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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通知(6篇)

时间:2024-09-02 16:36: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篇一: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

  号】延政发〔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环境”的具体要求,以招商引资助推我市现代农业、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能源化工、文化旅游五大千亿级和先进制造、新经济两大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1.建立领导带头招商机制。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带头包抓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各县(市、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在市域范围内至少要引进落地1个3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分管招商领导在任期内至少引进落地1个10亿元以上

  项目,加强县(市、区)、管委会资源共享,实施项目合作流转。加大“走出去、引进来”力度,鼓励领导干部主动带队招商,按季度通报工作成效,作为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重要参考标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招商局等单位)

  2.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对县(市、区)、管委会、相关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下达任务指标并进行严格考核,重点考核引进内资、利用外资到位资金,重大项目、生产性产业项目落地数量和质量、领导外出招商、营商环境建设等内容。市招商局每年统筹全市至少引进落地10家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招商局、产业招商专班牵头部门、市国资委等单位)

  3.加强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市县两级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每月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发改、工信、农业农村、文旅、商务等部门要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项目策划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行业招商,统筹全市资源,做好五个千亿级和两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项目落地规划,强化市、县两级资源力量统筹,每年度策划重点项目中招商引资项目要达到40%-6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强招商引资专业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管委会招商部门、各产业招商专班至少要配备5名以上懂经济、懂项目、会谈判的专业干部,专职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抽调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骨干力量组建北京、深圳、无锡三个驻外招商联络处,依托驻北京、驻西安联络处成立两个招商办事处,负责相关区域招商引资和联络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产业招商专班牵头部门、驻北京联络处、驻西安联络处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建立常态化研究研判制度。各县(市、区)、管委会、产业招商专班、驻外

  招商联络处每月召开2次以上工作对接会,集中研究产业招商政策和行业发展动态,集中研判项目和目标企业,同步常态化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活动。(责任单位:产业招商专班牵头部门、驻外招商联络处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不断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加强土地、林地和环境容量等空间规划要素统筹,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快园区“七通一平”建设,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坚持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围绕产业链提升园区配套能力,坚持市场化思维,切实提升亩均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提高招商项目落地速度。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事项、精简审批资料、减少审批时间,落实重大项目专人代办,持续做好项目从签约到落地全流程服务,每月通报已签约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切实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开展全市投资要素优化提升活动,将关系企业水、电、气、暖、讯等各类生产要素明价公示,清理接入和保障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垄断行为。建立要素保障制度,对落地我市的重大生产性产业项目适当给予一定补贴,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优化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单位,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10.加大项目观摩评比力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每季度开展一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观摩活动,深入各县(市、区)、管委会项目现场调研查看,对比各地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成效,形成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追赶超越“大比拼”,对半年排名后三名的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严格落实项目奖励兑现。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引进落地并建成运营的30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各类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其他项目由相关县(市、区)、管委会财政保障,各级政府根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奖励兑现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全力保障招商引资经费。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谋划重大产业项目相关费用支出,由市财政专项经费给予保障。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将招商引资和谋划项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加强对优秀招商干部培养使用。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引进重大项目的干部进行分级记录备案。对连续3年获得优秀干部或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党工委)

  14.积极开展务实合作交流。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合作和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以商招商、代理招商和平台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参加丝博会、进博会和陕西-京津冀经贸合作、陕西-长三角经贸合作、陕西-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等活动,抓好活动前精准拜访考察,活动中集中洽谈签约,活动后持续跟进落地。充分借助贸促会和国际商会资源,开展涉外招商活动,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产业招商专班牵头部门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建立驻延企业合作机制。定期召开驻延企业项目投资对接会,通报我市各区域投资资源信息,支持延长石油、长庆石油和陕煤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就地产能转换、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和扩大投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招商局等单位)

  16.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重,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来延创新创业,积极建立产业孵化基地、院士工作站、各类实验室、工作室。大力发展商协会组织负责人、知名企业家、科研院所专家教授组建投资合作顾问团队,为招商引资借智借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招商局等单位)

篇二: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通知

  

  关于做好招商引资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省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招商引资工作进度,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根据**市2014年全市招商引资汇报暨“产业项目攻坚年”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市纪委决定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从市经合局、市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联合办公、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内容

  1、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部门,围绕招商引资工作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外出招商活动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

  2、目前我市所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核实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规范,实地查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合理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3、2014年招商引资项目备案情况及今后推进情况。

  4、其他有关情况。

  三、督查程序

  (一)单位自查。各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部门,围绕以上督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28日前报市效能办。

  (二)汇总整理。市效能办、市经合局对自查报告和项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以备现场督查。

  (三)登记备案

  2014年12月开始,各镇、各部门一把手外出招商实行“报备制”,每周一由市经合局进行统一汇总,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备案。经合局每月对全市各部门外出招商或接待客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统计结果发送至市效能办工作邮箱:(******)

  中共**市纪委监察局

  2014年11月26日

篇三: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3【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精神,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加强招商工作统筹,创新招商引资途径,加快打造高效引资集聚地和对外开放新高地,着力推进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业引导

  (一)突出重点招商领域。制订宁波产业布局引导规划,根据国家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进程,突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引进汽车制造、绿色石化、集成

  电路、新材料和高端装备等“3511”制造业项目,加快引进港航运输、金融、信息咨询、商贸物流、研发设计、科技服务、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积极引进文化教育、健康医疗、旅游、养老和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立全市统一、全面统筹、全域共享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和并购信息库。每年滚动推出百个以上重点招商引资大项目,其中,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40个,2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40个,5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20个,100亿元人民

  币以上项目10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合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二)突出重点招商区域。瞄准境外制造业、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境内总部经济发达城市,建立与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知名中介机构和投资促进机构等高层联系渠道。每年在境内外组织市级重大招商活动10场,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招商活动30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经合局;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市金融办、市贸促会,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三)突出重点招商产业。按照“领导挂帅、部门牵头、区域主体”原则,采取“一个主导产业、一名挂帅领导、一套招商方案、一套支持政策、一批产业项目”方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产业招商组,瞄准国内外领军企业,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目标,开展产业精准招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合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金融办)

  二、加强项目统筹

  (四)统筹重大项目要素配置。按照“科学合理、部门协同、资源集约、效率优先”

  原则,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列入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和并购信息库的重大项目进行统筹协调,高效解决重大项目落户过程中的土地、规划、环保、能耗和人才等要素制约问题,力争形成“重大项目不过旬,特大项目不过月”的快速协调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委、市经合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统筹重点项目流转落地。按照“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区域联动、高效配置、能级提升”要求,支持各区域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人才交流合作、项目流转措施,建立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流转和利益共享机制,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项目转接区域双方在GDP、税收、考核等任务指标方面的利益分配,力争使一批原区域落地有困难的重大优质项目在我市成功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经合局,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三、加强园区招商

  (六)扩大园区引资规模。按照各类开发园区布局定位,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开展精准招商,引导重点招商项目向开发园区集聚,确保各级开发园区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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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07?

  【字

  号】黔府办发[2007]47号

  【施行日期】2007.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4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关于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

  一、活动名称和主题

  (一)名称:贵州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交流会。

  (二)主题:用好大通道,促进大流通,共谋大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7年11月19日至21日。

  (二)地点:广州、深圳。

  三、主办、支持、承办和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支持单位:积极争取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经贸委、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经贸局等单位对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三)承办单位:省经协办(省招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

  (四)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乡企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省侨联,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在黔异地商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贵州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交流会新闻发布会。

  1.时间和地点:2007年6月19日和20日分别在广州市、深圳市举行。

  2.参加人员:省政府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招商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及我省相关人员20人左右;邀请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政府领导和两地新闻媒体、对口部门、商会、协会及相关人士各80人左右。

  3.主要议程:

  主

  持:省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人。

  (1)新闻发布:蒙启良副省长(多媒体同步播放);

  (2)广东省、广州(深圳)市领导讲话;

  (3)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二)贵州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交流会。

  1.时间和地点:2007年11月19日和21日分别在广州市、深圳市举行。

  2.出席人员:贵州省政府代表团及招商团组(其中省直单位60人,各市州地90人,企业代表100人),邀请广东省、广州(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驻地相关商贸及投资促进机构、有关商会、重要投资商等出席(在两地分别举办时,各邀请300人),省内外新闻媒体等。

  3.主要议程:

  主

  持:蒙启良副省长。

  (1)主旨演讲:省政府领导(多媒体同步播放);

  (2)广东省、广州(深圳)市领导讲话;

  (3)综合推介:省对外经济协作办(省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多媒体同步播放);

  (4)重点合作项目集中签约仪式;

  (5)洽谈交流(按两地政府与市州地政府,两地对口部门与省有关单位,当地商会与本省商会,国内外投资者与本省企业对应安排桌次)。

  4.招待酒会: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举行招待酒会,宴请参加活动的领导和来宾。主要安排如下:

  (1)主

  持:省政府唐德智副秘书长;

  (2)致

  辞:蒙启良副省长;

  (3)规

  模:计划按500人安排;

  (4)其

  他:酒会期间由黔东南民族歌舞队配合演出文艺节目。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蒙启良

  副省长

  副组长:唐德智

  省政府副秘书长

  石

  超

  省对外经济协作办主任(省招商局局长)

  班程农

  省经贸委主任

  成

  员:张应伟

  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周建琨

  省经贸委副主任

  余文春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予凡

  省招商局副局长

  王素华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招商局,由石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活动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的草拟、相关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协调;起草省领导讲话及致辞,编印发送工作简报、资料、活动指南;负责省政府代表团及招商团组的组织工作,活动场地安排和布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和安排使用;组织名优企业和项目业主参加活动。由省招商局牵头组织落实,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省侨联等单位协助。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王予凡同志兼任。

  2.宣传组:负责整个活动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综合组织协调;牵头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宣传广告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做好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及中外媒体组织邀请等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落实,省招商局等有关单位协助。宣传组组长由王素华同志兼任。

  3.项目组:主要负责组织筛选、推介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招商项目,签约项目任务分解及落实汇总;组织现场集中签约仪式。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局牵头组织落实,省经贸委等相关单位配合。项目组组长由张应伟同志兼任。

  4.投资洽谈组:负责联系组织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系统推介项目。负责邀请广州、深圳两市政府及商贸机构、重

  要投资商参加推介会;负责与两市协办单位联系对接,撮合两地招商项目的配对洽谈。由省经贸委、省招商局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单位配合。投资洽谈组组长由周建琨同志兼任。

  5.贸易合作组:负责出口产品加工合资合作项目的组织推介。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单位配合。贸易合作组组长由余文春同志兼任。

  6.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代表团及招商团组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安排、安全保卫、卫生防疫以及参加各项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负责省政府招待酒会及酒会期间文艺小分队演出的组织、服务以及礼品准备工作。由省招商局会同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和黔东南州政府负责落实,有关单位协助。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王予凡同志兼任。

  (二)各地组织机构。

  各市(州、地)要于6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招商小分队赴广州、深圳开展项目对接等前期工作。有关落实情况要于6月25日前报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领导有力、组织严密、工作有序,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政策、体制等相关问题。参加联席会议人员主要为省相关部门领导、各市州地相关负责同志和各地、各相关单位联络员。

  六、活动经费

  根据工作需要,省财政先拨付30万元作为筹备工作经费。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组织各工作组调研编制经费预算,于6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运作的途径和办法解决部分工作经费。各市(州、地)及企业参加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关于文稿起草。(1)省领导在6月广州市、深圳市新闻发布会上的新闻发布稿(含多媒体)由省招商局会同省政府新闻办起草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送审;新闻通稿由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省招商局负责起草并审核。(2)省领导在11月招商引资活动上的主旨演讲稿(含多媒体)、主持词和在招待酒会上的致辞、主持词由省招商局负责起草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送审;新闻稿由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省招商局负责起草送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送审。

  (二)关于领导和来宾邀请。出席6月新闻发布会和11月招商引资活动的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政府领导及来宾,统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函邀请,具体由省招商局会同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和省对口部门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媒体邀请由省政府新闻办会同省招商局负责落实,请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关于新闻发布会和招商引资活动现场布置。为了给新闻发布会和招商引资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借鉴黄果树瀑布节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地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成功经验,对新闻发布会、招商引资活动现场用精美的招商引资图片(特别是贵广快速大通道规划建设有关图片等)进行布置,具体由省招商局牵头负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等单位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协助。

  (四)关于项目准备。由省招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专门针对此次招商引资活动印制中英文对照的招商引资项目册,并以此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与两地进行项目对接。同时,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要紧紧围绕构建快速通道、促进产业转移和共同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准备一批重点招商项目。请省发展改革委提供一批已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能源和资源开发项目,并以引进加工贸易为重点,从“十一五”项目库中优选一批招商项目,从全省用地有保障

  的年度重点项目中挑选一批项目;省商务厅提供一批有利于拓展进出口加工贸易、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招商项目;省交通厅围绕“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推介一批引资和合资合作交通建设项目;省国资委提供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存量资产重组的引资项目;省经贸委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组织一批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方面的招商项目;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一批中小企业招商项目;省农业厅组织一批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的骨干项目;省建设厅以加快城镇化为方向,提供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特许经营项目;省旅游局提供一批旅游重点招商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筛选一批矿产资源开发和招拍挂用地项目;省文化厅推出一批文化产业招商项目;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乡镇企业局根据发展规划,提供一批专业招商引资项目。各市(州、地)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前准备一批重点招商项目。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要在6月底前将招商项目及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措施汇总报省活动领导小组项目组,确保在7月底前编印成册。

  (五)关于项目对接。自方案下发之日起,由省活动领导小组宣传组和项目组负责在国内外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推介重点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项目,为引资投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项目推介、网上撮合等服务;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要按照“功夫在台下,工作在会前”的要求,狠抓项目的组织准备、宣传推介、互动洽谈、项目签约、跟踪落实、全程优质服务等各个环节工作。招商部门负责对招商洽谈成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进行深度报道。同时,鼓励各相关单位、各市(州、地)通过组织小分队出访等形式,加大推介和宣传力度,及时传递信息,主动进行项目前期对接工作,促成更多的项目在这次招商活动中签约并落户贵州。

  为了确保活动效果,省招商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地区和重点企业,紧紧抓住贵广快速大通道建设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

  的机遇,抓紧主动加强与广东省和广州、深圳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洽谈对接,做深做细前期工作,确保在活动举行时双方企业签订一批重大项目合作协议,以发挥样板作用。

  (六)关于签约项目审核。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招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对活动集中签约项目进行审核;其他签约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

  (七)关于目标责任管理等工作。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上述总体方案要求,抓紧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底前制定各个工作阶段的细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承办及参加单位责任人、联络员,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与两地签约招商项目及成果的统计,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计算。活动结束后,省人民政府将进行总结评比,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篇五: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4]106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9【实施日期】2014.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4〕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活动计划统筹,实行报批备案制度。各级商务(招商)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计划统筹管理,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编制本地招商引资活动年度计划报政府审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计划由市商务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初审后报省政府审定,并抄送省商务厅。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当年外出招商引资

  1/2活动年度计划需经当地政府审定后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招商合作)局;由市商务(招商合作)局根据同一段时间内同一地区不得举办主题相同或类似的招商引资活动的原则,对各地年初上报的活动计划进行统筹协调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凡没有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性招商引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2/2

篇六:关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2.08?

  【字

  号】甬政发〔2022〕64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甬政发〔2022〕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重塑优化招商引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规划、政策、要素和项目统筹,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球优质外资集聚地、头部企业投资向往地,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重塑招商体系,凝聚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招商合力

  (一)强化招商引资顶层设计。组建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

  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动解决招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重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市投资促进署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枢纽作用,制定落实市级招商引资规划政策,按照符合区域产业定位和促进最优资源配置的原则,统筹做好项目布局引导工作,对市级重大招商项目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服务业局等12个市级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谋划各自领域重大产业项目,组建行业专家智库,集成有利于招商引资的行业配套政策。针对每个重大招商项目,联合要素保障部门,按需建立若干重大项目服务专班,集中力量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服务业局、市能源局)各区(县、市)政府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甬江科创区等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各自产业定位,围绕区域发展规划,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各地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对重大项目、重要客商、重大招商活动,亲自推进、亲自对接、亲自督查,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带队外出招商至少1次。(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重大招商项目推进体系。建立完善重大项目信息首报、快速预审研判、调度推进、专班服务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流程顺畅的推进体系。坚持重大招商项目市域统筹,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按产业布局协同推进,杜绝恶意竞争。实施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六个一”(一个重大项目、一个工作方案、一套招商图谱、一名包联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个项目专班)工作法,对签约项目、谋划招商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从项目洽谈到落地投产的全流程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督办机制。优化考评指标,完善考评办法,每月通报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和招商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招商项目落地督办工作,定期向项目牵头单位发送督办通知,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又快又好落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市督考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实施精准招商,聚焦引进全球优质产业项目

  (五)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围绕三大万亿产业集群、十条标志性产业链以及我市紧缺的生产性服务业,扫描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头部企业投资意向,瞄准一批外资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筛选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研究绘制“产业树”和“产业地图”等招商图谱,制定个性化产业链招商方案,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大优强、绿新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口岸办、市服务业局、市投资促进署)

  (六)积极探索投行化资本招商。逐步实施财政资金“拨改投”,探索整合设立市级招商引资母基金,积极吸引全球头部投资机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与我市共建子基金,以资本合作带动项目落户。发挥国有投资平台作用,以股权投资带动新兴产业项目引进。加大资本引才力度,择优资助已获民间资本投资的创业团队,“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和项目加快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署)

  (七)推动本地“链主”企业集群式招商。定期走访在本地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中精选的“链主”企业,了解企业产业布局动态,深入挖掘企业产业链上下

  游产业资源,通过企业家之间的互相推荐和企业之间的产业配套吸引,做到“服务好一个,引进来一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贯彻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建立与100家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一对一”挂联机制,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甬增资扩产。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九)支持本市企业优质项目高质量发展。定期收集筛选我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意向,加大要素配套支持力度。对于当地不能满足需求或者落户地明确为市域内其他区域的项目,通过项目流转机制做到有序转移,避免项目流失。支持我市上市企业(含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纳入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库管理,给予新投资注册项目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抢抓枢纽自贸区建设机遇招引大项目。抢抓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优势,着力深化油气资源配置制度和国际供应链模式创新,加快打造绿色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吸引一批龙头型、平台型、总部型企业落户宁波片区。(责任单位: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招商工作数字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重大招商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全面精准掌握储备、在谈、签约、开工、投产等阶段重大项目情况。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产业、项目、要素等信息汇集共享,对我市已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进行精准画像,预判产业投资趋势,精准定位产业招商目标企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署)

  三、拓展渠道网络,实施全球“双招双引”推广行动

  (十二)优化全球驻外“双招双引”网络。优化提升驻国内重点城市人才联络服务站功能,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0个国内重点城市设立“双招双引”联络站,同步覆盖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其他重要城市。强化统一领导,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全市各区域驻外招商招才人员力量,瞄准央企和大院大所、跨国公司和上市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团队,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工作。依托专业中介机构、知名校友会和知名企业海外代表处等,在德国汉堡、美国旧金山、英国伦敦、日本东京等境外重点城市,建立海外“双招双引”联络站。发挥我市驻中东欧国家9家联络处的作用,深入挖掘所在国跨国公司投资布局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外办、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三)推进全球“双招双引”合作伙伴计划。遴选一批知名国际中介、高端咨询公司、头部投资基金等机构以及大院大所专家等专业人士,聘请担任我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鼓励招商中介提供优质项目信息,对于新引进落地、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类项目给予招商中介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署)

  (十四)办好境内外“双招双引”推广活动。深化展会“双招双引”,依托上海进博会等重大展会,配套举办跨国公司高管对接会等招商引智活动,不断提升我市吸引和整合国内外资源的能力。办好“海外宁波周”活动,聚焦欧洲国家和RCEP国家,争取引进落地一批外商投资项目。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要开展好辖区营商环境和重点产业推介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境内外“双招双引”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五)发挥“宁波帮”独特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海内外“宁波帮”产业和人脉资源,依托“宁波帮·帮宁波”发展大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品牌活动,发挥

  “侨梦苑”等平台作用,加强与全球同乡会、商会、校友会的交流互动,以乡情亲情为纽带,开展以商引商、以情招商。(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集中政策资源,有效强化重点项目落地保障

  (十六)优化招商引资财政奖励政策。实施重大项目落户奖励,对于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类外资项目给予落户奖励。鼓励引进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持牌法人机构,支持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工作,对于新引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上述金融类企业给予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署)

  (十七)强化重大招商项目要素保障。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建立全市可供招商土地清单、全市涉地招商项目清单。对纳入市重点项目清单且亩均产值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统筹全额保障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保障资金、人力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要素资源,确保市级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署)

  (十八)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在确保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便利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开辟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为外商来我市考察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国出境开展招商活动,优化相关申报手续,落实经费等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

  五、激发人员活力,着力打造“两勤两专”招商队伍

  (十九)强化全市招商队伍整合提升。加强招商领军人才引进力度,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招商雇员,开展招商队伍“两勤两专”提升行动,定期开展全市招商干部专项培训。加强市县两级招商干部培养交流,注重在招商一线培养、识别、选拔任

  用干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每年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招商一线岗位、国企产业平台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锻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署)

  (二十)激发招商队伍活力动力。配优配强市级企业化招商人员队伍,探索建立企业化招商人员培养和晋升机制。探索市场化招商激励机制,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规范工资津补贴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招商工作实际情况的人员激励办法。建立“月排位、季通报、年考核”“赛马”晾晒机制,营造争先进位的良好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署)

  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

  (二十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企业登记、迁移、涉税涉费和注销等办理流程,实现各项事务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宁波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优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产业与金融精准对接,支持、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充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打造专属融资方案,提供信贷资源支持,助推各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十三)妥善解决来甬人才医疗保障和子女入学等问题。重大招商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本人在甬就医,享受宁波市定点三级甲等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其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的,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分层分类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招商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二十四)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重大招商项目的综合研判、政策拟定、审议决策、协议执行、项目备案等流程。重点针对“一企一策”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强化招商协议履行情况后续跟踪,杜绝超前兑付、超额兑付、超范围兑付。坚持宽严相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投资促进署,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十五)建立健全招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完善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办法,按规定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投资促进署)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8〕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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