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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11-01 15:00:11 疫情防控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检测预警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及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按照点与面结合、传染病监测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常规监测与强化监测结合的原则,依据《XX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人群监测

 (一)疾病监测。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对发热门诊(诊室)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病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县内出现新发病例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一定区域范围内近 14 天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时限报告。(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XX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入境监测。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加强入境隔离期满后返县人员信息摸排和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健康状况检测,对所有入境隔离期满后返县人员在完成居家隔离 14

 天后进行新冠病毒核酸与抗体检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

 。

 (三)重点场所监测。县卫健委每周抽取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人员(≥30 人)、医疗机构人员(≥40 人)、外卖(≥15 人)、快递(≥15 人)等特定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 100 份)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附表1)。对发现阳性环境、产品的农贸市场,接触阳性产品的相关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各相关快递服务公司)

 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对出现上述症状者,及时就近转送至县发热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卫健委)

 (四)社区监测。各乡镇、社区(村)明确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公安人员等开展逐户排查,发现 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

 及时就近转送至县发热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现代产业园区)

 (五)体温监测。继续严格执行高铁 XX 站、汽车客运站、商场超市及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运至县级发热门诊诊治,并依据流程配合做好科学处置。(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体育局、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等各相关单位)

 (六)病原学 监测。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冠肺炎监测哨点医院,白塔畈镇中心卫生院、双河镇中心卫生院、梅山镇卫生院、古碑镇中心卫生院、南溪镇中心卫生院为乡镇级哨点监测医院,各哨点医院(卫生院)对所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病例,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附表 2),将核酸检测阳性样本送至市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分离和全基因组测序分析。(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5 所乡镇哨点医院)

 (七)药品销售监测。县内各零售药店继续监测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药店每日记录药品销量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部署相关乡镇(社区),追踪有发热等症状的病

 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现代产业园区、县卫健委)

 二、加强环境监测

 (八)农贸市场环境监测。县疾控中心选择城区 1-2 家大型农贸市场,每周对市场排水系统中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位等采集样本(原则上每类不少于 5 份样品,附表 3),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工信局、县人民医院)

 (九)医疗机构环境监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每周对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体表面,每类采集不少于 5 份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附表 4)(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十)冷链食品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每周采集不少于 10 份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的食品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

 三、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

 (十一)信息收集报送。县卫健委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每日上报相关信息。保证值班与咨询电话畅通,鼓励居民提供疫情线索或进行疫情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于 2小时内在传染病疫情网络系统中进行网络直报,并在 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应该在 12 小时内反馈。开展的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农贸市场环境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哨点医院发热病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监测结果,逐级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上报市卫健委。

 教育部门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加强对学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日常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每周进行外环境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周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标本,进行采样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利用药店销售系统,重点监测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网信部门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强化大数据资源分析,及时通报疫情相关异常情况。

 各相关部门信息报送按照行业系统管理落实责任,各负其责,抓好本行业部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二)数据分析利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十三)预警响应。县卫健委收到新发病例信息后,要立即向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市卫健委报告,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要立即报告省市卫健委,由省卫健委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县卫健委要根据多渠道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监测报告、传染源控制、医疗救治、城乡社区防控等工作。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四)组织领导。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加强对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卫生健康、网信、教育、科商经信、公安、民政、司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铁路、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监测预警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

 (十五)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安排经费,确保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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