。局属各单位每年有计划选派x-x名xx岁以下基层优秀干部到市局机关挂职(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市局机关干部每年有计划选派x-x名xx岁以下干部到局属单位挂职。参照上述要求,局属各单位要完善年轻干部交流挂职、多岗锻炼的平台,创造更多的机遇。对挂职期间表现突出、勇于担当的年轻干部,原则上优先提拔或重用。
4.加大平时选拔配备力度。坚持把年轻干部选拔配备融入干部日常管理、经常性工作之中,建立常态化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工作机制,对优秀的后备干部,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在原则上优先提拔重用,避免出现后备干部备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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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现象。各单位党委(总支)在干部培养使用的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尤其在单位中层岗位日常调整补充,要统筹考虑xx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挂职干部),对具有挂职经历的、能力素质强和突出表现的年轻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二)注重结构优化
1.优化专业知识结构。引进、培养和选拔一批适应交通工程建设、物流管理、行政执法的紧缺专业人才,注重培养选拔复合型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各单位行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从局属单位择优选拔xx岁以下熟悉交通建设与规划、公共管理、信息化管理、基层党建等方面的副科级以上优秀干部到局机关任职;局属单位也要相应的择优选拔xx岁以下优秀干部进入到本单位中层干部队伍中。
2.加强后备干部人才库建设。局党组适时开展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改进人选产生方式,加强培养管理和实践锻炼,努力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人才库。各单位党委(总支)也要储备一批中长期干部,既要有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任用的人选,也要有一批发展潜力较大、拟中长期跟踪培养的人选,以满足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后备干部和中长期培养干部人选要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出的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三)拓展培养方式
1.开展各类培训。充分借助交通院校、行政学院等院校资源,每年选派x-x名xx岁以下优秀干部到相关高等院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或脱产培训。组织全员轮训,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针对年轻干部特点设置培训内容,x年内完成年轻干部轮训工作。开展集中培训,市局每年组织x期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年轻干部开展培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年轻干部到传统教育、警示教育等教学基地接受教育,注重加强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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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道德品行教育。积极组织年轻干部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年轻干部每年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x篇党性分析报告。
2.开设“青年行”讲坛。在全局开设“青年行”讲坛,促进全局年轻干部互动交流、展示风采。结合平时学习、读书情况,交流学习心得、展示读书成果、分享阅读体验,让年轻干部在“台上讲一讲、台下议一议”,拓展年轻干部知识面,增强年轻干部的语言表达能力,促进年轻干部发挥潜在才能,展示年轻干部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3.注重实践锻炼。鼓励或有意识安排年轻干部到复杂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和基层一线执法单位、市局机关重要科室经受锻炼。特别是对已纳入后备干部和中长期培养干部人才库的干部,要优先选派参与中心工作、重点工程、重要改革、突发事件、抢险救险等急难险重任务,帮助年轻干部积累经验、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促进年轻干部成长。
4.加强多岗位锻炼。打破干部部门化,统筹抓好局属单位之间,市局与局属单位之间优秀年轻干部交流工作,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要有意识安排到重要岗位工作,通过早压担子锻炼领导工作能力;对没有现任职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重视年轻干部在综合科室和业务科室之间的交流;按照《局管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科级以上干部实行交流轮岗。
5.创新培养机制。实施“导师制”培养计划,各单位党委(总支)要指派政治素质好、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交通年青干部教育“讲师团”,与年轻干部结对帮带。按照“缺什么、教什么,需什么、帮什么”的原则,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年轻干部进行传、帮、带,提高年轻干部的实战能力。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生活上为年轻干部排忧解难,帮助其健康快速成长。所在科室负责人每月找年轻干部谈心x次,分管领导每年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不少于x次,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每年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不少于x次,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一目斋|谢谢欣赏
引导年轻干部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适时进行提醒和鼓励,促使年轻干部自我学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四)从严管理监督
1.注重日常跟踪管理。各级政工部门要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及时收集和掌握年轻干部职务变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工作表现、考核奖惩等情况,始终掌握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防止急用现找。市局政工部门在日常干部考察和专题调研时,要注意听取年轻干部配备情况,了解年轻干部的德才表现,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履职尽责管理,每年组织对年轻干部进行x次综合评价,评价情况作为年轻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进行日常干部调整时,政工部门应首先分析该单位年轻干部的配备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将年轻干部考虑进来,并纳入人事调整的建议方案。对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各单位党委(总支)可提交局党组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统筹,通过交流的形式进行解决。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从严要求贯穿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全过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年轻干部以反面典型为诫,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对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群众反映较多、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年轻干部,要及时提醒、告诫并督促改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x次专题会,研究部署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党委(总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政工科具体组织实施。局属单位政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经常性开展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分析研判,年底要对本单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市局政工科报送调研分析报告。
(二)积极主动作为。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切实增强实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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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落实措施,做到思想重视,氛围浓厚,行动支持,效果明显。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优秀年轻干部,努力营造有利于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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