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县每年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为县残联重点工作,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我县每年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为县残联重点工作5篇
第1篇: 我县每年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为县残联重点工作
XX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X府发〔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具有XX市户籍或持有XX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点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为0-7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
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
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
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三)救助标准。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重点救助对象享受7岁以内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
其他残疾儿童,享受叁年的基本康复训练救助。到2025年,实现0-7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全覆盖。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
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0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并随着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提高。
(五)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残疾儿童户口册或居住证、三甲以上医院(含三甲医院)出具的康复需求诊断证明、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审核:县级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对于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对于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还要提供村(居)委会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解释说明。
3.救助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县级残联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系统,建立康复救助档案,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办理转介服务手续。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选择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第2篇: 我县每年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为县残联重点工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康复救助范围
(一)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或7-14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汉川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脑瘫残疾儿童康复:为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6000元。
2、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
(一)申请。
1、评估。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汨罗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市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7-14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与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作出审核决定。
(三)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救助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定点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市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市残联,市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
四、经费保障与结算
(一)经费来源。
1、市政府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上级财政和残联拨付我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3、市残联每年3月底前应向市财政报送上年度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数据和绩效报告,12月底前向市财政提交市级年度救助计划及经费安排申请,经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对预算执行年度中新增的服务需求,由市残联提供依据,按照补助标准增补预算。
(二)结算办法。
1、在定点康复机构、手术医院接受康复服务和手术发生的费用,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确保不重复补助、失当补助。
2、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在省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转介至汨罗市外接受康复服务的,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康复费用,持收款凭证回市残联按我市救助标准予以结算。
3、在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接受康复救助儿童的康复训练经费,经省残联审核后,由省财政按救助标准直接拨付到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4、由市财政通过集中支付或授权支付的方式,与本市定点康复机构结算经费,根据康复机构提供、参训儿童监护人当日确认、市残联审核的康复儿童接受服务的资料,按照参训人数、参训时间及补助标准,按季度结算。
5、辅助器具适配经费由市残联与财政部门结算,辅助器具产品由市残联根据需求情况经政府招标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三)政策衔接。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定点康复机构认定
(一)定点康复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残疾康复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具备承担相关康复项目任务的服务能力。
2、符合《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业务工作指南》条件,能够按照《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没有发生过重大伤亡或责任事故。
(二)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专业康复专家进行遴选评审,报岳阳市残联审定。
(三)定点康复机构的责任。
1、定点康复机构须与汨罗市残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定点康复机构应利用公告栏、网站等做好康复救助公示工作,在机构显眼位置向社会公示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期限等情况,并定期公布康复救助开展等情况,自觉接受残疾儿童家长、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定点康复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约定,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应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残联组织负责残疾儿童筛查、救助对象的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估、退出与综合监管,以及康复救助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评估、检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改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及与康复机构结算工作,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教体部门负责加强对承担康复救助任务学校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开设康复训练内容,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保障。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加强对福利机构内设康复点的组织管理和有效监督。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监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标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康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扶贫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特别扶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资源共享。
(三)提升服务能力。市政府根据汨罗实际,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办康复机构在用水电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捐赠。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营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意外伤害等风险分担补贴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纳入定点的各类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服务标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检查,对未能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机构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纳入黑名单。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精神和内容,积极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第3篇: 我县每年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为县残联重点工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2020年6月21日国务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提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
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地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四)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组织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三)加强综合监管。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商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
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
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动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中国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4篇: 我县每年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为县残联重点工作
安徽XX医院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制度
在医院集团领导及院领导的指导下,在科主任的协调下,组织带领康复科成员共同完成市残联所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教学和训练任务,为保证在训儿童在康复训练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一)XX医院残疾儿童康复安全工作实行医院院长负责制。医院领导是该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医院残疾儿童康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筹措安全经费,确保医院、科室和在训儿童的安全。
(二)XX医院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成立由医院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本医院康复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将制度装订成册并上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XX医院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儿童家长学习安全工作制度,并对工作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评。
(四)XX医院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在训儿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指导家长配合机构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倡导家长为孩子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接送安全制度
(一)家长送儿童进机构时,必须亲自把儿童交到康复治疗师手中,以防儿童走失。
(二)负责接收儿童的康复治疗师要提前到岗,并在下班前将所有儿童送达接收人方可离院。
(三)治疗师接收儿童时,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况、所带的物品、药品要认真记录,以防遗忘。
(四)督促家长严格按作息时间接儿童,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接走儿童的,必须经机构经治康复治疗师允许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儿童离开机构时要严格执行接收人签字制度。康复治疗师要帮助儿童做好准备,并亲自把儿童交给家长。如有代接儿童的,必须与家长电话确认,再由来者签字,方可将儿童接走。
三、康复训练活动安全制度
(一)康复治疗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儿童在康复治疗期间的安全。
(二)康复治疗师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在精神和身体上处罚儿童,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把儿童排斥在训练室外,或停止儿童的康复训练课程。
(三)训练前做好准备工作,强调安全事项,认真检查康复器材的质量安全、使用安全状况。
(四)教会儿童玩玩具的方法,使用大型玩具时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儿童的不安全动作。
(五)在引导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时要全程跟踪管理并注意儿童的身体特点,做到动静交替、时间适宜,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儿童人数。
(六)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如边缘锋利、容易破损或断裂、含有毒材料或涂料的玩具,不允许向儿童提供体积较小或豆类玩具。
四、安全管理
1.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水箱、暖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
3.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
五、严格遵守康复工作流程
全科人员需服从安排,刻苦学习与钻研业务,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切实做好残疾儿童的入训筛查、康复评定、康复教学与训练业务,尤其保证好每节训练与教学的时间和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六、严格请示与报告制度
各部门在康复与教学过程中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包括重点儿童在入训、转介或康复中出现问题,上报教学与康复文字资料、各项业务申请、跨越本部门的工作以及突发事件与疑难意外等,须按程序逐级向科长和分管领导请示与汇报,依照应急预案规范处理。
七、严格自查与整改制度
在本科室自查的基础上,医院集团不定期组织专人抽查和督导康复业务资料与康复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将责成各相关责任人及时处理。对工作不努力、不服从安排、任意训斥儿童、闹不团结而影响中心业务、家长投诉、甚至发生差错事故,将按照医院及科室有关制度和规定落实责任、照章处理。
八、加强康复知识普及、宣传制度
积极进行残疾儿童家长的康复知识普及、入户家庭康复指导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配合市、区残联康复部指导所辖区域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以及我康复机构的业务建设,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2)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在训儿童康复训练期间突然出现心脏骤停、猝死、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由本科室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积极救治,同时将情况向医务科报告,以便协助科室做好进一步救治工作。依照就近原则在离事发现场最近的科室组织协同抢救工作,医务科根据情况及时联系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及沟通工作。
2、在训儿童康复训练期间跌倒预案;
(1)、儿童上、下床时,应先坐稳于床沿,再有家属及治疗师搀扶上、下床如厕时有人陪伴。去卫生间时注意门槛,防止跌倒。
(2)、如发现地面潮湿有水渍,请告诉工作人员,并避免再有水渍的地方行走,以防滑倒。
(3)、如家属不在时,请打铃叫机构工作人员帮助。
3、在训儿童康复训练期间坠床预案;
(1)、立即通知医生;
(2)、初步评估出险儿童病情,神智、瞳孔、肢体活动、生命体征的变化,检查有无伤口,有无头部着地;
(3)、汇报护士长、护理部、填写意外事故报告单,必要时报告医院总值班;
(4)、 持续加强跌倒宣教,在训儿童、家长加深预防跌倒意识,记录儿童坠床的过程及抢救措施;
4、体温表咬碎应急预案;
(1)、 立即汇报医生、治疗师长,嘱咐儿童将碎玻璃、水银吐出, 并用清水漱口
(2)、 立即口服鸡蛋清、牛奶(蛋清或牛奶的蛋白质与吞服的汞结合,保护 胃粘膜,并减少人体对汞的吸收)
(3)、不影响病情的情况下给予进食大量的韭菜等粗纤维素食物 使玻璃或水银被蔬菜纤维包住,随大便排出
(4)、注意观察儿童近日大便情况,如有大便异常、剧烈腹痛等, 及时就诊
5、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时,要做到及时报警,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离开火源、电源,避免更大的危险性发生。
(2)、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时,安全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负责引导儿童及其家长安全疏散转移,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逃离时应用湿毛巾掩住口鼻,尽量伏下身躯,迅速地沿疏散通道进行疏散。如果人被困在室内,不要惊慌失措。应侧身打开房门观察火势,以免大火伤及自身。当确信无法从房门逃生,应关闭房门,用衣物或被褥塞紧门缝,并且往门缝上浇水,以延缓火势。打开窗户大声呼救。
(3)、要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自救工作,应急小组人员到规定地点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员到来。康复训练大厅内如果发生初起火灾,可根据起火的物质、地点等情况采取灭火器灭火、消火栓灭火等灭火方法。如果是办公桌、沙发等物品起火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直接灭火。如果是电器或是仪器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普通电器可利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起火必须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液体物质如化学试剂等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必须用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如发生电器火灾,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不得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拔下灭火器的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压下灭火器开关进行灭火。
6、癫痫的突发处理应急预案;
癫痫发作时要让癫痫儿童平卧,防止跌倒或受伤并马上通知医生。
(1)、衣领、腰带必须解开,以使呼吸通畅。
(2)、将毛巾、手绢或压舌板塞入齿间,以防止舌部咬伤。
(3)、惊厥时不可按压癫痫病儿童肢体,以免发生骨折、脱臼。
在背后垫一软枕可防止椎骨骨折。
(4)、将癫痫儿童头部转向一侧,使分泌物流出,避免窒息。
(5)、吸氧,给予镇静止痉药物:如安定、鲁米那等
(6)、神经内科会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7、休克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马上通知医生,尽量少搬动、少打扰儿童,保持其安静;
(2)、松解病人衣领、裤带,使之平卧。休克严重的头部应放低,脚稍予抬高。但头部受伤、呼吸困难或有肺水肿者不宜采用此法,而应稍抬高头部;
(3)、注意儿童保暖,但不能过热;
(4)、有时可给儿童喂服姜糖水、浓茶等热饮料;
(5)、有肺水肿、呼吸困难者,应给予氧气吸入;
(6)、进一步检查、治疗。给予对症处理;
8、训练中突发性运动伤害的应急预案;
(1)、肌肉拉伤
a、第一度(轻度):外表看起来并无异样,受伤的肌肉用力或指压患部才会感到疼痛。以休息、冰敷、压迫、抬高来处理。
b、第二度(中度):外表肿胀或出血,受伤肌肉的肌力减退,也是以休息、冰敷、压迫、抬高来处理。
第5篇: 我县每年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为县残联重点工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述职报告
2017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述职报告 在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古塔区妇儿工委的带领下,坚持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为民办实事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进“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真诚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42名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了康复治疗,残疾儿童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将情況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政府把“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范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群体的关注,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残联联合妇儿工委把项目办好,我们作了周密部署。
二、措施具体,稳步推进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是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重要体现,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残疾预防和控制的具体手段。为让每个残疾儿童都有机会接触康复,直接参与康复抢救,确保每个符合康复救治条件的儿童都能接受治疗,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板报等多种宣渠道对此项日进行大力宣传,在社区、村里张贴“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让广大居民了解项目开展情况,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信息。
二是筛査不漏一人。在全区范围内调查残疾人儿童,为保证筛查的儿童都能参加康复治疗,我们在街道社区摸底基础上逐一入户了解 情况,共筛查出42名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创造条件如期参加各种训练。
感谢您的阅读!
推荐访问:工作 残联 我县 我县每年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为县残联重点工作 我县每年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为县残联重点工作 为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 市残联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