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4.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建立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年4月25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普
重
法
任序号
务
点普法
重点
位及责任人完成法律法普法(责任人为时限
预期目标
责任单
规
对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学习宣
习传习近平法近平法
办公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市应室、机关党全年
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治思想
治思想
急局委、教育训全体练处、新闻
人员
宣传处、政1策法规处分别负责
学习宣
中传宪法
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训
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市应练处、新闻全年
周年为契机,加强全局干部急局宣传处、组的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活动。
宪法
全体织人事处、人员
政策法规处分别负责
“5˙12”
3灾日
1.中华人
新闻宣
此项纳入市委宣传部市社会传处、灾害全年
司法局市普法办印发《2024公众
救援处牵头,指挥中心、教育训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重点宣传项目。
组织做好“5˙12”全国防全国防灾减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安全生
1.产法宣传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4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落实
应练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结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防灾减灾救灾重点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加强防灾减灾意识。
新闻宣
此项纳入市委宣传部市社会传处牵头,全年
司法局市普法办印发《2024公众
政策法规处、教育训练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重点宣传项目。
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结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重点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各执法生产经营
结合行政执法工作,落“谁执法谁急管理普法”普法法律法
5处室负责
全年
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相关人员应急管理法治意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制
规规章
单位和社会公众
开展安
1.6全生产、防中华人
新闻宣
进一步加强全媒体普法市应传处牵头,全年
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塑造
灾减灾救民共和急局灾害救援应急普法品牌。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和“森林防火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以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的方式,组织主题宣讲、现场咨询、警示教育、参观体验等形式多样的系列主题宣教活动,切实提升基层群众应急意识,增强安全技能。
灾、突发事国安全全体处、指挥中件应急管理生产法
人员
心、危化监方面法治宣2.中华传教育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学习宣
1.传贯彻党内中国共法规
7产党党
机关党及社管处、教育会公训练处、政众
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组织各党支部学习党市应委,机关纪全年
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急局委、新闻宣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把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组织生活重点内容,以学习贯彻新印发、新修订的各项党内法规为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章
全体传处分别负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党员
责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加强党规党纪宣传,通过局“一网双微”定期发布新印发、新修订党规党纪的解读,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对党内规章的理解和认识。利用局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及相关警示案例,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篇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3.12.07?
【字
号】沪水务〔2023〕1014号
【施行日期】2023.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沪水务〔2023〕1014号
局机关相关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和市法宣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沪委办发〔2018〕7号文件的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18〕11号)、《2022年上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智能化评估实施方案》(沪法宣办〔2022〕5号)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制订等变化情况,对局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7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规处、执法总队、安质监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计财处、海洋事务中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防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安质监站)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河长处、水利事务中心)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海洋事务中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海洋事务中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事务中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水文总站、防御技术中心、海洋测报中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
16.《城市供水条例》(供水事务中心)
17.《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供水事务中心)
18.《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
19.《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处、执法总队)
2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计财处、水资源处、行政服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总站)
2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法规处、河长处、水资源处、防御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水文总站)
2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法规处、河长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24.《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域海岛处、海监总队、海洋事务中心)
25.《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防御处、海洋测报中心)
26.《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长处、防御处、运管处、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27.《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长处、水利事务中心)
28.《上海市防汛条例》(防御处、执法总队、水利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防御技术中心)
29.《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执法总队、供水事务中心)
30.《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法规处、水资源处、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
31.《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供水事务中心)
32.《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供水事务中心)
33.《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34.《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防御处、运管处、堤防建设运行中心)
35.《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水利事务中心)
36.《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水文总站)
37.《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计财处、水资源处、供水事务中心)
38.《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海域海岛处、海洋事务中心)
二、项目清单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加强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水务、海洋行政管理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水务、海洋行政管理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切实增强系统内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水涉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三)把普法融入中心工作开展全过程
在加强和创新水务、海洋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紧密结合水务、海洋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做到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涉水涉海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将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拓展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同时配合做好市法宣办、水利部、国家海洋局普法、执法案例编辑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社会面的宪法法律宣传,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水务、海洋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世界海洋日等重要节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策划、丰富内容,大力开展水务、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五)加强水务、海洋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水务、海洋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上海水务海洋”“上海防汛”和各行业、各区微信公众号在水务、海洋普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运用本市公益宣传阵地中的移动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客
户端等开展水务、海洋普法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广泛、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六)加强考核评估
加强局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
(七)加强组织领导
将普法工作纳入局系统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市水务局(海洋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新进人员、执法人员。
(二)涉水涉海执法相对人、许可申请用户和需要在工作生活中运用到水务、海洋专业法的社会公众。
篇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
号】赣高法〔2020〕143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高法〔2020〕143号
全省各级法院:
现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法院研究室反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2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责任制实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做好人民法院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普法办、省司法厅《全省省直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和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分工配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法工作与司法工作相结合。把普法工作贯穿于人民法院办案、办事、办文全过程,覆盖到刑事、民事、行政全领域,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实现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有机统一。
2.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既履行好法院系统内部的普法责任,做好
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法院干警整体法律素养,又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3.坚持普法工作与司法公开相结合。把司法公开作为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巡回审判、邀请旁听、案例发布等形式,实现阳光司法和全民普法的有机融合。
4.坚持全面普法与重点普法相结合。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党内法规,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等根本法基本法,宣传新制定新修订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等法律法规。突出抓好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农村“法律明白人”等的普法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一)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年度述法制度,落实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和宪法宣誓等制度,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完善干警日常学法制度,落实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干警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省普法办确定的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按要求及时编辑、更新、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和考试题库。加强法院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中,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及法治文化作品,设置法治宣传板块、橱窗或电子显示屏等,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
(二)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健全面向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在保守审判秘密和遵守审判纪律的前提下,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适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把普法贯穿于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完善案例工作制度,加强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按要求向上级法院和同级司
法行政部门等报送案例,适时召开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使热点案件的依法审理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明理由,深入解读法律;通过巡回审判、庭审直播、判后答疑、专家解读、宣讲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把办案指导文件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变成普法过程,利用形式多样的平台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公众进行解释和说明,达到普及法律知识和引导价值观念的效果。
(三)以司法公开促推普法宣传。健全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持续加强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人民群众通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深对法院的了解,增进对法律的认知,树牢对法治的信仰。适时汇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健全落实“白皮书”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动态进行更新。常态化开展“公众开放日”等请进来的普法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区群众、在校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到法院参观、旁听、体验,了解司法程序、感受法院文化、接受法治熏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深入开展各类送法活动。健全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制度,每年至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2次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车站、进商场、进集市等宣传活动,通过专题座谈、法律讲座、法律咨询、赠送书籍、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走访等形式,为普法对象提供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项目。严格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普法活动。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
导意见》,通过集中辅导、日常宣教等方式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力度,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适应“互联网+”普法宣传新常态,创新普法的理念、内容、体裁和形式,坚持自有媒体与外部媒体同时发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互补,打造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积极运用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展法治宣传,自主或配合制作普法公益广告,拍摄反映法院工作的宣传片、纪录片或电视剧。以“有用、有趣、有料”为宗旨,加大“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运营力度,探索运用VR、H5、短视频、微动漫、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阵地作用。健全新闻策划和议题设置机制,把普法工作与媒体、公众的兴趣点、关注点有机结合起来,策划新闻宣传亮点,提高普法工作影响力。
(六)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利用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行日、纪念日,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12·4国家宪法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国际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公共场所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专项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宪法、消费者权益保障、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禁毒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院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会研究本年度普法教育工作不少于1次。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等制度,及时研究普法工作的重大问
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创造条件。
(二)抓好规划指导。各级法院要及时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并公示普法责任清单。要对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全省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人员,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完善考核、表彰、通报等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三)形成普法合力。全省法院和法院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意识和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理念,在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上下联动、横向互补、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整体质效。要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工作机构等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跨部门、综合性普法宣传活动,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推荐法院系统普法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篇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概念的引入:
执法和普法是社会治理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前者涉及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行为,后者则着眼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在现代社会中,执法和普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执法和普法工作并不尽如人意。为了更好地推进执法和普法工作,确保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必要明确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与职责。
1.执法者的责任:
在社会治理中,执法机关是负责执行法律的权力机构,其职责是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执法者的责任清单如下:
1.1严格执行法律:执法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1.2执法依据透明:执法者应当明确执法依据,并且将其公示,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1.3督促合规行为:执法者应当不断加强对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公民、组织和企业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行为。
1.4设立监督机制:执法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
为的监督和管理,遏制不正之风。
1.5强化培训学习:执法者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培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2.普法者的责任:
普法工作是指通过向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普法者包括教育机构、媒体、社会组织等,他们的责任清单如下:
2.1宣传法律法规:教育机构、媒体等应当积极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扩大公众获取法律信息的途径。
2.2提供法律服务:普法者应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公众解决法律问题。
2.3加强教育培训:普法者应当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2.4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法者可以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
2.5建设法治文化:普法者应当倡导和推动法治文化的建设,培养社会各界对法治的认同和尊重。
观点和理解:
执法和普法是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其责任和职责需要明确和落实。执法者应当依法执法,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普法者则应当致力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提高公众的法
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只有执法者和普法者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的有效实施。
总结与回顾:
在现代社会中,执法和普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明确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与职责,有助于推进执法和普法工作,确保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执法者应当依法执法,严格执行法律,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普法者应当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推动法治文化的建设。只有执法者和普法者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的有效实施。标题:执法与普法的协作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执法和普法作为社会治理的两个重要方面,承担着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本文将探讨执法者和普法者在共同努力下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1.执法者的责任与职责
1.1执法依法:执法者应遵守法律,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1.2社会秩序维护:执法者应积极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
1.3法制宣传教育:执法者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治意识,提高执法素质,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2.普法者的责任与职责
2.1法律知识普及:普法者应以多种形式和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
2.2法治理念推广:普法者应倡导法治理念,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公众对法治的认同和尊重。
2.3法律服务提供:普法者应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执法者与普法者的协作
3.1搭建合作平台:建立执法与普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互利共赢。
3.2共同宣传教育:执法者和普法者可以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同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治素养。
3.3强化培训与交流:执法者和普法者可以共同参与法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结论:
执法者和普法者的共同努力对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至关重要。通过依法执法和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增强社会各界对法治的认同和尊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和社会应加强对执法者和普法者的培训和支持,推动法治文化的深入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只有在执法者和普法者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法治社会的有效实施。
篇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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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执法和普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中,执法和普法已经成为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然而,由于执法和普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因此需要明确责任清单,以便更好地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一、执法责任清单
1.制定相关政策:政府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执法的相关政策,以便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在执行执法任务时能够遵循规范。
2.组织培训:政府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
3.建立档案: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相关档案,记录每一次执法活动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保证公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保证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5.加强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自己的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普法责任清单
1.制定普法计划:政府部门应当制定普法计划,以便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普法活动。
2.组织宣传:政府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宣传,向公众介绍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3.建立普法教育基地: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普法教育基地,为公众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场所。
4.加强监督: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在执法和普法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三、执法和普法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执法和普法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而设立的。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和普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2.区别:
执法是指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惩罚的活动;而普法则是指向公众介绍有关国家规定的知识,以便公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论
执法和普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应当明确责任清单,以便更好地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执法和普法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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