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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常见问题(8篇)

时间:2024-09-01 19:18:04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三重一大常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常见财务管理问题清单

  1.决策不规范

  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部分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或查找不到相关决策记录;决策前调查研究不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科学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不良后果;对相关违规事项以集体研究规避责任。

  2.合同意识不强

  合同签订未经集体研究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合同条款不符合集体研究初衷,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签订后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管理,政府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流失;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推进项目。

  3.预算管理不到位

  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现象,预算执行不严肃。

  4.追加预算指标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将财政拨付的追加经费用于指标指定以外的支出,或是从追加预算资金中列支部分其他支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5.存量资金盘活不彻底

  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未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滞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7.少计少缴税费

  少数单位的会计事项存在应税行为,但没有及时计算上缴相应税费。

  8.违规收费

  无政策依据收费,违规以收取保证金名义变相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金额。

  9.私设“小金库”

  将应记入单位账务的租金、资产处置收入、捐赠收入等转入下属单位、所属公司,另开账户、另设账簿或单独保管等形成“小金库”;通过虚列支出将资金转入下属单位、所属公司,另开账户、另设账簿或单独保管等形成“小金库”。

  10.虚假支出

  虚列小型项目或虚开办公用品等发票列支资金,套取资金用于不合规开支,违背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

  11.转嫁费用支出

  将相关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或所属公司列支,逃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混同使用,结余资金性质不清,易造成挤占现象;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缴回财政;从自身或下属单位管理的项目资金(基金)中报销列支其他费用,或是改变专项资金(基金)用途用于其他支出。

  13.违规发放津补贴且边改边犯

  14.违规借用公款

  违规出借资金给企业、个人使用,长期未收回,且后续清欠手段不力,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15.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为用款方便或逃避债权单位追偿,公款私存或私存私放资金,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收坐支现金,且监管措施不到位。

  16.往来款长期挂账

  对本应通过“收入”或“支出”科目核算的会计事项,通过“往来账”科目核算;对往来款不清理不对账不核销,资产负债失实。(可能存在虚增资产、隐瞒收入、隐性负债、违规列支以及挪用专项资金等隐患)。

  17.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

  未按照规定程序评估报批处置,存在资产流失风险;部分资产处置、出租收益较低或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部分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长期闲置不发挥效益。

  18.项目立项不科学

  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中途终止,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19.项目超概算。

  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概算不准确,中途变更较大;二是部分项目功能定义模糊,缺乏设计交底程序,放任设计单位自由发挥,概算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微乎其微、流于形式。

  20.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未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货物或服务采购;对限额以下的物品未按要求在网上商城采购;对采购项目进行拆标,规避公开招标程序。

  2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二是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形式;三是部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投标程序;四是在预算不准确情况下仓促招标,开标后边施工边变更,削弱了招标的严肃性。

  22.工程管理不到位

  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

  23.政府投资工程验收不严谨

  手续不齐全,超合同付款。

  24.政府投资工程以结算代替决算

  未记入固定资产,政府资产不实。

  25.违规管理使用项目管理费

  超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或支出超过核定金额;将应从项目管理费用支出的项目变相纳入工程成本;用其他项目费用挤占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变相收回建设单位。

  26.违规管理使用工程前期工作费

  有前期工作费的项目,应将前期工作费用用于立项、可研、环评、勘察、设计等。但有的工程前期工作未做或少做,通过签订协议变相将该项资金保留在下属单位或转回主管部门;截留、违规使用工程结束后结余的前期工作费用。

  27.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出差事由不清,报销依据不充分;报销单据填写不规范,要素填写不全;出差时间与审批时间逻辑不符;出差地点与报销票据不符;甚至出现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现象。

  28.公务接待不规范

  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界定不清;缺少客情审批单或填写缺项漏项;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陪客人数超标;接待标准超标;延期结账、累计报销;招待费用严重超额。

  29.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少数单位无懂财务人员,部分单位无专职或兼职会计,部分会计业务能力差且责任心不强,新会计制度未能执行到位,会计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

  30.违规设置账户、账簿

  未经财政等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无有权部门审批或文件要求,违反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

  31.公车使用不规范

  使用公车出差报销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在工作常住地范围内未按规定使用公车,甚至公车接送上下班。变相增加公车数量,长期租用社会车辆,或私车公养。

  32.支出报销程序不规范

  每项工作的开展,未能对照工作职能、全年工作计划、领导安排、上级要求等先行预算费用,经审批后再开展工作,最后再履行报销支出程序。

  清单只列了32条,但仅是常见现象,不能作为全部。大家在对照时,应注意问题或现象的性质,不是清单内的也可能是违规违法问题。

  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类违纪行为清单

  此违纪行为分类及清单不仅是审计人员的工作参考,更是我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大家可以根据以下违纪行为分类及清单,对有关违纪行为进行了解,比如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等行为都属于违纪行为,通过对清单的学习和了解,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相关人员,能够合规运行,规避风险,正确理解和运用现行法规制度,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

  具体分类及清单如下:一、违反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法规行为(1-32)二、违反票据管理法规行为(33-40)三、违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法规行为(41-209)四、违反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管理法规行为(210-469)

  一、违反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法规行为

  未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开设银行存款账户。

  公务卡结算不规范。

  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存资金。

  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

  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或手续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未经审批处置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不统一,实际执行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

  单位或部门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

  国有资产监管失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规坐支租金收入。

  事业单位办公楼未办理事业单位产权变更登记,未按固定资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已完工建设项目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型修缮支出未转增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以低价的形式处置国有资产。

  111213141516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未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未如实进行产权登记。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未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未定期清查盘点。

  事业单位未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未办理审批手续。

  事业单位违规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未登记入账。

  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出借办公用房。

  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出借机械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闲置。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拆迁补偿款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少记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实不符。

  外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

  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111221222324252622233132二、违反票据管理法规行为

  33未按规定购领、保管、缴销财政票据。

  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管理不善,丢失毁损财政票据。

  违规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印制收费票据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串用通用收费票据和专用票据收费。

  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3435363334三、违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法规行为

  41部门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

  未按规定编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

  结余资金未上报财政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底结余过大。

  非税收入预算编报不够准确。

  虚报项目编制年度预算骗取财政资金。

  未经财政备案,使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资金。

  4243444546444项目结余资金挂账超过5年,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结余未计入事业结余,导致决算报表数据不实。

  项目结余资金长期在应付款挂账。

  财政补助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余未分项列示并清理。

  未及时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

  事业单位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收支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统一账套核算。

  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违规擅自改变部门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或标准收费。

  未办理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擅自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或范围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

  55152535455565556616263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64收。

  对已明令禁止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6566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越权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无票据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扩大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

  违规自立收费项目。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违规将无偿公务活动改为有偿收费服务。

  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

  未在规定会计账簿上核算房租收入。

  房租等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土地、房产出售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执收、执罚单位坐支行政性收费或罚没收入。

  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将行政事业性收入转为经营收入。

  6667717273747576777881828384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部上缴国库。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未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收费单位未按规定将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性收费未由执收单位按预算级次办理缴库。

  行政事业单位未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

  行政单位以代收代付名义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

  行政单位为降低基数,年底将收入转挂往来。

  行政单位本期收入延迟到下期入账。

  行政单位各职能部门其他收入自管,未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

  858688899192939495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预算外收入未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96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隐瞒、滞留、截留、挪用或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单位未及时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上缴财政。

  999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挂账,未及时缴入国库。

  10应缴未缴一般预算收入。

  101将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查处的罚没财物或追回的赃款赃物未及时上缴财政。

  截留、转移应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利润。

  未及时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上缴财政。

  将有关单位上缴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挂账,未及时缴入国库。

  国有资产使用单位未将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

  将国有资产收益挂账,未及时缴入国库。

  违反同股同利原则,不收或少收国家股红。

  有关单位或部门未按规定比例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

  执收单位任意调整非税预算收入征收比例。

  非税预算收入执收单位缩小征收范围。

  非税预算收入执罚单位对规定应该收取的罚款,任意减免。

  10210310410510610101011111112征收部门未及时解缴已征收的预算收入,而是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经费账户或其他账113户。

  未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或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

  以兴办市政建设或城市公用设施为名,向企业摊派。

  以经费不足为名,向企业摊派办公费、管理费、交通工具购置费或其他费用。

  巧立名目向企业摊派,为本单位搞福利、发奖金、建宿舍或办公楼。

  1141151161111以召开会议或举办各种活动为由,向企业摊派活动经费或伙食补贴费。

  以“赞助”“资助”“捐献”等名目向企业摊派费用。

  乱收费、乱罚款或各种摊派。

  各种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

  以扶贫名义向企业收取赞助款。

  违规占用企业财物。

  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因公出国(境)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

  违规调换、借用、租用公务用车。

  违规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违规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违规摊派款项购买公务用车。

  违规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用旧车向下属单位调换新车。

  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

  未按规定做好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后账务处理工作。

  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未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并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违规对公务用车进行处理。

  111212112212312412512612121213131132133134135136车辆拍卖款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支出。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投标。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材料未实行政府采购。

  道路维修工程、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未实施招投标程序。

  应采取而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维修改造项目支出无预算,没有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供暖煤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未经财政审批采购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

  办公楼维修改造无预算支出且未实行政府采购。

  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

  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

  1313131414114214314414514614141415151152153154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擅自将应由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改为财政授权支付。

  在国库集中支付中采用非法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或造成财政性资金流失。

  “以拨代支”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用专项资金弥补基本支出超支。

  滞留项目资金。

  未及时下拨所属单位经费。

  未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未将经批复的预算支出及时拨付用款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虚列支出。

  用款单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用款单位不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虚报预算支出,骗取财政拨款。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

  未按财政预算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1551561515151616116216316416516616161617171172未按财政各预算科目拨款额使用资金。

  预算支出未按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或数额执行。

  工会活动挤占事业费。

  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行政单位列支各项罚款、赞助款。

  行政单位违规在工资政策之外发放津贴、补贴、资金。

  行政单位业务招待费超范围、超标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173174175176171717以工会会员活动、评比竞赛或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形式用工会经费或用于集体福利的利费普遍发放18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

  超标准为职工报销取暖费。

  以差旅费补助包干形式发放补助。

  违规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违规为职工购买规定险种以外的商业保险。

  违规为职工购买具有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

  违规为规定受保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违规要求下属单位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事业单位转移非税收入。

  181182183184185186181818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违规提取、使用专用基金。

  专项资金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培训费。

  事业单位违规在工资政策之外发放津贴、补贴、资金。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事业单位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支出超范围、超标准。

  事业学位人员未经审批,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未实现政会分离,行政职能转为有偿服务。

  行业协会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社团组织违规开展活动。

  社团组织财务核算不规范。

  所属社团组织会费支出不规范。

  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办理。

  未按规定撤销驻京办事机构。

  违规擅自提供担保。

  违规办公司,为职工谋取利益。

  191911921931941951961919192020120220320420520620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决算。

  决算编制未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2020四、违反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管理法规行为

  人社部门坐支考试费。

  公用经费挤占民政专项事业费。

  民政部门擅自改变民政专项事业费的用途。

  科学事业单位隐瞒收入。

  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开支不符合规定。

  挤占、挪用科技三项费用。

  科技三项费用支出超范围、超标准。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费支出超范围。

  挤占、挪用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费支出超范围。

  挤占、挪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支出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

  挤占、挪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资金用于列支赞助或罚款。

  2121121221321421521621212122221222223以撤销的内设机构为名申请预算。

  科研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不细化。

  截留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

  科技部门对农业领域项目投入不足。

  项目立项周期长,计划下达晚,资金到位慢。

  对科技项目跟踪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和处置。

  违规使用科技资金。

  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技资金。

  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编报停薪留职人员工资预算。

  年末批复项目支出预算并拨付资金。

  中央财政拨付的重大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度决算。

  未经审批向下属单位转款、出借资金或资产。

  农业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超支。

  农业事业单位列支资本性支出。

  海关擅自处理罚没物品。

  海关未按规定将罚没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海关坐支、截留、挪用罚没收入。

  2242252262222222323123223323423523623232324241文化事业单位各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未及时确认入账。

  未按规定核算、使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未及时确认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挂往来。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在成本中列支资本性支出。

  挤占、挪用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

  24224324424524624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支出超范围。

  文物事业单位未及时确认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

  体育事业单位未及时确认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

  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

  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

  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

  2424252512522532542552562525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25馆藏文物档案不符。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外国人。

  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法报告。

  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法备案。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

  26261262263264265266262626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27度备案。

  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

  271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272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273行政部门备案。

  侵占、挪用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仪自大。

  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事业性收入、社会基金。

  体育事业单位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挂往来。

  体育事业单位在成本中列支基本建设支出、对外资、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擅自变更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内容。

  挪用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

  用体育场地维修专项补助经费发放工资、奖金、福利。

  新闻出版单位违规置换学校土地。

  新闻出版单位违规对外转让、出卖或变相出卖期刊刊号。

  新闻出版单位违规将期刊出版业务承包或部分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刊出版单位变相进行“一号多刊”。

  缴款单位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设施方面的建设。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新建项目、超范围补助。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未及时确认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

  2742752762727272828128228328428528628282829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挂往来。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成本中列支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各种罚款、赞助或捐赠支出。

  未办理收费许可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账外核算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未按规定使用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未履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义务。

  违规列支气象事业费。

  气象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气象部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气象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海事管理机构不征、少征港口建设费。

  没有足额代收、及时解缴港口建设费。

  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收取港口建设费。

  截留、挤占、挪用港口建设费。

  缴费人不缴或者少缴港口建设费。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缴海域使用金。

  对非法填(围)海行为海监执法不力财政罚没收入流失。

  以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名义征收管理使用渔业执法罚没收入。

  291292293294295296292929303013023033043053063030违规调用海域使用金。

  部分填海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应缴未缴海域使用金。

  部分用海项目存在先填海后获取海域使用权。

  超审批面积填海。

  违法填海造地,应缴未缴海域使用金。

  违法改变填海工程项目用途。

  未及时安排海域使用金支出。

  行政机关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海域使用金、罚没款或者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截留、挪用海域使用金、罚没款。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将收缴的罚款、海域使用金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

  在海域使用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征收海域使用金或者罚款,不使用规定票据。

  违规不收、少收、多收或者缓收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

  截留、挤占、挪用海域使用金。

  扩大海域使用金预算支出范围。

  多计填海项目工程量。

  挪用或坐支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入。

  303131131231331431531631313132321322323324325326利用渔政执法船非法创收。

  渔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档案管理不规范。

  以赔偿资源损失费名义管理、使用罚款收入资金。

  测绘事业单位未及时确认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

  测绘事业单位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挂往来。

  财政、测绘主管部门截留基础测绘经费。

  测绘主管部门挤占、挪用基础测绘经费。

  项目单位挤占、挪用基础测绘经费。

  超标准收取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

  违规收取产品质量认证费。

  违规使用产品质量认证费。

  违规收取质量体系认证费。

  违规使用质量体系认证费。

  质量技术监督单位支出超标准、超范围。

  在公路上违规设卡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

  用高速公路通行费安排高速公路交警人员经费。

  公路执法人员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

  公路执法人员无证执罚。

  3232323333133233333433533633333334341342343344公安人员超越职权,扩大范围,擅自提高罚款标准。

  公安部门擅自制定罚款指标,下达罚款任务。

  公安部门非法设卡,坐地随意拦车检查罚款。

  公务接待费、办案奖励经费超预算。

  涉案暂扣款检察机关未及时存入指定账户。

  检察机关超范围列支业务费。

  挪用当事人执行款。

  法院没有按照规定管理执行款。

  法院应退未退诉讼费。

  法院建设项目挪用执行款。

  法院超过规定范围收取诉讼费。

  法院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诉讼费。

  法院擅自“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有截留、坐支行为。

  法院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业务费。

  公证处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公证费。

  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及无主物资保管不善。

  截留查处的罚没财物或追回的赃款赃物。

  3453463434343535135235335435535635353536361362坐支查处的罚没财物或追回的赃款赃物。

  挪用查处的罚没财物或追回的赃款赃物。

  变相私分查处的罚没财物或追回的赃款赃物。

  监狱隐瞒收入。

  监狱支出不合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医院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项目”。

  医院未及时确认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

  医院收入挂往来。

  医院截留药品收支节余,用于发放职工或部门人员的奖金福利。

  卫生、财政部门截留或挪用医院集中上缴的药品节余资金。

  医院列支资本性支出。

  医院将本院制剂室自制药品或试剂对外销售。

  医院违规自行采购应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

  医院无计划大量采购新药特药,收取回扣或变相收取其他物资。

  医院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取其他物资。

  医院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药品价格销售药品。

  滞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资金。

  3633643653663636363737137237337437537637373738教学经费投入比例不足。

  高等学校收入不入账。

  高等学校收入挂往来。

  培训收入未缴入财政专户,在代管款项核算并坐支。

  高等学校各系(分院)擅自收费,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资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高校统一核算。

  用科研经费结余款购置车辆保险。

  挤占科研基金。

  未建立科研经费结题结账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结题未结账。

  以学生助研名义套取科研劳务费。

  违规提取科研劳务费。

  科研项目违规列支相关费用。

  多计课题费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

  超比例提取科研项目劳务费。

  超比例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

  横向科研课题提取的项目管理费未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381382383384385386383838393913923933943953963939坐收坐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的稿费收入。

  单位稿酬未纳入财务核算,形成“小金库”。

  网络助学收入未纳入财务核算,形成“小金库”。

  教育部门的事业单位利用单位的职能业务违规设立公司,发放现金股利。

  校办企业投资形成风险。

  合作办学收入未应收尽收。

  未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自考收费存入职工个人银行卡上。

  收取的学报版面费通过个人账户过渡。

  高校公款私存。

  未发放第二学士学位生活补助费。

  高校国家助学金应提未提或提取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

  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助学金。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高校无证收费。

  跨学年预收学费。

  跨学年预收住宿费。

  394040140240340440540640404041411412413414415416违规减免学费。

  超标准收取学费。

  服务性收费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在已取消收费许可的情况下,高校收取证书费、工本费。

  高校未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

  加价收取学生教材费。

  教材折扣款未及时退还给学生。

  高校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高校擅自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容费”等费用。

  高校向学生强行收取“捐款”。

  账外核算自学考试学费和教材费。

  高校学杂费收入未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有坐支行为。

  学校收取的报名费等,存入个人银行卡中,直接用于人员补贴、劳务、旅游等支出。

  义务教育学校将收费资金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

  学校挪用收费资金搞房地产开发、股票、期货交易。

  学校挪用收费资金滥发奖金、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

  “工程”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罚款、还贷、捐赠、对外投资。

  4141414242142242342442542642424243431432433434高校后勤单位编报虚假临时工工资。

  高校饮食部门滥发津贴、补助及福利。

  大学后勤集团无照经营,漏缴营业税金及附加人由变。

  大学出版社损益不实。

  违反程序招生。

  通过补充调剂招生的方式对关系单位、人员的子女进行单独招生。

  违规超计划招生。

  未按规定标准、条件办理转专业。

  高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未按规定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校区采购货物未执行招投标。

  综合实验室项目未批先建。

  高校财务系统软件中未列入无形资产并进行管理。

  高校交付使用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学校所属房产与租赁者签订《房屋使用合同》使用期限为年或以上。

  未及时办理高校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手续并登记入账。

  校内工程未执行招投标。

  高校供暖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为教师子女减免学费。

  4354364343434444144244344444544644444445451452高校承担个人应缴所得税。

  高校用行政经费支付教职工“招生活动费”。

  教育部门扩大支出范围,在所属单位列支费用。

  高校超过规定开支范围列支费用。

  大额使用现金、网银为教职工报销费用。

  高校将对外投资直接列支。

  各项收入未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高校财务决算时,以计划数或预算数列报。

  高级二级核算单位未纳入财务决算。

  中小学校收入挂往来。

  中小学校经营收入,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中小学校超过规定开支范围列支费用。

  中小学校超标准收取各种学杂费。

  中小学校巧立名目向学生收费。

  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向中小学校乱集资或违规摊派费用。

  财政部门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截留、挪用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

  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超范围安排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

  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擅自改变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途。

  453454455456454545464614624634644654664646469

篇二:三重一大常见问题

  

  三重一大会议议题类型有哪些

  会议是组织、交流和共享信息的重要方式。不同类型的会议有不同的议题,这些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会议的目的和内容。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三重一大会议议题类型。

  第一类:战略规划和目标设定议题

  战略规划和目标设定是一些重要会议的核心议题。这类会议旨在为组织或团队设定长期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这种类型的会议通常由高层管理人员主持,参与者包括决策者、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一些常见的议题包括:

  制定未来三到五年的发展战略

  定义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使命

  设定关键绩效指标和目标

  分析市场趋势和竞争对手情况

  讨论组织结构和人才发展计划

  第二类:问题解决和决策议题

  问题解决和决策议题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个层面和部门的会议类型。这类会议旨在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或挑战,并作出相应的决策。议题的性质多样,可能涉及项目管理、质量控制、成本削减、团队协作等方面。以下是例示的一些问题解决和决策的议题:

  分析当前问题的根本原因

  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评估

  设定行动计划和责任人

  分配资源和预算

  评估和控制风险

  第三类:交流和知识共享议题

  交流和知识共享是促进组织内部和外部协作的关键议题。这类会议旨在加强信息传递和共享,提高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的效果。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交流和知识共享议题:

  分享项目经验和最佳实践

  介绍新技术和工具

  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

  促进团队协作和沟通

  评估团队表现并进行反馈

  “一大”会议议题类型

  在中国,经常有称为“一大”的会议类型。这类会议通常是政治性、决策性的,涉及国家、行业或组织的重大问题。一些“一大”会议的常见议题类型包括:

  审查和通过重要法律、政策文件

  确定国家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选举领导人和重要职位

  讨论国家或组织的发展战略

  推动重要的改革措施

  结论

  三重一大会议是一种高效的组织协调和决策的方式。不同类型的会议有不同的议题,从战略规划到问题解决,再到交流与知识共享,不同类型的议题反映了会议的目的和内容。了解不同议题类型有助于组织和协调会议的过程,以达到更好的会议效果和组织目标。

篇三:三重一大常见问题

  

  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是一种常见的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内部以提高效率和组织能力。它包括三重一大:三重是指全员参与、重在管理、重在执行;一大是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一管理制度的出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保障。

  首先,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强调全员参与。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决策和执行往往只由高层领导来完成,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通过让全员参与决策和执行,激发了每个员工的参与热情和创造力。每个人都可以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形成了一种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其次,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注重管理。管理是企业运行的核心,好的管理能够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强调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规范和规划,确保企业运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各项工作的协调性和执行力。此外,该管理制度还注重培养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重在执行是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又一特点。许多企业在制定了优秀的管理计划后,却因为执行不力而导致计划失败。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要求企业重视执行,通过设立明确的目标和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执行。同时,企业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另一特点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企业管理中,有些重要事项容易被忽视,而一些小事却被过度关注,导致了时间和资源的浪费。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将重点放在重要事项上,将大事分解为小任务,逐步推进,确保每个细节都得到妥善处理。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提升企业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总之,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与保障。通过全员参与、重在管理、重在执行以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原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组织能力。企业应该积极借鉴这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水平,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发展需求。只有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才能不断创新、不断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篇四:三重一大常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常见财务管理问题清单

  1.决策不规范

  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部分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或查找不到相关决策记录;决策前调查研究不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科学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不良后果;对相关违规事项以集体研究规避责任。

  2.合同意识不强

  合同签订未经集体研究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合同条款不符合集体研究初衷,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签订后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管理,政府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流失;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推进项目。

  3.预算管理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现象,预算执行不严肃。

  4.追加预算指标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将财政拨付的追加经费用于指标指定以外的支出,或是从追加预算资金中列支部分其他支出,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5.存量资金盘活不彻底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未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滞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7.少计少缴税费少数单位的会计事项存在应税行为,但没有及时计算上缴相应税费。

  8.违规收费无政策依据收费,违规以收取保证金名义变相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金额。

  9.私设“小金库”将应记入单位账务的租金、资产处置收入、捐赠收入等转入下属单位、所属公司,另开账户、另设账簿或单独保管等形成“小金库”;通过虚列支出将资金转入下属单位、所属公司,另开账户、另设账簿或单独保管等形成“小金库”。

  10.虚假支出虚列小型项目或虚开办公用品等发票列支资金,套取资金用于不合规开支,违背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

  11.转嫁费用支出将相关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或所属公司列支,逃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1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混同使用,结余资金性质不清,易造成挤占现象;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缴回财政;从自身或下属单位管理的项目资金(基金)中报销列支其他费用,或是改变专项资金(基金)用途用于其他支出。

  13.违规发放津补贴且边改边犯

  14.违规借用公款违规出借资金给企业、个人使用,长期未收回,且后续清欠手段不力,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15.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为用款方便或逃避债权单位追偿,公款私存或私存私放资金,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收坐支

  现金,且监管措施不到位。

  16.往来款长期挂账对本应通过“收入”或“支出”科目核算的会计事项,通过“往来账”科目核算;对往来款不清理不对账不核销,资产负债失实。(可能存在虚增资产、隐瞒收入、隐性负债、违规列支以及挪用专项资金等隐患)。

  17.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未按照规定程序评估报批处置,存在资产流失风险;部分资产处置、出租收益较低或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部分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长期闲置不发挥效益。

  18.项目立项不科学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中途终止,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19.项目超概算。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概算不准确,中途变更较大;二是部分项目功能定义模糊,缺乏设计交底程序,放任设计单位自由发挥,概算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微乎其微、流于形式。

  20.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货物或服务采购;对限额以下的物品未按要求在网上商城采购;对采购项目进行拆标,规避公开招标程序。

  2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二是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形式;三是部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投标程序;四是在预算不准确情况下仓促招标,开标后边施工边变更,削弱了招标的严肃性。

  22.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专项资金

  滞留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

  23.政府投资工程验收不严谨手续不齐全,超合同付款。

  24.政府投资工程以结算代替决算未记入固定资产,政府资产不实。

  25.违规管理使用项目管理费超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或支出超过核定金额;将应从项目管理费用支出的项目变相纳入工程成本;用其他项目费用挤占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变相收回建设单位。

  26.违规管理使用工程前期工作费有前期工作费的项目,应将前期工作费用用于立项、可研、环评、勘察、设计等。但有的工程前期工作未做或少做,通过签订协议变相将该项资金保留在下属单位或转回主管部门;截留、违规使用工程结束后结余的前期工作费用。

  27.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出差事由不清,报销依据不充分;报销单据填写不规范,要素填写不全;出差时间与审批时间逻辑不符;出差地点与报销票据不符;甚至出现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现象。

  28.公务接待不规范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界定不清;缺少客情审批单或填写缺项漏项;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陪客人数超标;接待标准超标;延期结账、累计报销;招待费用严重超额。

  29.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少数单位无懂财务人员,部分单位无专职或兼职会计,部分会计业务能力差且责任心不强,新会计制度未能执行到位,会计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

  30.违规设置账户、账簿未经财政等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无有权部门审批或文件要求,违反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

  31.公车使用不规范使用公车出差报销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在工作常住地范围内未按规定使用公车,甚至公车接送上下班。变相增加公车数量,长期租用社会车辆,或私车公养。

  32.支出报销程序不规范每项工作的开展,未能对照工作职能、全年工作计划、领导安排、上级要求等先行预算费用,经审批后再开展工作,最后再履行报销支出程序。

篇五:三重一大常见问题

  

  三重一大”审计常见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一、“三重一大”是什么?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发展战略目标、重大战略、重大生产经营、重大资本运营、重大资产(产权)、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改革改制、兼并重组、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具有管理权限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调整和重要奖惩事项,如选拔、任免和奖惩等。

  3、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重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融资担保项目、重大采购服务、基建技改计划、工程建设项目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对超过一定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党组织会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三、审计发现的常见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1、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专题会议等形式代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这个问题在现实中经常存在,领导班子成员以专题会议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决策前,未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很多公司制度一般都会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按规定事先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

  3、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不符合规定人数。具体出席人数,会根据具体表决事项来确定,但至少应有表决权的半数出席。

  4、对决策事项表态顺序不规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未发表意见前进行表态。公司制度基本都会要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

  5、部分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大事项,未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在会议上直接强行决策。

  6、存在大多数人不同意该事项,主要负责人直接“拍板”决策通过相关重大事项,存在“一言堂”现象。

  7、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未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

  8、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情况。

  9、回避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在涉及与本人、直属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有关的事项决策中,参与决策人员未回避。

  10、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未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致使相关决策“长期不能落地”。

  11、追责问责不到位。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未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篇六:三重一大常见问题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是一种常见的工作制度,在许多组织和企业中被广泛采用。这个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的运作效能,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手段,以确保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这个制度中,“三重”是指每天早上公司领导与员工一起共同参与的早会、中午与同事一起共进午餐和下班聚餐,而“一大”则指定期召开的大会,用于公司的规划和决策。

  首先,每天早上的早会是办公室“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早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领导一起参与讨论,了解公司最新的工作动态和目标,以确保员工和领导之间的沟通畅通,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早会通常由公司领导主持,每个部门的负责人都应该参加。在早会上,领导可以向员工传达公司领导层的重要信息,同时也可以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团队的合作和工作效率。

  其次,中午与同事一起共进午餐是办公室“三重一大”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共进午餐可以增进同事之间的交流与了解,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友谊。员工可以在午餐时间里交流工作上的问题,分享彼此的经验和见解,同时也可以放松身心,减轻工作压力。共进午餐还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培养团队精神,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

  最后,“一大”是办公室“三重一大”制度中的大会,通常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这个大会的目的是对公司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并制定新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大会上,公司的领导可以向员工展示公司的发展情况和业绩,同时也可以听取员工对公司的建议和意见。大会通常包括公司领导的讲话、各部门负责人的报告以及团队活动等环节,旨在鼓励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个组织的工作效能。

  然而,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首先,如果工作安排不合理,可能会占用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进度。其次,如果领导和员工之间的沟通不畅,早会和大会可能会成为一种形式主义,失去了实质性的意义。最后,如果共进午餐成为一种浪费时间的活动,可能会导致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办公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流程,确保早会、午餐和大会的时间和内容是有针对性和实质性的。其次,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增加员工对这个制度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最后,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个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反馈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其能够真正起到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运作效能的作用。

篇七:三重一大常见问题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竞争激烈,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正常运作,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各企业都制定了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是一项常见的制度。

  一、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是什么?

  简单来说,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一种基本模式。三重指的是“制度重在落实、考核重在问责、沟通重在引导”,一大指的是“一项清晰明确的目标”。也就是说,企业要通过制度、考核和沟通来实现目标,目标又是制定明确的、可行的。

  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优点

  1.提高管理效率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对企业进行全面管理,为企业设立了明确、可执行、可考核的管理制度。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管理

  者更好地进行管理,而考核与问责的机制可以让管理者更好地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2.促进企业发展

  当一个企业拥有了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就能够在不断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方法。经过长期的实践,企业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发展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增强企业的团队凝聚力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内部积极沟通,切实落实管理制度。这样就能够增强企业员工的团队凝聚力,让企业的整个运作更加协调、高效,实现企业整体发展。

  三、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应用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可以应用于各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管理中,其中比较常见的包括:

  1.企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

  2.教育管理:学校可以制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升教育质量。

  3.医疗卫生管理:医院可以制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4.政府管理:政府可以借鉴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思想,建立健全的政府管理体系,提高政府效率。

  四、总结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在现代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增强团队凝聚力。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灵活运用,不断完善。相信在不断的实践中,三重一大管理制度能够为企业和个人管理提供更大的价值。

篇八:三重一大常见问题

  

  “三重一大”审计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及建议

  背景

  “三重一大”源于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

  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重一大”审计的重要性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暴露的重大资产损失、舞弊问题等大多与决策管理合规性不强有关。“三重一大”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可缺少的内容,是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必然要求。

  2019年7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随后,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据此修订和发布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2年3月28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第32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作为经责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

  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力助手,在促进公司有效治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方面,内部审计应该当仁不让。

  “三重一大”作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三重一大”审计延伸至对企业战略管理、经营管理、重点项目推进等事关企业发展命脉重大事项的审计,提高内部审计层次站位,提升审计工作价值,是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防范重大风险的有效途径。

  “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常见问题

  (一)“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方面常见问题

  “三重一大”制度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该制度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部分企业存在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对具体事项界定不清晰现象。

  一是一些单位只对“三重一大”制度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二是制度的制定多为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制定的适合自身的实施规范;三是对“三重一大”范畴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性质等不够细划不明确,造成一些事项应上会未上会或是不必上会却上了会的情形,挤占决策层时间及精力,降低决策效率;

  四是缺少研究是否执行、如何执行及预期的执行效果,以及事后决策执行情况的反馈、通报和决策调整机制。

  (二)“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方面常见问题

  1.会议决策流程不规范或与规程不符

  发言顺序颠倒,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领导末位发言制。会上领导率先表达自己的想法,而后再由其他成员表态,造成部分成员有言不敢言的情形,导致民主决策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到会人员不满足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未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进行有效回避等。

  2.集体决策前未经必备流程

  部分上会讨论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缺少研究是否执行、如何执行及预期的执行效果。

  包括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处置等未经有效资产评估流程,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未经项目可研评估,项目缺少有关专家的意见。干部提拔未经酝酿、民主推荐、评议、考察、公示等干部管理流程,涉及职工利益未通过工会、职代会或其他渠道听取职工意见等。

  3.应经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审批事项,未上报审批

  包括企业合并、分立、转让、改制、合作等涉及国有资产变动行为未经批准,或将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为激励或奖励进行分配,违规发放薪酬、补贴等。

  4.决策资料管理不规范。

  有些单位有关“三重一大”的资料保存不完整,无法还原决策真实过程,有些单位资料杂乱不完整、不齐全,找不到决策对应的会议资料,或是会议记录过于简洁反映不出决策程序。

  5.事项未上班子会讨论决策

  根据“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企业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但实践中,经常出现“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的情况:一是有意规避。二是授权下放。三是忽略遗漏。

  6.事项议而不决或久拖不决

  “三重一大”上会讨论后,一般得以通过或补充材料后通过,但实际上也有特殊情况:少数议题各种原因,会议讨论后没有明确通过或不通过,之后便没了下文,半途终止;有的议题上会后反复修改、反复上会,最终却不了了之。

  7.议题事项执行结果透明度不够,决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部分企业缺乏“三重一大”决策后的跟踪督办机制,存在部分事项决策后执行不到位走样,甚至未落实的情况,这不但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推进,也严重影响“三重一大”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审计建议

  修订完善制度内容。应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补充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原则,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细化该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避免流于形式。

  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严格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尾表态等规定,会议记录要体现每位发言者的表达意愿,并注重档案的收集完整和保管。

  建立健全决策结果报告机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机制。强化决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在决策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不断纠偏纠错,遗失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并将决策落实结果在会上予以反馈,形成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程序链。

  对于“三重一大”未上会决策及议题、久拖不决或议而不决等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属于因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终止或上会资料不满足决策条件的项目,建议领导班子确认具体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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