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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08-20 08:50:06 脱贫攻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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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完整版】

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确保到2020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贫困户脱贫销号实施方案

一、脱贫计划

2016年我县仍有贫困人口24386人。计划2016年脱贫6700人;2017年脱贫6500人;2018年脱贫6500人;2019年脱贫4686人;2020年对前四年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确保真脱贫。

二、脱贫标准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设置“八有一超”贫困户脱贫指标。“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三、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我县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详见附件1),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详见附件4)。县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户脱贫销号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销号认定标准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户脱贫销号进行督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脱贫户开展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户脱贫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四)实行一年跟踪观察。脱贫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继续按照扶贫政策给予扶持,达到稳定脱贫作销号处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附件1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

县(市、区)乡(镇)村屯户主:脱贫年度:年

序号

脱贫指标

目标值

认定情况

1

有稳固住房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安全稳固住房,人均13平方米以上。

2

有饮用水

通过打井、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3

有电用

家庭用电接入农村电网,并正常供电。

4

有路通自然村

贫困户所在的自然村(屯)通道路。

5

有义务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6

有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7

有电视看

家庭有电视机。

8

此项

只要

有1

小项

达到

即可

有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

力的家庭)

人均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或有稳定的土地出租收入,或有劳务输出稳定收入,或拥有一项以上稳定收入的主业。

9

有最低生活

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

无劳动能力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10

年人均纯收入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

经验收认定,该户达到“八有一超”标准,可认定为脱贫户,跟踪观察一年。

户主签名:帮扶人签名:验收人签名(两人以上):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村委会审议意见

审议人签名: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审议人签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说明:1.在脱贫认定栏中填“达标”或“不达标”,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脱贫户。

2.此表一式四份,县(市、区)扶贫办、村委会、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各执一份。

3.由县扶贫办将脱贫农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4.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按手印。各项脱贫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标准,因户主

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委会研究认定脱贫,并在双认定栏注明。

5.验收认定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工作队人员由县、乡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每组两人以

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2

脱贫户名单第一次公示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本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本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附件: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

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县(市、区)乡(镇)村脱贫年度:______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3

脱贫户名单第二次公示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本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附件: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附件

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县(市、区)乡(镇)村脱贫年度:______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____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4

脱贫户名单公告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公示无异议,审批村有户(人)符合脱贫标准,确定为年脱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脱贫户公告名单

县扶贫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

附件

脱贫户公告名单

县(市、区)乡(镇)村脱贫年度:______年(上半年/下半年)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________县扶贫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第二章贫困村脱贫摘帽

一、脱贫计划

2016—2020年,全县31个贫困村分四批脱贫,每年7个以上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2016年平乐镇的长滩、六合、桃林;桥亭乡的六冲;青龙乡的大刚;沙子镇的保安;源头镇的古营7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7年平乐镇的湖塘、高埠;阳安乡的善福;二塘镇的大展、大水;大发乡的四冲;同安镇的平山、妙贝;源头镇的义洞9个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贫困村脱贫摘帽。2018年桥亭乡的上堡;张家镇的水山;大发瑶族乡的塘冲、黄龙、广运;青龙乡的平西;源头镇的兰洞、金井8个贫困村脱贫摘帽。2019年沙子镇的保和;桥亭乡的平石;张家镇的老埠;源头镇的启善;同安镇的旺塘;二塘镇的新华;阳安乡的双合7个贫困村脱贫摘帽。

二、脱贫标准

按照“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的标准执行。“一低”指脱贫村贫困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四有”指有合作组织,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有好的领导班子;“四通”指通硬化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三解决”指解决饮水问题,解决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基本解决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问题。

三、认定程序

按照县扶贫办制定脱贫计划、村申请、乡镇自评、县审核公示、市审定、县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村认定脱贫。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县扶贫办根据全区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采取倒逼的方式制定我县贫困村年度脱贫计划,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

(二)村申请。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每年底由贫困村提出脱贫申请,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详见附件5)中申请意见。

(三)乡镇自评。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逐项指标进行脱贫自评,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和自评意见,形成脱贫报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县审核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贫困村脱贫标准,入村逐项调查核实无误后,在拟脱贫村的村委公示(详见附件6),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市审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进行逐项核实,审定脱贫村,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连同《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脱贫村的村委进行公告(详见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村脱贫摘帽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标准、程序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村脱贫摘帽进行督查。

(四)实行脱贫不减扶持政策。贫困村脱贫摘帽后,2020年底前保持扶持政策不变。

附件5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

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_______村贫困村类别:_______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脱贫认定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5%。

本村贫困发生率____%;达标□,

未达标□。

2

通硬化路

行政村通硬化(沥青/水泥)路。

达标□,未达标□。

3

解决饮水

通过打井、引用山泉水、自来水、水窖(水柜)等方式,95%以上农户解决饮水问题。

未解决饮水问题的_____户;

达标□,未达标□。

4

解决农户

住房问题

95%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

未解决住房问题的____户;达标□,未达标□。

5

通电

95%以上农户用上电。

未通电的__户;达标□,未达标□。

6

有公共服务设施

行政村有办公场所、公共服务设施。

达标□,未达标□。

7

通广播电视

所有自然村(屯)通广播电视。

未覆盖广播电视信号的村(屯)____个;达标□,未达标□。

8

通网络宽带。

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达标□,未达标□。

9

基本解决贫困户医疗保障

贫困户基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达标□,未达标□。

10

有合作组织

有1个(含)以上合作组织

有合作组织_______个;达标□,未达标□。

11

有特色优势产业

有1项(含)以上特色优势产业。

有特色优势产业_______

项;达标□,未达标□。

12

有好的班子

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民主制度,能履行村“两委”工作制度。

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民主制度□,能履行村“两委”工作制度□;达标□,未达标□。

申请

意见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本村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特申请为年脱贫村。

负责人签名: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乡自评

意见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出列标准,经自评,村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可认定村年脱贫摘帽。

负责人签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市审定

意见

负责人签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1.贫困村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2.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脱贫村。

3.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贫困村各执一份。

4.由县扶贫办将脱贫村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6

贫困村脱贫公示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村脱贫标准,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村在贫困发生率、公共服务设施等12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拟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该村为年脱贫村,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附件7

贫困村脱贫公告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村脱贫标准,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项审核,村在贫困发生率、公共服务设施等12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批准该村为年脱贫村,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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